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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级差地租
释义

§ 概念

级差地租是等量资本投资于等面积的不同等级的土地上所产生 的利润不相同,因而所支付地租也就不同,这样的差别地租就是级差地租。级差地租又可分为因土地肥力和位置不同而产生的级差地租I和因投资的生产率不同而产生的级差地租Ⅱ。

级差地租是一个相对于绝对地租的概念,它是指租佃较好土地的农业资本家向大土地所有者缴纳的超额利润。这个超额利润是由优等地和中等地农产品的个别生产价格低于按劣等地个别生产价格决定的社会生产价格的差额决定的。

§ 产生

级差地租

级差地租的产生。以农业为例,农业工人在生产条件不同或生产条件发生变化的土地上耕种,消耗等量劳动,会有不同的劳动生产率,获得不等的劳动成果,从而农产品的个别生产价格也就不同。劣等地生产条件较差,劳动生产率低,产量少,产品的个别生产价格便较高;优等地的情况恰恰相反,由于生产条件好,劳动生产率高,产量也多,产品的个别生产价格就低。如果农产品的社会生产价格象工业品一样,由中等生产条件的个别生产价格来决定,那末经营劣等地的农业资本家就不能获得平均利润,这样就无人愿意经营劣等土地。但是优等地数量有限,仅靠优等地生产的农产品不足以满足社会需要,因此“在农业生产中一切同类产品的价格取决于生产中使用劳动量最多的产品的价格”(《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146页),即只能以劣等地的个别生产价格来决定农产品的社会生产价格。这样,经营中等地或优等地的农业资本家不仅可以获得平均利润,还可以获得高于平均利润的超额利润。这一部分超额利润就会由于农业资本家之间的竞争而落入土地所有者手中,成为资本主义级差地租。土地丰度或位置的差别,只是产生级差地租的自然条件。土地经营权的垄断是产生级差地租的经济条件。如果没有土地经营权的垄断,如果农业中的生产条件也象工业中一样不受自然条件的限制,那末,农产品的社会生产价格将不由劣等生产条件的个别生产价格来决定,而由社会平均条件的生产价格来决定,于是劣等生产条件的农业资本家将不断被淘汰,中等生产条件的农业资本家只能获得平均利润,优等生产条件的农业资本家所获得的超额利润,便不会缴给土地所有者,从而也不会有级差地租。

§ 形成过程

马克思把少数利用瀑布作动力的企业和多数利用蒸汽作动力的企业相对比,说明了级差地租的形成过程。少数企 级差地租业由于利用了瀑布这种自然力进行生产,具有成本价格低、劳动生产率高的优势,是生产条件特别有利的企业,其产品的个别生产价格低于多数企业产品决定的社会生产价格,在产品按社会生产价格出售时,少数生产条件特别有利的企业,除获得平均利润外,还获得一个超额利润。这个超额利润的形成原因,在于少数企业对瀑布这种自然力实行经营垄断。这种自然力的特别有利的生产条件,具有有限性和不能随意创造的特点,对它的经营垄断,阻碍资本自由竞争,因而所产生的超额利润不参加社会上的利润平均化,能够长期稳定地保留在少数对这种自然力进行经营垄断的企业中。

这个超额利润的形成归功于瀑布这种自然力,而这又是跟土地分不开的。在资本主义社会,一部分土地由土地所有者占有,形成土地所有权垄断。上述超额利润不是由资本本身产生的,而是由资本对瀑布这种自然力垄断经营产生的。因此,这个超额利润便落入瀑布的土地所有者手中,转化为地租。马克思把这样形成的地租叫作级差地租。可见,级差地租是由对土地的资本经营垄断产生的、由土地和资本生产率等级差别形成的、转归土地所有者占有的超额利润的转化形式。

