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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瞿同祖
释义

瞿同祖瞿同祖,历史学家,湖南长沙人。1936年毕业于燕京大学社会系。曾任云南大学教授。1945年后,任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哈佛大学研究员,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大学副教授。1965回国。历任湖南文史馆馆员、湖南省政协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副主任、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研究员。著有《中国封建社会》、《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清代地方政府》、《汉代社会》等。

§ 求学生涯

瞿同祖是1910年7月12日(宣统二年,庚戌六月初六日)出生于湖南长沙。 毕业于燕京大学祖父文慎公(瞿鸿机)生于1850年,岁在庚戌。瞿同祖出生于庚戌年,故名同祖。出生之日,适为天贶节,故字天贶,后改天况。辛亥革命后,祖父挈全家迁居上海。瞿同祖的童年是在上海度过的,在沪人小学。瞿同祖是由祖父开蒙的,他每天教瞿同祖《论语》,瞿同祖是由《论语》开蒙的。父亲希马公(瞿宣治)先后在驻瑞士及荷兰公使馆任职,1923年于回国探亲途中病故于马赛。1924年叔父瞿兑之(瞿宣颖)迎养祖母来北京居住,挈瞿同祖同行。瞿同祖先后就读于育英中学、汇文中学。1928年母亲在沪病逝,因奔丧而辍学一年,故瞿同祖晚一年毕业。

1930年毕业时,瞿同祖以优异成绩被保送到燕京大学。瞿同祖叔父文学修养很好,他给瞿同祖讲汉赋,别的都是瞿同祖自己自学的。中学教的国文不够用,放学回来后每天晚上点书经,看正文,看注释,作为自学的课,这对瞿同祖后来的古文功底有很大的帮助。

瞿同祖在燕京大学主修社会学,选读了以下课程:林东海先生的“社会学概论”,雷洁琼先生的“社会学原理”,许仕廉先生的“人口学”,杨开道先生的“农村社会学”和“统计学”,吴文藻先生的“人类学”、“家族社会学”及“西洋社会思想史”,张鸿钧先生的“社会工作”。美国芝加哥大学社会学系著名教授派克(R.E.Park)应邀来燕大讲学半年,开“社会学”一课,瞿同祖也随同瞿同祖系老师及同学听课。吴文藻先生任系主任时,因瞿同祖校无“社会史”课程,特邀北京大学教授陶希圣来校开“中国社会史”一课,瞿同祖旁听了。陶着有《中国社会之史的分析》等书,并主编《食货》杂志。瞿同祖常去拜访他,谈论古代社会组织,并请他为《中国封建社会》作序,不料抗战初期,陶竟丧失民族气节,追随汪精卫投降日寇。后来又逃回香港,投靠蒋介石,作为“御用文人”。瞿同祖深鄙其为人。

瞿同祖初入校时只是随班听讲,专业方向未定。后来瞿同祖对历史发生兴趣,遂副修历史。选修了洪业先生的“史学方法”,邓之诚先生的“中国通史”和“秦汉史”,张星娘先生的“宋辽金元史”及张尔田先生的“史微”。除社会及历史两系课程外,瞿同祖也选修了钱穆先生的“国学概论”,萧公权先生的“西洋政治思想史”,吕复先生的“比较宪法”,张东荪先生的“西洋哲学”,陆志韦先生的“心理学”,某位老师的“经济学”和郭观云先生的“法学概论”。

