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社会制度 |
释义 | 社会制度 § 简介 社会制度 社会制度虽然古已有之,但社会学对它的研究却始于英国社会学家H.斯宾塞。他在1862年所著《第一原理》一书中,用社会制度一词来描述履行社会功能的机构,强调社会制度的实体方面。 美国社会学家W.G.萨姆纳提出制度由概念和结构组成,认为制度是由民俗、民德(道德)发展起来的。此后美国社会学家C.H.库利和K.戴维斯认为制度是大量规范的复合体,是社会为适应其需要用合法形式建立起来的,强调社会规范的重要性及制度在社会结构中的地位。这种观点一直沿袭下来,并为许多社会学家所接受。 社会制度分为3个层次:①总体社会制度,或曰社会形态,如资本主义制度、社会主义制度;②一个社会中不同领域里的制度,如经济制度、教育制度等;③具体的行为模式和办事程序,如考勤制度、审批制度等。 社会制度主要包括:①观念,是制度的理论基础,是某种制度产生及施行的合理性根据;②规范,包括成文的和不成文的规范,是制度的基本内容;③组织,是保证社会制度实施的实体;④设备,包括物质设备和象征设备在内。 § 类型 社会制度 按形成的过程可分为,自然产生的制度和从一定历史需要出发而有计划地制定的制度; ②按重要性可分为,基础性制度和辅助性制度; ③按适用的范围可分为,对社会整体起作用的一般制度和只在某个领域起作用的特殊制度; ④按发挥功能的方式可分为,统制性制度和操作性制度; ⑤按对个性形成产生的影响可分为,原生制度和派生制度; ⑥按社会功能体系可分为,关系性制度、调整性制度、文化性制度和调整关系性制度等; ⑦按性质和作用范围可分为,家庭制度、经济制度、政治制度、宗教制度、科学制度、教育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等。后一类制度对人类社会有重大的影响,也是社会学研究的重点。 § 功能 社会制度 不同层次的社会制度产生不同的功能,其影响和制约的范围也不相同。总体社会制度决定着该社会形态的性质,是制定各种制度的依据。不同领域里的制度决定各种具体模式和规则。一般说来,社会制度具有如下功能: ①行为导向功能。通过权利和义务系统确定个人的地位和角色,为人们提供思想和行为模式,使其较快地适应社会生活,以避免个人与社会的矛盾和冲突。 ②社会整合功能。作为规范体系的社会制度能协调社会行为,调适人际关系,发挥社会组织的正常功能,清除社会运行的障碍,建立社会正常的秩序。 ③传递与创造文化的功能。制度通过保存与传递人类的发明、创造、思想、信仰、风俗、习惯等文化,使之世代沿袭,并在空间上得到普及。同时,制度促进文化的累积与继承,推动人们创造新的文化。制度的负功能是,已经建立的制度常常代表社会上的传统行为模式,容易产生刻板、僵化的倾向,不易随时代的发展而及时变迁,从而使得社会制度对个人行为与社会发展起一定阻碍作用。制度的功能还可分为外显功能与内隐功能。外显功能是与制度的目的直接相关的,内隐功能是在实现外显功能过程中带来的非预想的结果。如教育制度的外显功能是传授知识,培养人才;内隐功能是培养学生参与群体生活的知识和能力。 § 本质 社会制度 制度就是规定。社会制度简单的点说就是对社会的规定。它规定着社会的性质,是一套人民必须执行的强有利的行为规范。是一时期稳定的社会关系。 从猿向人转变,群向社会转变的同时,制度也就逐渐的产生了。国家的建立是制度形成的标志。从人类发展的历史上看,社会制度的发展经历了不同的制度形式,到今天的制度形式,是一个发展的过程。这是我们对制度的一般性认识。这样的理解是对的。可是,对于制度的本质,我们就有必要做更深一层次的探讨。我们要明白,我们讲的制度是社会的主动行为认识,这与群的自发的本能行为是不同的。虽然,本能与主动都是群体在活动中因需要而产生的。但主动的社会制度,反映的是社会人的整体意志,是对社会群体的认识与把握。能动的认识社会,是人认识社会的开始。 从制度的产生上看,制度是因社会的存在发展的需要而确定的。它反映的是人的利益,是一时期的社会认识上的公平与正义。它具体的表现就在法律、法规、与道德上。这说明,社会制度的本质就是人的认识,是对社会中具体的人与人关系的反映。 说制度是认识,是反映,这是从社会的生产实践的角度上讲的。人在实践中不仅认识了事物,也认识了行为的本身。在社会的实践,即两种生产中,用怎样的方法生产也是实践(一种生产方式会有不同种方法)这实践的目的就是认识最有价值的科学的方法行为。这是具体条件上的行为,制度认识反映的就是这条件上,在生产中各种社会关系的现实。