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红色通缉令 |
释义 | § 简介 红色通缉令 “红色通缉令”是国际刑警组织最著名的一种国际通报。协助成员国侦查罪犯是国际刑警组织的一个重要合作领域,而这种执法合作通常是以“国际通报”这一渠道进行的。国际通报分为:红色通报、蓝色通报、绿色通报、黄色通报、黑色通报五种类型,它们都以通报的左上角国际刑警徽的颜色而得名。因此,红色通报俗称“红色通缉令”。 “红色通缉令”的通缉对象是有关国家的法律部门已发出逮捕令、要求成员国引渡的在逃犯。各国国际刑警组织国家中心局可据此通报立即逮捕在逃犯。红色通缉令被公认为是一种可以进行临时拘留的国际证书。无论哪个成员国接到“红色通缉令”,应立即布置本国警力予以查证;如发现被通缉人员的下落,就迅速组织逮捕行动,将其缉拿归案。[1] § 涵盖内容 通常情况下,“红色通缉令”上除了印有犯罪嫌疑人的大头照,还包括两大部分的主要内容:一是身份描述,如姓名、国籍、外貌特征等,有的还标明了指纹、护照或身份证件号码等;二是司法内容,主要说明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及通缉的法律根据,包括案情摘要、同案犯、罪名、引用法律条款、刑期、执法时效和逮捕证、判决书等。 § 实施办法 通缉卡扎菲的红色通缉令 红色通缉令由经办国国际刑警中心局局长和国际刑警组织总秘书处秘书长共同签发,各国中心局据此可以对犯罪嫌疑人实施拘捕。各国警方在接到红色通缉令以后,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临时拘捕和引渡,大大加快了办案速度,简化了引渡程序。国际刑警组织秘书长必须见到红色通缉令的原件,经过法律专家审核等一系列程序之后,才会签发。 国际刑警组织各成员国家或地区的中心局一般会在内部网络上输入这些通缉信息,然后将其导入内部执法网络,有的则将信息归入口岸管理部门。一旦嫌疑犯在这些口岸出现,执法部门的信息系统就会发出警报,从而当场把犯罪嫌疑人抓获。 § 有效期 红色通缉令的有效期是5年。期满之后没有抓到犯罪嫌疑人,可以再续5年,直到抓住为止。只要犯罪嫌疑人在逃,红色通缉令就会一直发挥作用。这样,通缉同一犯罪嫌疑人的红色通缉令可能要重复发放好几次。[2] § 其他通报 蓝色通报涉及的是犯罪嫌疑人,要求成员国警方予以查明,获取证据。 绿色通报涉及危险的惯犯分子,提醒各国警方引起注意并加以预防。 黄色通报是关于失踪人员的信息。 黑色通报则涉及死者尸体,要求识别身份。[2] § 相关 维基解密创办人被通缉 阿桑奇(左)11月11日在伦敦接受《福布斯》专访2010年11月30日,根据瑞典提出的“强奸和性骚扰”指控,国际刑警组织对维基解密网站创办人朱利安·阿桑奇下发“红色通缉令”。而就在几天前维基解密网站再度公布了美国驻各国大使馆外交官员与华盛顿的往来电报和信件,部分属于机密文件。 法新社报道称,“红色通缉令”是指国际刑警组织成员国可在境内对阿桑奇实施抓捕并将其引渡给提起通缉要求的成员国。2010年8月,瑞典司法机关对39岁的阿桑奇提出起诉并实施抓捕,随后因证据不足指控被取消。2010年11月18日,瑞典向国际刑警组织提出通缉阿桑奇的请求。[3] 伊拉克副总统被通缉 2012年5月8日,国际刑警组织宣布,怀疑伊拉克副总统塔里克·哈希米“指导并资助恐怖袭击”,向他发出“红色通缉令”。 什叶派主导的伊拉克政府去年12月指认哈希米涉嫌恐怖活动,伊拉克最高法律委员会下令逮捕他。哈希米否认指控,前往库尔德自治区,自治区政府主席马苏德·巴尔扎尼拒绝交人。[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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