§ 特点

第一,构成级差地租实体的超额利润,来源于支配着一种被垄断的自然力的个别资本的个别生产价格和该部门一 级差地租般资本的一般生产价格的差额。也就是说,它的来源是土地产品(农产品)社会生产价格超过它的个别生产价格的差额。由于土地的有限性,特别是好的土地更是有限,因而农产品的市场价格即社会生产价格,必须由劣等土地的个别生产价格决定,否则劣等地就得不到平均利润,就没有人耕种劣等地。这样,优等、中等生产条件的土地就能够获得一个超额利润。

第二,级差地租的产生,是由于个别资本利用了有利于提高生产力的自然条件,而比其他一般资本具有相对较高的生产率。因为土地这种生产条件的自然力是有等级差别的,等量资本投在相等面积土地上的生产率也是有等级差别的,从而由此产生的超额利润和由它转化的地租也是有等级差别的,所以这种地租便叫作级差地租。可见,由土地的自然力的等级差别性而引起的资本生产率的等级差别性,是级差地租的形成条件。

第三,自然力是特别高的劳动生产力的自然基础,从而也是超额利润产生的自然基础,而不是超额利润的源泉。级差地租的实体是超额利润,它是雇佣工人为产业资本家创造的平均利润以上的部分,其实质是雇佣工人创造的剩余价值的一部分。

第四,超额利润产生的原因是个别资本对土地自然力等有利生产条件的经营垄断。因为有利的自然条件是有限的,对它的经营垄断会阻碍竞争,使它产生的利润不参加社会资本的利润平均化,因而获得的超额利润具有稳定性。

第五,超额利润转化为级差地租的原因是土地所有权垄断本身。土地所有权并不是这个超额利润创造的原因,而是使它转化为级差地租的原因。

§ 形式

级差地租由于其形成的条件不同而有两种形式:

①级差地租I。它形成的条件又有两种情况:一是不同地块的土地肥力程度的差别,二是不同地块的地理位置的差别。这种由于肥力和位置差别引起的资本生产率的差别性而形成的级差地租,是级差地租Ⅰ。

②级差地租Ⅱ。它是由于在同一块土地上连续追加等量资本引起的资本生产率的差别性而形成的级差地租,是级差地租Ⅱ。围绕争夺形成级差地租Ⅱ的超额利润,农业资本家和土地所有者在土地租期的长短上展开了激烈斗争。

§ 形式特点

级差地租第一形式(级差地租Ⅰ)它产生于两种情况:①土地肥力的不同,耕种肥力较优土地的工人能创造出高 级差地租于平均利润以上的超额利润;②土地位置的不同,经营距离市场较近的土地的农业资本家能获得高于平均利润以上的超额利润。

在第一种情况下,把同量资本和劳动投入肥力不同的土地,会有高低不等的产量;最优、次优和中等地的产量依次高于劣等地,单位产品的个别生产价格依次低于劣等地。各级土地的产品都按由劣等地产品的个别生产价格决定的同一的社会生产价格出售,就会出现收入上的差额,有的就出现高于平均利润以上的超额利润,形成归土地所有者占有的级差地租Ⅰ。

在第二种情况下,土地位置距离市场远近的不同,会造成收入上的不同。假定土地肥力和产量都相同,距离市场较远的土地,农产品运往市场销售必须耗费较多的运输费,农业生产所必需的农机具、燃料、电力、化肥、农药等生产资料从市场运到农场,也得耗费较多的运费。土地距离市场愈远,农产品个别生产价格中包含的运费愈多,农产品的个别生产价格也就愈高;反之,农产品的个别生产价格就愈低。农产品的社会生产价格是由距离市场最远的农产品的个别生产价格决定的。经营距离市场较近的土地,因其农产品的个别生产价格低于社会生产价格,便能获得平均利润以上的一个余额即超额利润,从而就形成级差地租Ⅰ。这种情况可用下表说明:

级差地租第二形式(级差地租Ⅱ)级差地租Ⅱ虽与级差地租Ⅰ有不同的表现,但二者的实质是一致的,都是由产品的个别生产价格同社会生产价格之间的差额所形成的超额利润。级差地租Ⅱ的形成,必须以级差地租Ⅰ为前提条件。二者的不同点在于:级差地租Ⅰ是以土地肥力和位置的差别为条件;级差地租Ⅱ则以对同一块土地连续追加投资而有不同的劳动生产率为条件。