即怎样生产的认识。 各种社会的关系是复杂的,但也不是没有规律的。社会是人联系在一起的现象,是人的对立统一。而一时期的社会制度,有是在具体的生产条件上,因社会的存在发展需要而产生的。所以,这制度反映的是社会的认识。是社会的人对利益公平、社会正义在一定上的认可。 § 实践内涵 社会制度 社会制度的本质是认识,是对社会在两种生产中对生产关系的规定.这认识是主观的,但它是反映客观的主观,即是对一定的社会生产条件上社会存在发展需要的反映。(这里我们要明白的还有,一社会群体所处的环境不同,同样的生产条件上,生产的关系也会有不同。)生产的条件,主要的有技术水平、认得素质、工具的先进、生产所需要的资料等多方条件。这存在发的需要,是社会稳定进步的需要,是一定生产条件上的公平正义。理解这些,我们一定要牢记,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的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是真理。不过,我们也要认清,这存在是指社会的生产条件。而社会意识是指社会的认识。社会意识有多中的社会意识形态,如历史、哲学、法律、意识等,这多是不同的社会认识的表达形式。 以往,中国有很多人把社会存在理解为社会的物质资料的生产过程,是生产的方式。这是错误的。因为马克思的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是从社会的生产实践上讲的。 社会是人联系在一起的现象,是人的对立统一的存在形态。生产这实践的联系是社会的主动行为。社会这存在的形态在一定的生产条件上,怎样的生产(建立生产关系),形成生产的方式,其不只是单纯的物质条件问题,是条件与社的主动的认识决定的。而主观的东西是社会意识的范畴。如果,我们把社会存在理解为生产的方式。那么,生产实践行为的本身的实践,我们又怎样的理解呢?社会制度的着点不就是在这吗?其实,实践是二方面的。一是对目标认识的实践。二是对实践行为本身认识的实践。中国的学术界在这里是混沌不清的。就没有明确的指出,社会是指存在的形态,生产是实践的联系。离开了认识的实践论,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历史唯物主义,还是他的唯物主义吗? 国家的建立,就标准着社会有了主动的认识能力。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要透彻的理解它,就要历史的,从实践的过程中来认识。这就是认识的逻辑与历史的统一。用静止的形而上学的方法是不能理解的。存在决定意识,就是这历史观点的总的反映。也就是说生产条件的决定社会意识,是实践上的社会生产的结果(与目标认识的物质决定意识是不同的实践过程方面)。 所以,一个国家应有怎样的社会制度,必须从历史的观点来看。其建立的社会制度是不能脱离自己国家的历史与生产的条件的。也就是说,现实是历史的继承与发展,决不是什么无中生有的东西。 § 理论认识问题 社会制度 (1)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 社会存在是怎样的决定社会意识的。这里有必要先说一下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什么是经济?经济就是社会的从生产到消费的活动。物质资料的生产是社会的自身的生产来消费,社会自身的生产是社会的物质资料生产来消费,这就是经济的生产与消费的全部内容。 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是实践与认识的关系。这实践就是指实践行为本身,即社会的生产方式。从实践的角度讲,经济基础就是一定生产关系上的社会综合生产条件。生产关系与生产条件就是经济的决定性的两个方面。而上层建筑则就是指组织生产、在生产实践的需要认识上,形成建立的为社会服务的领导管理的机构团体。 马克思讲,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上层建筑一旦形成,它就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并反作用于经济基础;先进的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的形成与发展起着促进作用,落后的上层建筑则起着阻碍作用。