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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童婚
释义

§ 定义

所谓童婚,即是在孩子年幼时为他们选择婚姻关系,它一般来讲是父母包办婚姻的一种形式。童婚在世界各民族的婚姻习俗中曾经是一种主要的择偶方式,就是在当今社会这种择偶方式也依然存在许多民族的婚姻习俗中,其中印度的童婚最为典型。[1]

§ 流行范围

童婚童婚在印度曾经是种主要的择偶方式。在中世纪晚期的印度曾经流行一种约定俗成的观点,即理想的婚姻是新娘的年龄为新郎年龄的三分之一,也就是产如果24岁的小伙子要结婚的年龄为他的理想的新郎是8岁的女孩。而实际上我们在一些有关印度婚姻习俗的书籍中可以见到,有些父母在女孩不到9岁时就将孩子嫁出去。这种童婚现象在近50年来虽然遭到印度政府的明令禁止,而且印度也有童婚的法律,但是童婚在印度的一些地区仍有大量存在。印度的拉贾斯坦邦的玛尔地区,目前在每年的4月都要举行儿童婚礼,称为阿卡蒂节。在这一天,队成群结队地带着自己幼小的儿女前来参加婚,有些新郎或新娘甚至还是婴儿。这些人或乘车或步行,有些新郞或新娘从在父母的怀中看热闹的场面而拍手嬉笑,有些则还在吸着母亲的乳头,有些却对热闹的情景毫无反应而在昏昏大睡。由于大量童婚的存在,在印度小新郎、小新娘,以及小母亲、小寡妇较为普遍。造成这种童婚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主要还的原因还是来自于宗教的、社会制度和嫁妆水准方面的影响。在古代印度,宗教和以等级制度为支柱的社会制度都维护童婚的存在。一方面在许多印度教经典中有提倡童婚的存在。一方面在许多印度经典中有提倡童婚的规定,而在所谓的高级种姓之间也顺应这种需要有着从婴幼儿时期就婚嫁的风气;另一方面童婚可以活动大量的嫁妆,在印度想把女儿嫁出去就需要有丰富的嫁妆,甚至包括房地产和大量金钱,而到一定年龄还嫁不出去的女儿,会受到人们耻笑,就是在现在童婚所需嫁妆只有成人嫁妆的1/4,被喻为是廉价的婚姻形式,所以它的存在有着广泛的社会基础。

在所说是从印度人中分离出来的吉卜赛人,以及阿拉伯、非洲的一些民族中也广泛流行着这种童婚。在吉卜赛人中,过去结婚年龄一般是在十四五岁,童婚也是主要择偶的方式之一。在孩子很小的的时候,通常父母就给其找到了嫁娶的对象,举行婚礼时新郎或新娘仅是五六岁的是正常的,他们跪在香案前互表忠心,发誓永远相爱。在也门、阿曼的一些地区,也盛行小新娘的习俗,小姑娘结婚时的年龄一般在12岁左右,订婚的年龄则在10岁左右。在撒哈拉沙漠南部的波波族中,小姑娘的父母也是多年在其十一二岁的时候将他们嫁出去,为让她们顺利地参加婚礼,许多母亲还给他们服用催眠药物,以防止她们因年幼而反抗。在西非的富拉尼族中流行女孩一出生就订婚的习俗。在该族中,如果有那家生了女孩,家有男孩子的都会争先恐后到他家来贺喜,不过只有第一个来的人都有资格将树皮缠绕在小孩的手腕上。它所表示 的意思是,将来小孩长大后要嫁给此人的儿子或其亲朋好友的儿子,而且在7天之后就可以前来订婚。在多哥的卡必耶族中则有指腹为婚的习俗。如果谁家的妻子有了身孕,那么有男孩的人家就会前来近视,如果没有遭到拒绝,就把一条黑线绳交给孕妇,系在腰间,表示订婚。

在美洲的印第安人中也存在童婚习俗。如巴西的印第安人辛族,在男孩长到10岁左右,其父母就会为其找一个两三岁的未婚妻,只是要等到未婚妻长到15负左右时才能结婚。在委内瑞拉的亚诺马米族中,女孩子出生几个月后就由母亲抱着去男孩子家中,和男孩订婚。在长到7岁左右,女孩子就要到男孩子家去帮助干活,到第一次来月经时再回到自己家,一个月后完婚。在印度尼西亚的爪哇人中也流行童婚亲,当在孩子刚刚满10岁时,其父母就要为他们完婚。其原因所说是子女早日完婚会为父母带来荣耀,也会因此赢得村民的尊敬。有的人想让子女早点结婚继承家业,或和富家联姻等。

在我国的汉族中,过去也经常有为孩子定童婚的习俗,所谓的“童养媳”、“指腹为婚”等即是针对这种情况而言的。

从上述这些广泛存在于许多民族中的童婚的习俗看,存在的基础一般来讲是包办婚姻、买卖婚姻。其中既有节省婚嫁费用或提前取来一个不花钱或少花钱的廉价劳动力,此外还为了保持种姓的纯洁。如在印度的一些地区,如果孩子的父母不在小姑娘10岁前嫁出去,那么他们就有可能被驱除种姓之外的危险,而一些社会地位较高的种姓给孩子定娃娃亲往往是出于门当户对的考虑,即希望通过娃娃亲与地位相当高或高一等的人家联姻。 [1]

§ 案例

沙特12岁女孩要与80岁丈夫离婚。英国《泰晤士报》2010年2月9日报道,沙特阿拉伯一名12岁女孩要和她80岁的丈夫打离婚战,目前她已经获得政府法律援助,并有可能成为沙特首个禁止童婚的范例。这名女孩2009年9月在父亲的安排下被迫嫁给一个80岁的男人,女孩的父亲因此拿到了8.5万里亚尔(约合16万人民币)的钱和聘礼。人权组织已在利雅得附近一个小镇布兰达聘请了一名律师帮助这名女孩打离婚诉讼。沙特阿拉伯对于女性结婚没有最低年龄的限制,人权组织一直呼吁立法,禁止男子娶16岁以下的女孩为妻。沙特目前正在起草一项关于禁止童婚的法律草案,法案将规定设定16-18岁为女性结婚的最低年龄。此离婚案本来由女孩的母亲提起,但她后来又在庭前没有解释理由就放弃了离婚请求,据悉,这是在沙特首次有人权组织公开介入这种案件。人权组织的律师称:“我们关心儿童的权利。”法院预计将在几天内审理此案件。

此案引起了各界辩论,一些法官和神职人员用先知穆罕默德和9岁女童结婚作为例子,表示赞同童婚做法;然而另一名高级神职人员则认为,14世纪前的条例已经不适用于今日了,童婚是不合理的;沙特阿卜杜拉国王的女儿阿德拉公主也表达了对这一婚姻的担忧,“我个人以及很多社会与教育方面的专家都认为这违反了儿童法律。任何孩子都拥有享受自己童年的权利,不能被迫结婚。”

沙特近20年来的离婚率猛增至60%,并且许多婚姻都是老少配或者娃娃婚姻的情况。2009年4月,法官裁定一名8岁女童在进入青春期以前不准与他40多岁的丈夫离婚。少女结婚或者童婚情况在撒哈拉以南的非洲和南亚较为普遍,在尼日尔,77%的20-24岁女性在18岁之前结婚,而在孟加拉国该数据为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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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9 12:12: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