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神经症(强迫性) |
释义 | 神经症(强迫性) § 内容 神经症(疑病性) neurosis(hypochondriac) 简称疑病症。以过分关心自己的身体健康为特征,对身体上的感觉和征象作出不正确的解释并伴有焦虑的一种神经症。患者多性格急躁、易怒、多疑、敏感、固执、孤僻,起病前多有本人或家属患某种器质性疾病的精神因素。医生言语不慎,检查过多,随便开药等医源性因素也常起重要作用。病程多迁延,疗效不易巩固。 临床表现 病状多样化,其共同之点在于:病人的注意对象或思想内容病态地集中于自己的身体健康,并且他们对健康估计之坏和关心之过分与身体的实际情况不相称。疑病症可以分解为四个元素:疑病性烦恼、对健康的过分注意或重视、疑病观念、身体不适感和感觉过敏。没有器质性病变基础的不适感叫做功能性的,但功能性的不适感并非都是疑病性的。只有当功能性不适感与疑病性烦恼或过分注意身体健康或疑病观念密切相联系,才是疑病性的。身体疾病可限制人的活动,造成生活诸多不便,妨碍学习、工作和社交,也可能引起严重的后果。病人因此而容易产生各种顾虑,但这并不是疑病症。疑病性烦恼主要集中在身体健康和疾病本身,而上述对疾病的后果和社会效应的顾虑或烦恼则不应视为疑病症。典型疑病症病人对症状的真实性、病因和病理性质较之对症状的痛苦本身更感兴趣,对诊断较之对治疗更感兴趣,这是很具特征性的。如果病人明知他的烦恼有些过分且对健康不利,却无法摆脱,则是典型的心理冲突。这种病人可以接受医生的解释劝慰,但照例打消了一个顾虑随即又产生另一个顾虑,或者,道理病人都明白,疑病性烦恼却依然如故。 对身体健康的过分注意表现不一。有人将注意集中于身体的某一部分或某一方面,如心跳、消化系统、性功能、营养状态、白细胞计数等。有人则注意全身各处,任何轻微的“异常”都不放过。有些病人一段时期内特别注意某个健康问题,过一段时期又转而注意另一个问题。病人诉述的症状跟他们的注意直接相关。除了注意自身情况以外,不少病人还特别注意药物广告,广泛阅读医学书刊,也特别重视养生之道神经症(强迫性) neurosis(obsessional) 以强迫现象为主要症状的一种神经症。简称强迫症。表现为反复出现的思想、表象和企图,这些现象固然出于病人内心,但病人却不认为是自愿产生的,并试图努力控制和摆脱,却总不成功,因此感到焦虑和痛苦。本病多于青年时期发病,无性别差异,智力水平高者发病率亦高。起病缓慢,病程长,生活平静或闲暇时症状加重,生活或工作任务紧张吸引了注意力可使症状减轻。 病因和发病机理 如果一个人感到他的某种观念或驱动系源于自我,同时又有心不由己的体验,这便叫做自我强迫。但自我强迫并不一定是痛苦的,也不一定是病态。如果一个人感到他对自我强迫必须加以压抑或控制(意识的抵抗),实际上也这样做了,但同时却十分紧张不安,感到苦恼,这就构成强迫症。可见,强迫症是一种典型的意识的心理冲突。S.弗洛伊德强调无意识机制,忽视自我强迫作为意识现象的特征。这就混淆了强迫症与强制现象之间的区别。强制现象不是自我强迫,可见于大脑器质性病变和精神分裂症,如强制性哭笑,强制性思维等。 强迫性神经症与一定的人格有密切联系;多数病人病前有强迫人格。强迫人格的特点是不完善感、不安全感和不确定感这三种体验及相应的行为模式。强迫人格可以是代偿良好的,其条件是从周围人得到足够的支持和好评,或生活安定顺利。此时病人很勤奋,工作有成效,尽管他付出的代价高于常人,但仍能感到满意,自我控制良好,行为也不太过分。