并且上层建筑与人类的文化形成、发展有着密切的关系。这说明了什么?这说明了上层建筑的认识内涵。说明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是实践与认识的关系。我们应知道,实践是认识的实践。 上层建筑是“认识”,是在生产实践的需要认识上形成建立的。所以,上层建筑的机构团体就是社会生产实践的主导实现的作为者。没有有效的国家机制,就不能反映社会的要求。更不能保证生产的科学性。有效的国家机制是什么?就是完善的社会制度,即政治、经济、文化的制度。没有这些社会的公平正义就不能实现。认识的实践的认识,正确的认识来源于社会的客观要求,是存在决定认识。有了客观的认识,才能有科学的社会制度。 社会虽然但是复杂的,但一个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的制度一定是统一的,统一在社会的核心认识上。(国家的存在发展上)没有统一,一个国家就没有稳定。 (2)制度是历史的社会存在决定的产物 社会是人的对立统一,也是人存在发展的需要。一个国家如不从社会的存在发展出发,而是只讲个人的自由民主,那一定是鬼话。没有存在发展需要上的统一,就没有民主,有的只是强食弱肉。很多人不明白这一点。我国有的人对现实不满,甚至说什么假如什么、什么,今天就会更好,你看某国的制度就是这样。这是屁话,。一个国家应实行怎样的制度模式,是历史、是生产条件与国家的文化决定的。更重要的是,历史的不能假设的。一定时期的社会现实,是当时的国际与国内的具体的情况条件决定的。如果历史可以假设来理解,那不是时间可以倒流。时间倒流是错误的逻辑。用今天的社会环境与人的认识,把前人现代化,只要无知愚昧的人才这样的思维。历史的客观的,是不能假设的。存在是相应环境下的存在。我们研究历史,不是去否定历史,而是为了研究当时的社会情况,历史形成的原因,去认识社会的规律,为社会的发展服务。 (3)社会的存在发展与社会制度的发展道路 存在是发展的存在,发展是存在的发展,任何事物都是存在与发展的统一。社会是人在自然环境下存在发展的需要,是人对立统一的联系在一起的现象。这告诉我们,社会的存在发展需要,规定着社会中人与人之间的联系。物质资料的生产、与社会自身的生产是社会存在发展的需要,没有那个都不行。所以,两种生产的需要也是社会存在发展的需要。 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在物质资料生产需要的按劳的私有,与社会自身生产需要的按需的公有的前提下,人在存在发展面前,唯有的选择就是满足两种生产。要保证自己,也要保证社会。所以,我们讲是公有与私有规定了社会的本质。社会的人能这样的认识,是社会在两种生产实践中实践的结果。社会是发展的存在。在两种生产中,生产的条件会不断的发展,生产的需要会使人的认识提高。也就是说,社会的认识是社会的生产条件决定的。这是存在决定认识。有了社会的人的认识提高,在生产使社会存在发展的环境发生改变的情况下,人与人的联系才能变化发展。 私有生产对立,公有生产统一。这是社会存在发展的需要。因为社会私人的社会,社会是人的需要,没有公有就没有私有,没有私有就没有公有。这是环境条件决定了存在的社会。这样的联系是社会存在发展的需要规定的。是社会的人的人认识提高的情况下实现的,是社会的认识,是生产实践的结果。不过,这里我们要注意一个问题。本质的人与人之间的联系、与现实社会中人与人的关系是不同的。联系的抽象的,关系是具体的。 我们以往常讲的生产关系,其实是物质资料的生产关系。不过,是物质资料的生产关系也好,是社会自身的生产关系也好,那一个关系都不能独立存在的。是那个关系都不能超出社会存在发展需要的,社会在另一生产上的最低生产需要。没有一方就没有另一方。也就是说,本质的联系是各种社会关系的实质。 以往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历史唯物主义,是没有这样的观点、解释的。 按以前的思维是不易理解的。我们可以把社会看成一群人(其实就是)他们在自然界中,一面物质生产,一面自身生产。因那个都需要,所以这群人之间的联系在生产条件发展的情况下,在人的发展驱使下,不断变化,社会才发展了。 社会的存在发展需要决定了社会经济矛盾发展的二面性,从而也决定了社会制度从私有向公有发展的道路。今天的人类社会,以进入了公有的社会时期。也就是说从本质上讲,是公有的社会了(我们叫社会主义)。私有制度是指社会体现部分人的利益,与当前的财产私有权力是不同的。同时,我们也要知道,社会的公有也不是经济上的国 有。