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磴口 |
释义 | § 简介 磴口县位于内蒙古高原西部黄河中上游,地处乌兰布和沙漠与河套平原的结合部,东临“草原钢城”包头,南接“煤城”乌海,总面积4166.6平方公里。总人口11.62万,有蒙、汉、回、满等14个民族。辖四乡,四镇,三苏木,巴彦高勒镇为县政府所在地。 § 特点 磴口县深处内陆,海拔1030米---2040米,由山地、沙漠、平原三种地形构成,属中温带大陆性气候,光照充足,热量丰富,全年日照总时数3300小时以上,太阳总辐射153.68千卡/平方厘米,光合有效辐射75.39千卡/平方厘米,≥10 ℃的积温3222.2---3489 ℃, 是我国光能资源最丰富的地区之一。昼夜温差大,4---9月份日较差14---20 ℃ 极宜于各类农作物干物质和糖份积累。全年无霜期144天,适应于多种作物的生长。地下水资源充足,黄河浇灌便利。农田灌排配套,宜于开垦的土地达200多万亩。已探明的矿产资源丰富,工农畜牧业发达,市政建设日新月异。京包兰铁路、110国道贯通全境,直拨电话、电子信息通往世界各地。得天独厚的自然条件,使磴口县成为中国西北重要的粮油、畜牧、药材、矿产、化工等多种土特产品生产基地。 磴口县历史悠久,早在秦统一中国后,这里属秦地;汉武帝时是汉朝在朔方的繁荣垦区;北魏时,磴口地区属夏州;唐朝归夏州节度使;宋时,党项族渐强,建立西夏王朝,此地归天德军,元归甘肃路;清属宁夏道。1926年,冯玉祥将军五原誓师后,向西挺进,路经磴口,设“磴口兵站”,并于1929年1月30日经南京国民政府批准设县,归属宁夏。解放后,磴口县仍属宁夏管辖。1954年,甘肃、宁夏合并,磴口县直属甘肃省阿拉善自治州,至1956年,自治州改为巴彦淖尔盟,划归内蒙古自治区,盟府设在磴口县巴彦高勒镇,1960年,撤销磴口县成立巴彦高勒市,1964年,恢复磴口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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