若遇一连串的挫折或重大的失败,或者失宠于权威,人格便可迅速陷于代偿失调,完美主义退变为假完美主义:追求完美几乎完全停留在观念阶段而没有有效的行动,行为失控而走极端,没完没了地自我斗争,也可以集中表现为某一特殊的强迫症状。 临床表现 表现为记忆、思维、情感、意向和行为方面的强迫现象反复出现无法摆脱。 ①强迫观念。较常见,包括强迫怀疑(怀疑自己行为的正确性,如门是否锁好,灯是否熄灭等)。强迫对立观念(接触某些事物或词句时脑中即出现相反的概念,如听到“革命”、“和平”,即想到“反革命”、“战争”)等。 ②强迫表象。脑中反复出现形象性的内容而不能摆脱,和强迫观念不同,后者指抽象的思考,当然,二者可以并存。强迫回忆(反复浮现刚刚发生或早已过去的事,控制不住)大多可以归到这一类,因回忆内容大多是形象具体而生动的。 ③强迫恐惧。这是对自己的恐惧,病人害怕丧失自我控制能力,害怕会发病,害怕会干出违反习俗甚至伤天害理的事来。与强迫意向的区别是,并没有要行动的内在驱使,这类症状是很痛苦的。 ④强迫意向。病人感到有一种强烈的内在驱使,马上就要行动起来的冲动感,但并不直接转变为行动,想要做的可以是某种小动作,也可以是自杀或杀人之类极其严重的行为,值得注意的是,即使病人感到要做的是无伤大雅的小动作,还是感到十分不安。 ⑤强迫动作。可分为两类。其一是屈从性强迫动作,如强迫怀疑引起的检查或核对行为,污染的强迫观念导致反复洗手,另一类是对抗性强迫动作,如为了对抗淫秽内容的强迫观念而反复背诵道德箴言或政治口号、计数或默诵无关词句也是常见的一种对抗方法。各式各样的仪式化动作都可以起对抗强迫症的作用。总之,强迫动作都是继发性的,都是前述四种强迫现象引起的。 强迫性缓慢是一种少见的临床相。实为强迫多疑的一种表现。有时没有经验的医生会误认为紧张症性木僵。强迫性缓慢照例是逐渐发展起来的,详细询问后可以得到某种典型强迫症的既往史,而强迫性缓慢之逐渐发展跟过去的强迫症之间存在着可理解的联系。跟病人建立良好的关系后,病人谈出的内心体验更是典型的强迫症性心理冲突。 强迫性神经症与强迫人格之间并没有截然的分界线。有强迫人格特点的人出现强迫症以后两者之间更是难以区分。但鉴别这两者有一定的治疗和预后意义,因为对症治疗不能改变人格,强迫人格的特点是强求,对别人和对自己的强求,对别人的强求成功可以减轻对自己的强求,对自己强求造成的不快往往以对亲人强求(任性)的方式发泄出来。强求有明确的目的,动机也是清楚的。强求自己本来不是目的而是手段,目的是避免社会惩罚和得到社会奖赏。这种手段的目的化硬是完美主义。强迫人格者的各种行为有个共同的根本特征,就是力求将自己和客观环境置于控制之下,取得成功给自己和别人一种控制是必要而有效的假相,这使强迫人格者严重缺乏自知之明,一旦代偿失调,出现行为失控,更促使病人加强自我控制,他不知道,行为失控正是控制过多的结果。 强迫症应区别于冲动控制障碍,后者之成为临床病例或司法鉴定案例在于冲动变成了行动并造成了客观危害(如偷窃、纵火等),病人在冲动转变为行动的过程中体验着快感和满足,而摆在强迫症病人面前的是一种两难处境:控制是痛苦,不控制也痛苦。 治疗 应以系统的心理治疗为主。 行为疗法的必要条件是病人愿意合作,禁忌症是病人有抑郁心情。行为疗法的靶症状是强迫动作。因此,单纯强迫观念不能用行为疗法。行为疗法若能结合家庭治疗,效果更好。 患者伴有焦虑、抑郁症状,可用抗焦虑药和抗抑郁药治疗。氯丙咪嗪对部分病人疗效较好,被称为抗强迫药,但长期疗效还有待追踪。 § 配图 § 所属分类 神经症 精神障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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