国有是保证社会公有的手段而已。 人类社会发展到今天,经历了奴隶、封建、资本主义三种社会制度形式。每种社会的制度形式,都是一时期社会存在决定的社会认识上的稳定的社会关系。它在建立之初也是反映社会的客观需要的,之所以在社会生产的发展下,社会的制度没能与时具进,完全是私有社会制度的结果。也就是说是当权者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不愿改变的结果。正是这样的结果使社会的阶层分化,形成了不可调和的对立阶级。社会只有公有,利益的矛盾才能在自身中得到解决,社会的制度才能与时具进。 私有的社会虽制度的本质是剥削,但对当时的社会认识需要来说,建立之初也是客观的。社会阶层间的矛盾,在任何社会制度下都是存在的。这是社会发展中的必然,只不过是如果形成了阶级对立,就表明这制度完全落后了。 § 与权力 社会制度 经济,以往的学者都只是把它看成是纯生产的问题。是马克思提出了经济中的政治问题,是列宁指出了政治是经济的集中表现。说白了就是利益公平的斗争。作为人类的生产实践,即物质资料的与社会自身的,即是经济的也是政治的。从经济上讲是生产与消费,从政治上讲就是人的权利与利益公平的斗争。 社会的现实告诉我们,政治的观点是有阶级性的。这是不同阶级的人在社会的生产实践中,产生的要求不同。在社会中,任何阶级都摆脱不了从自己的要求来思考问题。所以,一个国家没有对历史的思考,没有反映社会各阶层利益要求的制度,(危害社会的除外)这个国家就不能稳定的发展。是经济决定政治。但我们一定要认识到,从社会的整体利益、即社会的存在发展上来讲,政治是社会各阶层达成共识,形成社会认识的社会思维。是对经济有促进作用的。那些为部分人谋利益的政治,是私有制度的表现。社会的发展要有公有,也要有私有。这规定了社会的对立统一本质。一个国家的制度是要有民主 ,但那是有利于促进社会存在发展的民主。我们说社会主义是正确的,就是在这。社会主义是集体主义的社会形式。是社会公有。是人民能公平的享有社会创造的财富。 文化制度与政治制度、经济制度,共同构成了社会制度的体系。文化是广大劳动人民在历史的生产劳动中创造的。不同的文化是有利于社会的认识提高与发展的。但是那些反社会的文化就是应于打击的。 社会是一个大的集体,上层建筑的、即政府机构与社会团体的存在,不是那个人建立的。也不是可要可不要的。政府是社会的需要,是历史的形成建立的。民主集中制是社会本质的要求。民主就是社会的决策民主。集中就是社会权力执行的集中。社会是不能没有集中而只讲民主的。 权力集中,依法行政,民主的决策能有政府公正的执行,这是一个成熟国家的表现。政府是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执行就要有强制的权力。这就要有社会对政府的监督。没有监督就没有公正公平的保障。这是因为,人是现实的人,谁都不是公平公正的化身。教育是重要的,是可以提高认得觉悟。但我们要牢记,人是社会环境下的人。没有社会的制约,任何人都可能因私心而一时的犯错,甚至犯罪。靠自觉自律是不行的。政府亦是如此。要保证政府的公平正义,就要有社会的监督,就要有人民的话语权。 是先有权力,才有法律制度。但公有的社会,权力是属于人民,在法律的制定机关。对于权利执行的行政机关、公务员,你被授与权力,但你不是权力。只有你依法主张公平正义,为社会服务,你才代表权力。做为一个公民,要勇于维护自己的权利。你非法的行为会让你失去更多的权利。社会要坚决杜绝行政中的权大于法。人是环境下的人,你不维护自己的权利,行政人员就有行使私权的条件。行政人员犯错是错误,公民不争取自己的权利是更大的错误。社会的公平要每个公民从自己做起。 § 生命周期 有些社会学家用“形成期”、“效能期”和“萎缩期”来描述制度的生命周期。每一种制度的建立都有其客观根据,但制度有一个形成期,即制度化的过程。在这个时期,制度是不够完善的,需要进一步完善与扩充。处于效能期的制度在发展演变过程中,也会出现障碍和问题,需要深入调查研究,及时调整不适应的部分与环节,使之继续发挥其效能。有的制度,由于社会环境的变迁,赖以生存的基础已不复存在,这时就必须及时建立新制度来代替已经过时的制度。 § 参考资料 [1] 哲学人生 http://bbs.zxrs.net/dispbbs_33_117778_4_1.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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