瞿同祖初入燕大时虽主修社会学,研究方向却未确定。最初想专攻农村社会学,后逐渐转向社会史专业。吴文藻先生除了开设课程外,并在《社会学界》、《社会学刊》、《社会研究》等刊物上发表了多篇论文,向国内读者介绍关于德国社会学、法国社会学、功能学派社会人类学、社区研究等学科的发展和趋势。他的另一贡献是根据本系学生的才能和兴趣,择优培养了一批人才。学生到欧美何校深造,跟从哪位导师学习,他都作了精心的安排和推荐。例如李安宅、费孝通、林耀华等同学都成为杰出的学者。吴先生因瞿同祖古文有相当根底,对中国历史也有一定的基础,便决定培养瞿同祖专攻社会史。社会及经济史学家魏特夫(K.A.Wittfogel)自美来华访问时,吴先生将瞿同祖推荐给魏氏。在吴先生的鼓励和指导下,瞿同祖决心以社会学和社会人类学的观点和方法来研究中国社会史,希望能做出一点成绩,不辜负老师们的期望。

瞿的夫人赵曾玖毕业于培华女中,1932年考人燕京大学国文系。1932年8月结婚,婚后在成府槐树街租屋居住。瞿同祖研究院毕业时获得金钥匙,为斐陶斐会员。

§ 经济史学

研究院毕业不久, 1939年,昆明日寇发动侵华战争,攻占北平,成立伪政权。瞿同祖不愿在敌伪统治下做顺民,便于1938年只身南下。在重庆街头巧遇杨开道先生,他当时在贸易委员会任调查处处长,知瞿同祖尚未找到工作,便聘瞿同祖为处员。5个月后,适吴文藻先生和费孝通同学在云南大学成立社会学系,邀瞿同祖前去。瞿同祖遂于1939年夏到达昆明。由社会、政经、法律三系合聘瞿同祖为讲师,后升为副教授、教授,开设“中国经济史”、“中国社会史”及“中国法制史”三门课程。

经济史一课由于史料丰富,且易于搜集,故撰写讲稿尚属顺利。在撰写中国社会史讲稿时,遇到不少困难。瞿同祖读过摩尔根的《古代社会》、恩格斯的《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罗维(RobertH.Lowie)的《原始社会》(Primi-tiveSociety)、郭沫若的《中国古代社会研究》、陶希圣的《中国社会之史的分析》和吕振羽的《中国社会史纲》等书。但中国社会史史料散见于各种古籍,浩如烟海,搜集不易。虽有瞿同祖叔父宣颖先生的《中国社会史料丛钞》一书可以参考,但所搜集的资料究属有限,尚不能满足瞿同祖的要求。因此,主要仍靠自己的努力,于是广读正史、野史、家训、笔记、小说等书,搜索有关史料。虽然撰写讲稿相当吃力,幸不负苦心,尚能差强人意。1944年,瞿同祖还开始在西南联大社会系兼课,讲授“中国社会史”。

瞿同祖在燕京大学研究院时申请过去英国伦敦大学与美国威斯康星大学(Madison校区)学习的两份文件,但后来去了哥伦比亚大学。去哥伦比亚大学,是因为魏特夫教授的邀请。通过吴文藻先生的介绍,瞿同祖认识了来华访问的魏特夫教授。后来魏特夫在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成立了中国历史研究室。1943年费孝通应美国国务院之邀赴美访问,晤魏特夫时为瞿同祖联系,魏氏即来电邀瞿同祖去该校任研究员。瞿同祖遂偕同妻赵曾玖及子女于1945年春抵达纽约。王毓铨先生和瞿同祖的任务均为汉史的研究。他的课题为经济史,而瞿同祖的研究范围则限于社会史。美国汉学界当时流行的一种体例是于正史中搜集有关资料,选译后旁征博引,加以注释,然后在此基础上撰写论文。

瞿同祖利用在哥伦比亚大学担任研究工作之便进修,选读了社会学系与人类学系几位著名教授的课程多门,有麦其弗(R.M.Maciver)的“社会变迁因素”、默顿(R.K.Merton)的“社会结构与理论”、艾贝尔(TheodoreAbel)的“欧洲社会学”、林德(R.S.Lynd)的“美国权力结构”、利普斯特(S.M.Lipset)的“社会阶层之划分”、林顿(RalphLinton)的“人类学”,本尼迪克特(RuthBenedict)的“文化与人格”。加利福尼亚大学人类学系名教授克罗伯(A.L.Kroeber)某年来哥伦比亚大学暑假开“人类学”一课,瞿同祖也选听了。