假定农业资本家在劣等地上最初投资100元,仅生产出8石粮食,平均利润为20元,农产品价格为120元,既无超额利润(撇开绝对地租不说),也无级差地租。如果在这同一块土地上追加投资100元,采取某些技术措施,提高土地肥力,便可多生产出10石粮食。在农产品的社会生产价格不变的情况下,这10石粮食可得50元利润(把最初投资100元和追加投资100元合拢起来计算也一样),撇开两者各自20元平均利润外,尚有30元的超额利润。这就是级差地租Ⅱ的源泉。假定对中等地、次优地和最优地追加投资增产的数量与初次投资的产量相等。

以上按农业土地说明的级差地租规律,对建筑和矿山土地的级差地租,一般也是适用的。但后两者又各有其特点:在建筑方面,位置对级差地租具有决定性的影响;在矿山方面,对矿山使用的后果与农业土地大不一样,后者在使用时只要善于养地会愈用愈好,前者因被采掘而必将使其矿藏量愈来愈少。

单从级差地租Ⅰ的角度看,劣等地是不产生级差地租的。从上表中可以看出,将级差地租Ⅰ和级差地租Ⅱ两者结合起来考察,就会出现一些复杂的情况,原属无租的劣等地也可能产生级差地租。

在上表中,最劣耕地产生级差地租Ⅱ,是以追加投资提高了劳动生产率为前提的。但这并不是必要的前提,在追加投资的劳动生产率低于原最劣耕地的条件下,也能产生级差地租Ⅱ。仍以上表为例,假定谷物需求继续增加,需要继续进行追加投资,再假定次优地、最优地的追加投资都已达到饱和点,劣等地则因土质太差,不适宜再连续追加投资,因此,追加投资只能施于中等地。中等地第二次追加投资的个别生产价格为每石谷物16元,高于最劣耕地的个别生产价格。这时,作为市场价格的调节者,就不再是劣等地产品的个别生产价格15元,而是中等地产品个别生产价格16元,劣等地的产品也按每石16元出售,也能产生级差地租Ⅱ。

§ 理论创立

级差地租级差地租理论的创立,资本主义级差地租理论的创立,经历了长时期的探索过程。

英国古典政治经济学创始人W.配第,最先提出级差地租的概念。他看到维持伦敦或某军队所需的谷物,有的是从远离40英里的产地运来,有的是从距离1英里的产地运来,后者因少付39英里的运输费用,便可使谷物生产者获得高于其自然价格的收入,于是他从土地位置的差别上提出了级差地租的概念。

A.斯密又从土地肥沃程度的不同,进一步论述了级差地租产生的自然条件。J.安德森(1739~1808)在1777年出版的《谷物法本质的研究:关于为苏格兰提出的新谷物法案》一书中,论述了级差地租理论的基本特征,成为级差地租理论的真正创始人。

D.李嘉图因不了解安德森的级差地租理论,他不仅没有接受安德森关于在合理的经营制度下,土地的生产率可以无限地逐步提高的正确论断,反而错误地因袭了T.R.马尔萨斯级差地租论中所谓"土地肥力递减律",因而错误地提出,级差地租是以比较富饶的矿井或土地推移到比较不富饶的矿井或土地为条件的论断。但是,李嘉图依据他的劳动价值原理来研究地租问题,把级差地租理论同劳动价值理论直接地联系起来,这是他的贡献。但他混同了价值和生产价格这两个不同概念,只承认有级差地租的存在,而断然否定资本主义制度下绝对地租的存在。

马克思对其前人的级差地租理论进行了全面的分析,结合西欧各国,主要是英国 200年来资本主义制度下级差地租的实际,在批判继承的基础上,科学地全面阐明并确立了资本主义级差地租的理论体系。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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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19 4:1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