请输入您要查询的百科知识:

 

词条 自卫队
释义

§ 历史

日本自卫队队标

1950年朝鲜战争爆发时,日本政府开始组建准军事武装警察预备队。

1952年,成立海上警备队。

1954年7月1日,日本政府成立防卫厅及日本自卫队。

冷战时期,日本自卫队主要根据日美安全保障条约辅助美军行动。

1990年代之后,日本自卫队逐渐开始增加独立军事行动,并开始向海外派兵参与任务。

2005年11月22日,日本最大的执政党自由民主党(简称自民党)在东京举行建党50周年纪念大会,并正式公布了其提出的宪法修改草案。草案的核心内容是抛弃了现行宪法中日本不得拥有陆海空三军等武装力量的规定,要求将日本自卫队升格为“自卫军”,并规定“自卫军”可以为“确保国际和平而展开国际合作活动”。

日本防卫省

2006年3月27日,日本自卫队成立统合幕僚监部,开始执行新的作战体制。此前,陆海空三个自卫队分别由各自的幕僚长(相当于参谋长)分别进行指挥,同时辅助防卫厅长官工作。在新的体制下,各自卫队的幕僚长将辅佐统合幕僚长指挥部队。

2006年6月20日,日本首相小泉纯一郎正式宣布从伊拉克撤出陆上自卫队,但他同时强调将扩大航空自卫队在伊拉克的活动范围,承担更多的责任。

2007年3月28日,陆上自卫队的中央快速反应部队正式成立,由反恐特殊作战部队、机动部队第一直升机团和国际活动教育部队组成。[1]

§ 法律限制

根据日本1947年的“和平宪法”,日本须放弃以战争作为解决国际争端的手段,并且禁止日本有任何军事建制。其中第二章第九条,关于“放弃战争”的表述共有两段:“日本国民衷心谋求基于正义与秩序的国际和平,永远放弃以国权发动的战争、武力威胁或武力行使作为解决国际争端的手段。”和“为达到前项目的,不保持陆海空军及其他战争力量,不承认国家的交战权。”

日本的军事实力只能维持在自卫所需的水平,总兵力不得超过10万,军舰数量不得超过30艘,总排水量不得超过10万吨,不能拥有航母及核动力潜艇,作战飞机数量不得超过500架,不得拥有远程轰炸机,不得发展弹道导弹技术。[2]

§ 构成

陆上自卫队 10式坦克

日本自卫队是由首相领导,而管理则由防卫省负责。防卫省下设陆上自卫队、海上自卫队、航空自卫队,以及一个类似美国参谋长联席会议的统合幕僚会议。其它机关则有自卫队医院、防卫大学校、防卫研究所等。

陆上自卫队

陆上自卫队采用世界各国陆军的组织建制。日本陆上自卫队主要之任务是用于防止海外势力的登陆作战计划。主要配备有:坦克、装甲车、榴弹炮、反坦克火箭、反坦克导弹、直升机等武器。英译文是JGSDF:Japan Ground Self-Defense Force。

海上自卫队

海上自卫队采用世界各国海军的组织建制。目的是防止海上有侵略者、对于海上交通的舰船、航空机、潜水舰予以吓阻,以确保海上交通安全。配备有护卫舰、潜水艇、布雷艇、哨戒舰艇、运输舰、反潜机等武器。英译文JMSDF:Japan Maritime Self-Defense Force。

航空自卫队

航空自卫队采用世界各国空军的组织。平时在日本周边的空域上方警戒监视、对于领空内不法侵入的航空机采取对领空侵犯措置(如空中警察行动)灾害派遣、国际紧急援助队业务等。主要任务是防空(航空优势的确保)、航空阻止(对于侵入者陆海战力的阻止)以及近接航空支援(海上自卫队和陆上自卫队的空中支援)。配备有战斗机、支援戦闘机、侦察机、运输机、预警机、爱国者导弹、未来将增设空中加油机的配备。英译文是JASDF:Japan Air Self-Defense Force。[3]

§ 主要任务

航空自卫队 F-15 J 鹰式战斗机

军事行动

防卫出动

治安出动

海上警备行动

国民保护等派遣

灾害派遣

联合国和平维持活动等

§ 防卫交流

日美关系

二战后签订美日安保条约,美军在日本设立四军司令部与基地。

日中关系

海上自卫队 金刚型护卫舰

2007年4月11日,安倍晋三首相与中国总理温家宝共同发表防卫交流声明“加强两国防务当局联络机制,防止发生海上不测事态。”

