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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绿地认养
释义

§  简介

绿地认养

绿地认养是国内外许多城市正在实行的园林绿化维护制度。例如,早在1998年,北京市政府就下发了《关于在全市开展绿地认养活动的意见》。

认养数量逐年增加北京市园林绿化局绿地管理处处长杨志华介绍,目前北京市区共有绿地3万多公顷,主要靠政府出资养护,由企业和个人认养的绿地总面积为500万平方米(合500公顷)。虽然依靠社会出资进行绿地养护的比例还很小,但绿地养护毕竟走出了完全靠政府拨款的模式,而且从发展势头看,企业和个人出资比例逐年在上升。其中朝阳区绿地认养工作成绩最为突出,截至2005年年底,全区共有156家单位和285位普通市民先后认养了240万平方米公共绿地。

认养形式多样化目前北京的绿地认养形式有出资认养、认管和认建三种。出资认养是企业或个人出资,由专业园林绿化部门或养护公司养护一定面积的绿地;认管是认养方不用出资,直接负责管理维护一定面积的绿地;认建是指认养方出资并拿出设计方案,由各区园林绿化局审核批准后,选择绿化施工单位进行绿地建设。

绿地认养在北京已经成为了时尚事。前不久,张国立、邓婕夫妇被聘为“北京市城市园林绿化公益形象大使”。据市园林局领导介绍,张国立夫妇是北京市认养绿地的第一人,北京绿地认养始于1998年,而从1999年至今,张国立、邓婕夫妇已连续6年认养了复兴门绿地,累计出资达24万元。

对于想要认养的绿地,单位或个人本着自愿原则只需要向该绿地所属的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办理认养手续,并签订认养协议,明确责任和权利即可。绿地认养不得改变绿地产权关系,认养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在绿地内增加建筑物、构建物,不得改变绿地的性质和功能。

§ 内容

绿地认建认养包括认建、认管、认养三个内容。

§ 其形式

绿地认建认养的形式有如下两种:一是由认建、认养单位或个人直接负责绿地建设、养护、保洁和管理工作,并监护树木花草及设施不受破坏;二是按照协议规定提供经费,委托专业绿化部门进行建设或养护管理。认养古树的一律按第二种形式办理。

§ 标准与期限

绿地认建的标准是依据经批准的设计方案、工程预算确定建设费用。采取委托管养形式认养绿地的一般每年每平方米不低于3元。认养古树的不低于每年每株1000元。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

绿地认养的期限一般为3年,最低不得少于1年,期满可以续养。

§ 程序如何

自愿要求认建认养绿地的单位和个人,根据市、镇(街)主管部门公布的可供认建、认养的绿地情况,按照绿地类型和管理权限,向市、镇(街)主管部门或市绿委办、市工会、市妇联、共青团等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在市、镇(街)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下,由绿地产权单位(或原管护责任单位)与认建认养者签订绿地认建认养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义务和权利,共同遵守。

§ 认养的原则

1、坚持自愿、主动参与。以绿色公益事业为己任,倡导“人人植树栽花、让家园更绿更美”的优良市风,提倡自愿参与城市绿地维护。

2、部门指导、专群结合。绿地认养要处理好认养单位或个人与专业绿化管理的关系,要有利于提高养护管理水平和技术措施的落实。绿地认养活动要在市、区绿化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在城市园林和林业主管部门的指导协调下进行,认养单位和个人应接受园林和林业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3、权属关系、性质不变。绿地认养要有利于绿地保护,不得改变绿地产权关系,认养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在其认养的绿地内增加建筑物、构筑物,不得改变绿地性质和功能。

4、保持完整、不宜分割。所认养的绿地要完整,四至(或边界)清晰明显,整块绿地不宜分割认养;道路树木的认养也应以完整、四至(或边界)清晰明显为认养单位,不宜将一块完整的道路进行分割认养。

