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体制化”利益团体 |
释义 | § 概述 那些被列入政治体制的利益群体,它们利用本身的强大组织,影响政治决策。 § 利益集团 1970年代,管制经济学开山祖师乔治·斯蒂格勒(George Stigler)在研究各国政府对市场干涉行为后指出,看起来很不同的政治体制下,政府透过管制对社会一些群体进行交叉补贴的行为却惊人地类似,比如让长话客户补贴市话用户,让低谷时的用电户、通话者、道路使用补贴尖峰时的使用者,等等。 是不是各种利益团体在看似不同的政体中“生产”政治影响力的动机与成本其实差别不大呢?为什么在一般的用语中,利益团体常被称为“特殊利益”团体?一般利益在各国政坛上又为什么常常显得苍白无力呢? 在市场经济之中,任何一项税收或补贴、或任一项政府管制的改变都会使一部分人得利,另一部分人受损。好的制度,也就是有效率的制度,是使那些总得益大于总损害的政策得到执行,相反效果的政策则会遭到否决。 任一政策的受益人与受害人,都会试图影响政府决策过程,如果他们的影响力与其利益变动成正比,那在受益与受害团体间的谈判、交易甚至斗争的过程中,好政策自然会胜出,因为得益方的力量比受害方的力量大,而无效率的政策自然会遭否决。此时,政治市场中的竞争均衡会是有效率的,我们就可以不管,就应该放任利益团体的组织、竞逐——如果假设这些组织、活动费用可以不计的话。可惜,这个世界不是这样的。 要动员那些利益团体的成员共同支持或反对某项管制或税目,必须要想法让他们每人出钱出力,这是一项极为困难的工作:争取来的政策对小团体而言是“公共品”——为了维持外资超国民待遇,外资汽车公司、A地方政府写信给商业部、出钱请教授做“研究”写文章,反对外资待遇国民化。而外资电脑公司、B地方政府不必花钱、花力气、花面子,一样可以享受外资汽车公司、A地方政府“辛苦”争取来的政策。 换言之,外资电脑公司与B政府可以搭外资汽车公司与A政府的便车,可以不劳而获。所以要动员这些利益小团体们不容易———每人都希望别人努力“游说”,自己则坐享别人争来的“公共品”(政策),而且这种搭便车的动机会随此群体的人数增加而不成比例地增加。 所以建立一个能克服这种“三个和尚没水喝”问题的组织,其组织成本会随其人数增加而不成比例地增高,其能发出的影响力会不成比例地减小。换句话说,利益愈集中力量愈大,愈分散则力量愈少,特殊利益团体会因此系统性地压倒较广泛的利益,更会压倒全民(国家)利益。 通常一个政策的得益方与受害方,其分散度并不相同,双方在政治市场中能发出的能量,并不会与他们的利益成正比。胜出方未必就是那些总得益大于总损害的好政策。 事实上,对美国政府经济管制行为的主要结论是——行为不理性,系统性地偏离效率准则,偏离任何所谓的“公平”标准,即使何谓“公平”本身也并无定论。 所以无论从理论还是实证角度,我们不能将经济政策交付给利益团体“博弈”决定。比如在美国:几百户甜菜农,联合了从玉米中提取果糖的加工厂与玉米农,竟然使美国糖价几十年间比国际市场贵几倍,而3亿受害的消费者加上用糖大户可口可乐等食品巨人竟然一路输到底———尽管其总受损量清楚地大于糖业的得益量。东南部一小撮幸存的纺织厂,其工厂主及工人,竟然能让美国政府要求外国政府对纺织品设限,等于“逼”外国政府(或厂商)收取美国的关税,使美国消费者受到的损害远远超过这一小部分人的得益,达数十年之久。 在得票多者胜的美国式民主下的政治市场上,似乎总是多数服从少数,以至政府决策明显地、系统地偏离“全民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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