工作之余,瞿同祖着手翻译《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一书,英译本改名为《传统中国的法律与社会》,收入法国巴黎大学高等研究实用学院经济及社会科学部的《海外世界:过去与现在》丛书。抗战时期图书缺乏,瞿同祖在昆明撰写《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一稿时,找不到《宋刑统》,是瞿同祖书中的一大缺点。哥伦比亚大学图书馆藏书丰富,英译本出版时才得以将《宋刑统》补入,弥补了这一缺憾。中华书局重印本付印时,瞿同祖也借此机会补入了《宋刑统》。 瞿同祖

1948年夏,瞿同祖应华顿盛大学之邀访问该校,为远东系教授及远东研究所人员作一关于“清代绅士”的学术报告,引起该校对绅士问题的重视。哥大中国历史研究室关闭后,王毓铨和瞿同祖的汉史文稿全部被移交给华盛顿大学。60年代该校拟出版瞿同祖的手稿,与瞿同祖商洽。约定由杜敬轲(JackDull)博士担任编辑,瞿同祖利用课余时间,整理和修订原稿,于1965年回国前夕交卷。该书迟至1972年才以《汉代社会结构》的名义出版,那时瞿同祖早已回国了。

1954年费正清(J.K.Fairbank)等多名汉学教授发起并组织一次关于中国思想史的讨论会。瞿同祖应邀出席,提交《中国阶级结构与其意识形态》(ChineseClassStructureanditsIdeology)一文,载于费正清编辑的《中国思想与制度》(ChineseThoughtandInstitutions)一书(1957年)。这篇文章后来又收入拉特格斯(Rutgers)大学两位社会学教授合编的《社会学与历史》(SociologyandHistory)一书,介绍瞿同祖运用社会学观点研究历史的成就,作为一个范例。这本书收录了各国学者用社会学观点研究历史的许多论文,从费正清编的那部文集里,只选收了瞿同祖的这一篇论文。编者说瞿同祖是besttraditionofMarxWeber,瞿同祖也不知道怎么翻译好,翻作传统也不合适。这书大概是1964或1965年出版的。

1955年,费正清在哈佛成立东亚研究中心,友人杨联升教授为该中心委员会成员之一,推荐瞿同祖去哈佛担任研究员,后兼任讲师。瞿同祖除与杨联升合开“地方志”外,又与杨联升、法学院教授冯梅伦(ArthurTaylorVonMehren)合开“中国法律”的讨论课(seminar),就是用《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这本书作参考。在哈佛期间,瞿同祖完成《清代地方政府》一书(1962年)。为了进修,瞿同祖又旁听了社会学系名教授帕森斯(Tal-ccttParsons)的“宗教社会学”和法学院教授索恩(S.E.Thorne)的“英国法制史”两课。选听后者的目的是想对不同国家法制史的观点和方法有所了解,能进行比较,或有助于瞿同祖对中国法制史之研究。

1962年荷兰(Willi锄Holland)教授在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大学成立亚洲系,邀请瞿同祖去该校任副教授,开“中国通史”一课,并讲授古汉语。

§ 回国之后

新中国成立后,赵曾玖携子女于1949年冬离美回国。为了与家人团聚,并参加祖国社会主义建设,瞿同祖于1965年秋辞去不列颠哥伦比亚大学教职,经欧洲回国,由华侨事务委员会接待。当时已是文革前夕,无法为瞿同祖安排工作。在北京住了一年,华侨事务委员会要瞿同祖回原籍等候分配。1971年才安排瞿同祖在湖南文史馆学习。同年,赵曾玖自贵州省科委退休来长沙。后来瞿同祖与夫人赵曾玖合译了《艾登回忆录》,1976年由商务印书馆出版。 瞿同祖