§ 经济学分析

居民为自己认养的小树浇水

一、城市公共绿地认养的理论基础

城市公共绿地属于公共产品。公共产品具有两个本质特征:一是非排他性,二是消费上的非竞争性。以萨缪尔森为代表的福利经济学家们认为,政府提供公共产品比市场方式即通过私人提供具有更高的效率。20世纪60、70年代以来,随着福利国家危机的出现,一批主张经济自主的经济学家,对政府作为公共产品唯一供给者的合理性提出质疑。戈尔丁(Goldin,Kenneth)认为,在公共产品的消费上存在着“平等进入”和“选择性进入”。没有什么产品或服务是由其内在性质决定它是公共产品与否,存在的只是供给产品或服务的不同方式,即“平等进入”和“选择性进入”。他认为福利经济学忽视了公共产品供给方式上的“选择性进入”。产品和服务采取何种供给方式,取决于排他性技术和个人偏好的多样化。若公共产品不能通过市场手段被充分地供给消费者,那是因为把不付费者排除在外的技术还没有产生,或者在经济上不可行。继戈尔丁之后,德姆塞茨(Demsetz,H.)指出,在能够排除不付费者的情况下,私人企业能够有效地提供公共产品。

由于不同的消费对同一公共产品有不同的偏好,因此可以通过价格歧视的方法来对不同的消费者收费。布鲁贝克尔(Brubaker,F.)认为,公共产品消费上的“免费搭车”问题缺乏经验方面的科学根据,它忽视了现实中许多影响人们表明自己对公共产品需求的重要因素。例如,社区中某一成员虽然因为“免费搭车”享受了短期利益,但他会失去社区成员的信任而有损于自己的长期利益。出于这一考虑,社区成员免费搭车的动机就会大大减弱。史密兹(Schmidtz,D.)进一步认为,在公共产品的供给上,消费者之间可订立契约,根据一致性同意原则来供给公共产品,从而解决免费搭车的问题。例如,某一社区计划兴建一游泳池,社区成员在一致同意原则下,订立契约,规定该游泳池可由某个成员投资兴建,但使用者需向投资者付费。这种办法在实际中是可行的。

上述学者从理论角度论证了私人提供公共产品的可能性,科斯(Coase,R.H.)则从经济的角度论证了这种可能性。灯塔作为一种公共产品,长期以来一直被认为只能由政府提供。而科斯认为,从17世纪开始,在英国,灯塔一直是私人提供,并且不存在不充分供给的情况。政府的作用仅限于灯塔产权的确认与行使方面。在1820年,英格兰和威尔士共46座灯塔,其中34座由私人建造。因此,英国历史上的灯塔基本上是由私人供给的。科斯的研究表明,一向认为必须由政府经营的公共产品也可以由私人提供和经营。

二、城市公共绿地认养权交易

最早使用交易这一概念的亚里士多德(Aristotle,322-384BC)在《政治论》中把交易视为三种“致富技术”(畜牧业、交易和矿冶、木材采伐等)之一,把交易分成三个部门的交易。他把交易和生产区别开来,这种区分为后来的经济学家所肯定。古典和新古典经济学家以使用权或所有权的“让渡”来界定交换(交易)的内涵。但是,在新古典经济学中,交易费用却被假定为零。新古典经济学把商品理解为能够提供效用并在数量上稀缺的物品和服务,认为市场体系的一般均衡能够达成这些物品和服务的最优配置,即每一参与交易者都能从最终的商品交换中获得最大满足的效用或福利。但是产权经济学认为交换的实质不是商品或服务,而是人们对它们的权利,物品和服务是提供不同权利的载体。交换之所以会发生,既非经济体系要利用分工之利,也不是个人要追求效用消费的最大化,而是由于不同的权利(产权)主体对商品和服务所载的权利集合有不同的主观评价、预期及利用。

