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胡克定律 |
释义 | § 简介 胡克定律(Hooke's law),又译为虎克定律,是力学基本定律之一。适用于一切固体材料的弹性定律,亦被称为弹性定律。它指出:在弹性限度内,物体的形变跟引起形变的外力成正比。这个定律是英国科学家由R.胡克于1678年提出而得名,是胡克最重要的发现之一。为了证实这一定律,胡克还做了大量实验,制作了各种材料构成的各种形状的弹性体。在现代,胡克定律仍然是物理学的重要基本理论,在磅秤制造、应力分析和材料模拟等方面有广泛的应用。 胡克定律的表达式为 F=-kx 或 △F=-K△x,其中k是常数,是物体的劲度(倔强)系数。在国际单位制中,F的单位是牛,x的单位是米,它是形变量(弹性形变),k的单位是牛/米。倔强系数在数值上等于弹簧伸长(或缩短)单位长度时的弹力。 用弹性的定义表述是:在弹性限度内,弹簧的弹力 f 和弹簧的长度 x 成正比,即 F=-kx。这里,k 是物质的弹性系数,它由材料的性质所决定,负号表示弹簧所产生的弹力与其伸长(或压缩)的方向相反。 § 适用范围 胡克定律仅适用于特定加载条件下的部分材料。对于这些材料需要定义一个应力线性极限,在应力低于该极限时线性描述带来的误差可以忽略不计。钢材在多数工程应用中都可视为线弹性材料,在其弹性范围内(即应力低于屈服强度时)胡克定律都适用。另外一些材料(如铝材)则只在弹性范围内的一部分区域行为符合胡克定律。 还有一些材料在任何情况下都不满足胡克定律(如橡胶),这种材料称为“非胡克型”(non-hookean)材料。橡胶的刚度不仅和应力水平相关,还对温度和加载速率十分敏感。 § 推广应用 胡克定律也可表述为:在应力低于比例极限的情况下,固体中的应力σ与应变ε成正比,即σ=Εε,式中E为常数,称为弹性模量或杨氏模量。把胡克定律推广应用于三向应力和应变状态,则可得到广义胡克定律。胡克定律为弹性力学的发展奠定了基础。各向同性材料的广义胡克定律有两种常用的数学形式: σ11=λ(ε11+ε22+ε33)+2Gε11,σ23=2Gε23, σ22=λ(ε11+ε22+ε33)+2Gε22,σ31=2Gε31,(1) σ33=λ(ε11+ε22+ε33)+2Gε33,σ12=2Gε12,及式中σij为应力分量;εij为应变分量(i,j=1,2,3);λ和G为拉梅常量,G又称剪切模量;E为弹性模量(或杨氏模量);v为泊松比。λ、G、E和v之间存在下列联系: 式(1)适用于已知应变求应力的问题,式(2)适用于已知应力求应变的问题。 根据无初始应力的假设,(f1)0应为零。对于均匀材料,材料性质与坐标无关,因此函数f1对应变的一阶偏导数为常数。因此应力应变的一般关系表达式可以简化为 上述关系式是胡克(Hooke)定律在复杂应力条件下的推广,因此又称作广义胡克定律。广义胡克定律中的系数Cmn(m,n=1,2,…,6)称为弹性常数,一共有36个。 如果物体是非均匀材料构成的,物体内各点受力后将有不同的弹性效应,因此一般的讲,Cmn是坐标x,y,z的函数。 但是如果物体是由均匀材料构成的,那么物体内部各点,如果受同样的应力,将有相同的应变;反之,物体内各点如果有相同的应变,必承受同样的应力。 这一条件反映在广义胡克定理上,就是Cmn为弹性常数。 § 最早的发现 众所周知,胡克定律是1678年由英国力学家胡克(Robert Hooke,1635-1703)发现的。实际上,在早于该发现1500年前,东汉的经学家和教育家郑玄(127-200)为《考工记·马人》一文的“量其力,有三钧”一句作注解中明确写到:“假设弓力胜三石,引之中三尺,驰其弦,以绳缓擐之,每加物一石,则张一尺。”就正确地描述了“力”与“形”变成正比的关系。故而,郑玄的发现要比胡克早一千五百年,该定律应被称作“郑玄-胡克定律”。 |
随便看 |
百科全书收录594082条中文百科知识,基本涵盖了大多数领域的百科知识,是一部内容开放、自由的电子版百科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