1976年,赵曾玖因胃癌病故,女儿接瞿同祖来京小住。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副所长李新了解到瞿同祖的情况,借调瞿同祖去该所,编译《史迪威资料》(中华书局于1978年出版)。1978年春调瞿同祖来近代史所任研究员,1985年起享受终身不退休专家待遇。

刚回来时,瞿同祖在北京住了一年,安排不了工作;然后去了湖南,在那儿什么都没做,也安排不了;后又回到北京,住在宾馆里。那时条件不允许,也不允许做研究,根本谈不上研究了,北京还有图书馆,在湖南没有资料,那段时间可惜了。

1978年瞿同祖工作调动到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打算再写本书。于是每天坚持坐公共汽车去王府井和美术馆之间的中国科学院图书馆,每天上午去,把要的材料摘录抄写回来,下午就不去了,因为到点就闭馆了,人家要吃饭了,瞿同祖也要吃饭了,就回来了。但试了一两年就办不到了,68岁的人了,实在不行了,毅力也差了,实在是疏懒了。这样干了两年,到70岁实在不行了。瞿同祖儿子倒是安慰瞿同祖:条件那么差,年纪那么大了,受条件限制了。不过瞿同祖觉得是个遗憾,到近代史所应该是做出点成绩的,但除了论文,别的没干出来。当时主要想研究的是清律。

1980年8月,第15届国际历史科学会议在罗马尼亚布加勒斯特举行。中国历史学家代表团出席会议,夏鼐为团长,瞿同祖为团员之一。9月,社科院派瞿同祖及历史所黄烈出席在瑞士苏黎世举行的第27届欧洲汉学会议。瞿同祖于开幕式上宣读论文,题为《清代法律的延续性和变化》[英文原稿发表于《中国社会科学》1980年第1卷第3期;中文稿《清律的继承与变化》,载《历史研究》1980年第4期;该文还收入《中国法学文集》(1984年)]。瞿同祖还为《中国大百科全书·法学》(1984年)写了“礼”与“服制”两个辞条。

1983年香港大学举行“冯平山图书馆五十周年纪念学术讲座”。瞿同祖应邀作一公开演讲,题为“法律在中国社会中的作用——历史的考察”。次日当地各报均有报道。在港期间,除为中文及历史两系学生讲学三周外,并为港大师生用英语作一演讲,题为“清代司法”。

1985年春,应美中学术交流委员会高级学者交流计划的邀请,瞿同祖访问美国并讲学,作了3次学术报告。在华盛顿大学讲题为:“儒家思想与中国传统法律之发展”;在芝加哥大学的讲题为:“法律在中国社会中的作用——历史的考察”;在哈佛大学的讲题为:“中国的服制”。后又访问哥伦比亚大学及普林斯顿大学,与两校教授多人交换意见。2006年,瞿同祖获得中国社会科学院荣誉学部委员称号。但台湾大学社会学系教授林端认为,大可以去掉“荣誉”二字,因为从某种程度看,瞿同祖在某些著述上的贡献,并不逊于其鼎鼎大名的同门费孝通。

2008年10月3日,98岁高龄的瞿同祖在北京协和医院去逝。根据他的遗愿,遗体供医学解剖后火化。这是他最后一次非同寻常的奉献——因为瞿同祖从小就在协和医院看诊,这里有他一生的详尽病历,其样本因而有了特殊的科研价值。[1]

§ 学术地位

1981年,中华书局重印了《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一书,瞿同祖及其著作,开始逐渐引起了中国大陆研究者的注意。但他成为一个无法被界定学术领域的人物,他以社会学出身,在法学界闻名,研究汉代与清代社会,最终又在近代史所落足。其跨越不同领域的博学,反而成了分工日细的学术界的“边际人”,这妨碍了他成为单个学科的“大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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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考资料

1、《中国大百科全书》  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

2、《中国少年儿童百科全书》 出版社,1989.

3、http://economy.guoxue.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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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9/21 15:45: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