产权交易是指财产所有权及相关财产权益的有偿转让行为。根据产权交易内容或对象,可把产权交易分为整体交易和部分交易。前者是指把狭义所有权、占有权、支配权和使用权作用特定的产权整体进行交易。后者指对四权中的任何一项权利或任意几项权利的组合进行交易。可见,城市公共绿地认养权交易属于部分产权交易。

三、城市公共绿地认养权交易市场

产权交易的最基本前提是交易双方都有明确的产权界定。即资产的使用权、收入的独享权和转让权都落实到一个具体的法人、自然人身上。从产权角度上说,中国改革开放二十几年的历史,就是一部产权主体多元化和清晰化的历史。党的十六大提出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更会极大加快中国产权主体多元化的进程。公共绿地认养权的界定明确了公共绿地投资和养育的责任,从而激发了民间融资的积极性,有利于城市环境建设的进一步开展。

在产权清晰界定的前提下,各产权主体在效益最大化规律的驱动下,受时间偏好、投机偏好和机会成本的调控,自然产生产权流动的内在要求。由于公共绿地的认养活动属于公益活动。因此,认养权的交易不同于其他产权交易。其中最明显的差异在于认养权交易的动机受投机偏好的影响的程度,较其他产权交易小得多。认养权产品的供给主体是政府职能部门,其需求主体是自然人或法人。自然人或法人认养公共绿地出于公益动机或商业动机,公共绿地为人们提供了一种高质量的生活空间,使居民得以重归自然,休养生息,消除紧张焦虑的心理状况,促进身心健康。为了以自己的行动唤起人们的环保意识,自然人或法人就可能自愿认养公共绿地。随着城市环境的加快发展与大家环保意识的提高,关注和参与公共绿地认养的自然人或法人会越来越多。另外,认养绿地后,享有绿地的冠名权和竖立标志牌权,这对认养主体也具有一定的吸引力。

城市公共绿地认养权交易市场的培育不仅是一个渐进的过程,而且是一个系统的工程。因此在这个市场的培育过程中要进行配套改革,创造发育的条件。这些配套工作主要有:树立公共绿地认养权的市场化观念和可持续发展观,改变传统理论的公共产品无价和非市场化观念;逐步建立经济、咨询、公证认养权等公共绿地认养权交易市场发展和运行的社会服务体系,规范市场行为,维护该市场的正常运行;建立健全公共绿地认养权交易市场的一系列制度安排,包括认养权产品定价制度、信息披露制度以及认养权的证券化等。认养权产品的价格不可能完全由市场调节。政府职能部门在认养权产品的价格制定时要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既要考虑市场供求规律,又要考虑社会公共利益。政府职能部门要将认养产品的供求信息、认养资金的营运信息和其他相关信息及时公示。通过这项制度的激励和约束,保证公共绿地认养权交易的健康发展。[1]

§ 评论

绿地认养

过去:“公家”绿地与我无关

大竹林是一个新兴的农转非地区,自2005年开发以来,撤镇建街,新建了四个现代化的农转非社区,水竹苑社区就是其中之一,常驻居民人口有9000余人。

在此之前,水竹苑社区居民对社区的绿化维护、环保等方面的意识普遍较低,新建的社区绿地中常常能看到人们随意丢弃的塑料袋和各类杂物,栽种的花木也大多枯萎死亡,与周围山坡上郁郁葱葱的树木形成了鲜明的对比。

尽管社区干部也曾多次组织维护清理,加强绿色环保的思想教育,但绿化效果始终差强人意。居民心中始终觉得“绿地”是“公家”的所属物,护绿、爱绿仅仅只是环卫工人的工作,与自己无关。同时该社区也意识到只有树立居民“保护绿地,人人有责”的环保意识,自觉形成爱绿、护绿的良好习惯才能摆脱现状,给居民一个整洁、干净的居住环境。

现在:认养绿地 争做“绿色天使”