2007年12月,中国海军舰艇“深圳”号驱逐舰赴日访问。

2008年6月,日本军舰“涟波”号回访。

2009年8月,日本宣布驻军冲绳县与那国岛。

日韩关系

自1994年开始,双方有派遣舰队互相交流计划。

日印关系

印度海军舰艇于1969年开始进行访日的行动,2007年美、日、印三国有海舰军事演习活动。

§ 军阶

自卫队的编制与世界各国的军队阶级制度大同小异、宪法第九条详列军队的目的。

“将”与中将的职位相当、各幕僚长与统合幕僚长的将阶级规章有显著的差异、与世界各国的大将类似。

“将补”与少将的职位相当、这个职位又可再分成“将补(一)”“将补(二)”。

现在自卫队的准将(少将之下、大佐之上)的存在性俱有争议,平成20年度(2008年)将提出是否设置准将阶级的构想。

“1佐”的薪水给付依照等级、这个职位又可再细分成“一佐(一)”“一佐(二)”“一佐(三)”。

“1佐”“2佐”“3佐”与大佐、中佐、少佐的佐官职位相当。

“1尉”“2尉”“3尉”与大尉、中尉、少尉的尉官职位相当。

“准尉”与准士官相当。

平成20年度对于是否新设“上级曹长”的阶级提出检讨。

“曹长”“1曹”“2曹”“3曹”与曹长、军曹、伍长、下士官的职位相当。

“士长”“1士”“2士”与上等兵、一等兵、二等兵的职位相当。陆士签约二年(一部的技术系是三年、以后改二年)、海士和空士是三年(以后二年)的任期制、一般曹候补学生的升等以二年为一期。

至于一般曹候补学生和曹候补士是平成19年度分最后的采用、平成20年度(2008年)开始实施一般曹候补生。最快2年9月,最晚7年内可以升等。

区分陆上自卫队 海上自卫队 航空自卫队

干部将官 将 陆将 海将 空将

将补 陆将补 海将补 空将补

佐官 一佐 一等陆佐 二等海佐 一等空佐

二佐 二等陆佐 二等海佐 二等空佐

三佐 三等陆佐 三等海佐 三等空佐

尉官 一尉一等陆尉 一等海尉 一等空尉

二尉 二等陆尉 二等海尉 二等空尉

三尉 三等陆尉 三等海尉 三等空尉

准尉准陆尉准海尉准空尉

曹士曹曹长陆曹长海曹长空曹长

一曹一等陆曹一等海曹一等空曹

二曹二等陆曹二等海曹二等空曹

三曹三等陆曹三等海曹三等空曹

士士长陆士长海士长空士长

一士一等陆士一等海士一等空士

二士二等陆士二等海士二等空士

三士三等陆士三等海士三等空士

§ 军事突破

海外派兵

“9·11”事件后不久,借美国对阿富汗动武之机,日本国会于2001年10月通过了有效期为两年的《反恐特别措施法》,为日本向海外派兵提供了法律依据。《反恐特别措施法》扩大了日本向海外派兵的范围,将日本自卫队的活动范围扩展到所有国际公海、上空和有关国家同意的外国领土。此外,根据这一法律,日本政府在采取反恐措施时不必经国会批准,而是以召开临时内阁会议的形式作出决定即可,但须在采取行动后的20天内报告国会。

2004年,日本陆上自卫队首批主力部队分乘25辆军车,跨越科威特和伊拉克边界进入伊拉克。这是二战后日本自卫队主力部队首次进入海外一个战斗尚在继续的国家,表明自卫队已经改变了“自卫”的性质。

军事据点

2010年7月7日,日本自卫队首个海外正式活动据点的开设仪式在东非吉布提举行。该据点配有司令部办公楼、宿舍及巡逻机机库等设施,开设目的为在索马里海域开展打击海盗活动。自卫队租用了吉布提国际机场以北约12公顷的土地建造了该据点。

修法用武

按照武器使用原则,只有当别国军队对派驻海外的日本自卫队实施武装攻击时,自卫队员可以使用武器还击,除此之外的任何场合,日本自卫队队员的身份都是非职业军人,不允许使用武器。2011年日本民主党政府举行内阁、外务省及防卫省三方的联席会议,基本确定将在2011年年底之前完成对相关法律的修订。[4]

随便看

 

百科全书收录594082条中文百科知识,基本涵盖了大多数领域的百科知识,是一部内容开放、自由的电子版百科全书。

 

Copyright © 2004-2023 Cnenc.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3/21 20:1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