“保护绿地,人人有责”,美好的家园需要是我们共同打造。针对客观情况和工作实际,水竹苑社区决定启动“天使”绿地认养计划,将社区主干道周围成片的公共绿地由社区5个党支部负责;居民楼院单元前后的绿地由对应的180个单元的720户居住户承担,将社区公共绿地管理权“下放”给各个居住户,让他们担负起绿地的日常看护管理。

同时,社区党委还将授予绿地认养的护绿、爱绿这一类居民“绿色天使”的称号。”绿色天使“将负责宣传护绿、爱绿,制止毁绿行为;清除绿地内杂草、白色垃圾等;随时关注绿地苗木的生长情况,及时上报绿地虫害、干旱等情况,配合绿化工完成护绿工作;因地制宜,对绿地提出合理化建议,共同规划绿地。

今后:建设森林重庆打造宜居之城

“天使”绿地认养计划实施以来,受到了居民热烈拥护,对于大部分居民来说,离开耕地进入城市,生活中难免会有不习惯的地方,绿地认养计划的实施,让他们把对庄稼的热情转移到绿地上。

社区老党员唐春雷老人说:”自从认养了一块绿地,生活多了很多乐趣,每天清晨出门运动的时候总要到他的责任绿地去看看,顺手就给它除除草,浇浇水,有时还要到其它被认养的绿地去转转,与其它绿地的主人交流种植经验。

北部新区相关负责人表示,水竹苑社区“天使”绿地认养计划提高了当地居民的环保积极性,对社区绿化提出了更多的合理化建议。让更多的居民负起责任,参与绿化建设,对整个北部新区建设森林重庆,打造宜居之城起到了促进作用。  [2]

§ 相关问题

绿地认养

种菜实质是伤害绿地

“我们家楼前的小树都被邻居拔光了,改种菜了,邻居们觉得种菜也是在扩大绿地。”热线刚刚开通,有读者打来电话询问现在居民小区中最常见的种菜现象,嘉宾们对这样的情况做出了解答。

依照相关规定,居民区内绝对不允许种植农作物,如果是有“毁绿种田”的行为,是要接受惩罚的。因为社区绿化过程中,每一棵植物都是根据街道的整体规划栽种,特别是乔木,每一棵甚至都有自己的户口,方便街道和绿化部门监管。一旦它们被破坏,就破坏了整体的绿化规划和美观。种菜是种植者为满足自己的想法而种的,根本不是认养绿地的方式。对这样的人,将按照树龄和种植的成本给与相应处罚,绿化部门将立刻清除种植的农作物。

认养绿地不能私设栅栏

几位嘉宾表示,目前各个城区的可植绿土地,90%以上都已经种上了植被,每一年各城区都有相应的绿化方案,居民如果想认养绿地,可以到街道和社区报名,签订相应的协议,一旦认养的绿地违规种上了农作物,或者荒废,将被马上取消认养资格。对已经认养绿地的居民,也不能随便在认养的绿地周边设置栅栏,种植应从楼体开始,先种植花草再种植灌木,最后才能种植乔木,这样阶梯型分布,既能满足绿化美观的要求,又能满足一楼住户采光的要求。如果私自圈定绿地的界限会和整体的绿化风格相违背,想为花草上肥也只能选择复合肥料,不能使用粪肥,一旦违规给周边的市民造成了影响,也将同样被取消认养资格。

植被挡光绿化部门给剪

居民认养绿地后要了解植被的品性,进入夏季容易生什么样的虫子,用什么样的药物灭杀,这些在社区和街道的城建科都有相应的指示材料,定期还会免费发放相关的杀虫药剂,市民可以参照比对,科学地种植绿地。另外,如果市民对小区植被有意见,发现对采光造成了不好的影响,也可以马上和绿化部门反应,他们将根据实际情况给予打枝处理,为市民寻求便利。

认养绿地要在能力范围内

居民认养绿地要在自己的体力、资金承受范围内,不能觉得认养绿地好就无限制地认养,这样的话不但自己承担不了,还耽误了想认养的人。

另外嘉宾们表示,社区居民都有权利认养绿地,不止是一楼居民可以认养,高层居民都可以。

§ 大众看法

绿地认养

绿地认养蕴含“生存良心”

绿色就是梦的颜色。生存于绿色之中,才是海德格尔所谓“诗意的居住”。 居住环境关系着人们对于生存质量的期待。一直以来,人类中心主义泛滥的结果,不仅使得自然的发展陷入空前的困境,也让人类文明面临着毁灭与重构的窘境。于是,生态伦理被提上了人类的议事日程,也正是在这种背景之下,城市公共绿地认养作为公民参与环保的有效机制,成为现代城市公共管理的组成部分。

城市公共绿地属于公共产品,居民应当是这种公共服务的积极参与者。在以往,政府被认为是公共产品的惟一提供者。然而事实证明,政府有时难以承受这种公共产品的巨大支出,更重要的是,由于在这种供给制中,公民因为“事不关己”,而缺乏相应的责任承担意识。因此,我们屡屡发现,一些城市绿地被人为破坏或践踏。

认养一片绿地,就是付出一份爱心,更是公民责任的体现。这种责任意识,体现在绿地认养行为中,就是“大地伦理”,或“生存良心”。美国生态学家和自然写作大师阿尔多·利奥波德提出了“大地伦理”的概念。他指出:“大地伦理使人类的角色从大地共同体的征服者变为其中的普通的成员和公民。大地伦理简单地扩展共同体的边界,使之包括土壤、水、植物和动物,或者由它们组成的整体:大地。于是,大地伦理反映了生态良心的存在,依次反映了个体对大地健康的义务的确信。健康是大地自我更新的能力。保护是我们了解和保持这种能力的努力。”

“花草有生命,何忍践踏之”。在很多地方,我们都能看到这样的标语,它实则就是对每个公民“生存良心”的呼唤。然而,如果公民仍不能意识到其所应承担的责任,其结果只能致令“良心”蒙尘,让绿色生存成为遥不可及的梦。开福区东风二村老党员的绿地认养行为,所蕴含的正是这样一份公民意识,一份“生存良心”。

但与此同时也应看到,开福区的绿地认养行为还停留在“初级”的探索阶段:一方面,这种社区内认养行为远没能拓展到城市所有公共绿地,另一方面,这种认养行为仍属于居民基于公益的自发行为,而缺乏相应的制度规范。在长沙,虽然市园林局去年曾进行了古树认养活动,今年也将规划绿地认养一系列的活动,但仍没有出台一部有关公共绿地认养的规定。

既然是公共绿地,就必然涉及到怎样确定认养者的权责关系,管理部门与认养者间的关系如何界定等问题,如果没有相应的制度保证,就无法保证绿地认养的规范化运行。我们注意到,北京市早在1999年就出台了《关于认养活动具体问题的通知》,国内像上海、昆明等地也都出台了各自的认养规范,这些制度不仅明确了认养的条件,有的还明确给予认养者相应的激励措施。

我们生存于我们自己的城市,我们渴望“诗意的居住”,那么,“生存良心”理应成为起码的底线。当然,这种“生存良心”是需要被激励的,公民责任意识以及相应制度保障,都是不可或缺的激励因子。

§ 面临的问题

首先,绿地认养还没有一个统一的法规来规范,以保证其在轨道中顺利发展。目前,在绿地认养中,只有朝阳区制定了《社会投资参与绿化美化事业建设的实施意见》,就绿地认建认养形式、范围、双方的权利和责任,制定了《朝阳区绿地认养意见和绿地认养协议书》,规定了四项鼓励认养的优惠措施。同时,还印制了有着序号的荣誉证书,每年年底绿化局还将统一印制朝阳区绿地认养表彰花名册,而一些单位和部门的绿地认养还不规范。

其次,认养绿地单位在政策上还得不到最大鼓励。据园林专家介绍,目前京城绿地认养活动中,无论是认养企业还是单位都是在献爱心,在税收等的减免上都没有相应的优惠,这就影响着部分企业认养绿地的积极性。

最后,企业在绿地认养中所得到的回报不能确定。一般,企业在认养绿地后都希望通过绿地中的广告得到回报,而在绿地中竖立什么类型的广告、多大面积的广告这些具体的问题都还没有最终敲定,所以,这也直接影响着绿地认养的规模和进度。

§ 协议书签订模式

为认真贯彻落实_________市政府提出的《关于在全市开展绿地认养活动通知》精神,依靠社会力量搞好首都绿化美化建设,巩固发展绿化成果,改善生态环境,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本着自愿认养、互相监督的原则,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使绿地建设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认养协议:

一、协议双方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认养者)

二、认养方式选择

1、认管□

2、认养□

3、认建□

三、认养绿地的地点、范围及面积

绿地名称__________________,范围__________________,绿地面积_________平方米。(绿地认养的范围以完整、整齐、四至明显的绿地为认养单位,整块绿地不得进行分割认养)。

道路名称__________________,范围__________________,道路绿化面积_________平方米。(道路树木认养的范围以完整、整齐、四至明显的道路为认养单位,不得将一条完整道路进行分割认养)。

四、认养方式

1、认管:直接负责绿地的保洁,做到无垃圾,无杂草;监护树木花草及设施不受破坏,对不听劝阻破坏绿地、破坏树木花草及设施的人或单位,可向______________城管大队及绿化主管部门报告。

2、认养:出资共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3、认建:出资共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五、期限(_________年以上,最低不得少于_________年,可以续签)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六、绿地建设和养护标准

1、认建、认养绿地内各种树木当年成活率要达到_________%以上,_________年内保存率要达到_________%以上,低于此标准由乙方负责及时补植。

2、所认养绿地无论是委托专业绿化部门管理,还是认养者直接进行养护管理,都要按照_________市园林局颁发的《绿化养护等级管理质量标准》、《绿化养护管理技术措施和要求》和_________市林业局制定的《郊区林木养护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养护。同时认养还应按照_________年_________市市政管理委员会下发的林木绿地养护经费标准进行养护。

七、甲乙双方的权利和责任

1、双方的权利

(1)_________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或区政府有关部门将对认养者颁发荣誉证书。

(2)认养绿地在_________平方米以上的可以在绿地内竖立标志牌。

(3)认养绿地在_________平方米以上的可以享有绿地冠名权。

(4)绿地认养者依据绿化主管部门批准的规划方案和养护管理措施进行出资建设和管理的可以享有绿地的经营权和命名权。

2、双方的责任

(1)、在认养期间,双方应互相监督:若甲方未按双方的协议执行,乙方可提出限期整改,否则,乙方不再提供资金并可要求返还已提供的资金;若乙方未按双方的协议要求进行认管认养或不能及时提供管养经费,甲方可提出限期整改,否则,摘除标志牌、取消绿地命名。若违反有关绿化法规,则依法处理。

(2)、在认养期间,由于政府行为在道路、绿地范围内施工、临时或永久占用的,所赔偿的对象应为绿地产权单位。对认养者可根据施工时间长短、损失大小酌情退还认养者提供的经费。

(3)、绿地认养工作要在市、区绿化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在绿化主管部门的指导协调下进行。认养单位、个人及受委托的专业部门应接受绿化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4)、绿地认养后不得改变绿地产权关系。双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在认养的绿地内增加建筑物、构筑物,不得改变绿地性质和功能,也不能在竖立的标志牌上标注具有商业广告性质的内容。

(5)、双方在签定协议前请认真审阅市政府认养文件、_________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绿地认养工作的意见(试行)及_________市园林局的绿化养护等级标准、技术措施和要求,市林业局的郊区林木养护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八、其它有关说明

1、本协议未定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在此协议的基础上可另做补充协议。

2、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报_________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备案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开始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经办人(签字):_______

经办人(签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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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9/22 2:02: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