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私盐 |
释义 | § 历史 产生原因 中国古代私盐贸易 中国古代私盐问题的产生很大程度上是政府不合理的食盐专卖制度的直接产物,有盐业专卖就必然有私盐,盐业专卖越严,私盐越好卖,利润越高。这是一个客观规律。私盐泛滥首先是利润奇高,据私盐研究专家估算,盐的零售价格要高于产地价格十几倍乃至几十倍。盐价奇高的原因之一是沉重的盐税负担。以两淮盐课而言,盐课清单包括奏销正课共二十五项、考核正课共九项、不入奏考正课四项、不入奏考杂项三十项、不入奏考杂费二十五项。以两淮到汉口的盐为例,一引盐的正课是一两一钱七分零,但即使在道光年间经过清理整顿后,陆续加上各种杂课后已达十二两。除了这种正规或非正规苛捐杂税外,还有各种养活庞大盐政人员的支出要盐商交纳。康熙年间,曹雪芹的祖父江宁织造曹寅曾向康熙汇报,两淮盐政的浮费包括各衙门所取共计每年20多万两银子。 盐商除了以上支出外,还要用捐赠、捐官等形式向官府行贿。尽管这样,盐商仍然是天下最富有的。读读清人李斗的《扬州画舫录》中所记载的盐商们花天酒地的奢侈生活,就知道他们多有钱了。乾隆七次下江南主要由盐商出资接待。 当然,私盐得以盛行的原因还在于供求关系。以清代为例,一方面,人口激增,乾隆二十五年,人口达2亿,30年以后,人口突破3亿。盐为生活必需品,人口增加,食盐的需求也大增。另一方面,盐的生产能力也提高了。据《清盐法志》记载,这时沿海已将煎盐改为晒盐,工本减少,产量大增,盐的产区扩大了。但由于盐业专卖,政府控制了盐的运销,人为地造成了盐的供求失衡,价格上升,本来供求可以平衡的盐业由于受政府控制而失衡。既有需求,又有供给,这样私盐就有了发展的条件。官府无法控制的盐经走私渠道进入市场。有许多官盐没有进入或不愿进入的偏僻地区成为私盐的目标市场,即使有官盐的地区,私盐仍可以凭借价格优势进入。私盐的动机与条件都具备,当然就越禁越活跃了。 形式与规模 不同时期私盐的形式也不同。从清代看,主要是产地的盐未经纳税进入销地,以及官盐越出指定销售范围成为私盐。当时参与私盐活动的包括产盐的灶户私产私销;盐商夹带私盐(据记载,有盐商每年销售定额盐引70余万引,获利60余万两,而夹带的私盐获利竟达160万两);官员与兵弁贩卖;武装贩私盐的盐枭;承担漕运工作的漕船私带。 清雍正时的卢询认为私盐“数倍于引盐数目”,道光年间两淮盐政钟灵在奏折中指出“总计私盐倍于官额”。学者包世臣则认为“两淮纲食引地,无论城市村庄食私者什七八”。日本的中国盐业专家左伯富的判断是,“在清代,人民食盐的消费量基本有一半来自私盐。”可见私盐最少与官盐平分天下,甚至要大于官盐。 历史发展 春秋 中国古代为法所禁之私盐最早出现于何时、何地、何类人所为,史无明载,一般认为西汉武帝元狩四年(公元前119年)实行食盐官卖,严禁私煮之后,“盐始有官、私之分”。私盐既与官府对盐利的垄断有关,则它的出现当在政府实施食盐专卖政策之后,而中国古代实行食盐专卖早在春秋时期的齐国就开始了,齐桓公时的管仲被认为是中国食盐专卖政策的创始人。 战国 秦国在商鞅变法时,实行了比齐国更严厉的食盐专卖政策,不但课以重税控制了食盐的生产和流通环节,而且还置“盐铁市官”专川泽之利,管山林之饶,加强对食盐生产与流通环节的控制和管理,防止私煮私销。直到秦灭六国而一天下,商鞅以来的食盐官营等“峭法”之政一仍其旧。对盐利的控制施之以“峭法”,不仅反映出秦国民间在食盐的产运销方面存在违法现象,而且这种现象还相当严重。 汉 自西汉迄唐中叶,是中国古代私盐的初步发展时期。这一阶段,就政府的食盐政策来看,西汉前期行征税制,食盐的产运销听由私人经营,官府征之以一定盐税。自武帝起,改行专卖,盐利归官,食盐的产、运、销悉由官办,私人不得违禁经营,被称为直接或全部专卖制,该制度历西汉后期迄新莽不仅未改,且变本加厉。东汉复行征税制。魏晋南北朝时期则专卖、征税二制并行。 汉武帝时期的盐铁官营,其目的一方面在于增加国家财政收入以支援抗击西北匈奴的战争,同时也是为了限制大商人和地方豪强势力的坐大,防止其危及西汉政权的稳定。 唐 私盐之日渐成为中国古代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是中唐以后的事。其所以如此,与唐中叶以后中国社会的重大变化有着密切的关系。这种变化最明显地表现在代表封建土地国有制的“均田制”瓦解了,地主土地私有制得到迅速发展,此前只问身丁不问资产的“租庸调法”也随着国有土地制度的破坏而合乎逻辑地丧失了它存在的理由,代之而起的主要是按田亩、资产征税的“两税法”。 与此同时,随着中央集权专统治的不断发展和强化,国家机器也越来越庞大、复杂,统治阶级的奢侈享乐思想也愈益膨胀,两税收入已远远不能满足专制统治日益增长的需要和多种巨额的财政开支。于是,专制国家便凭借其政治权力,进一步加强了对与国计民生息息相关的茶、盐、酒等物品的垄断和控制,禁止私人自由经营,其中尤以对人们日常生活所必需的食盐的控制最为严格。自西汉以来时兴时废的对食盐的禁榷,至唐中叶以后便在制度上日趋严密和完备。唐后期食盐专卖的结果,使得盐利在当时的国家财政结构中比例大增,地位越来越重要,唐代宗大历末,“天下之赋,盐利居半”。盐利成为唐后期专制统治的重要财政支柱。 在这一特定历史条件下,唐政府的食盐专卖政策的弊病却不断暴露出来,盐价高涨,“天宝、至德间,盐每斗十钱”。至第五琦变更盐法,盐价每斗更猛增至110钱,普通民户很难购食,造成食盐供需之间的严重脱节。但盐是一种缺乏需求弹性的不可替代食品,人们不能一日或缺,如何解决这一矛盾呢?此外,盐作为一种商品性物品,在商品经济不断发展的情况下,盐的交换所带来的丰厚利润使得社会各阶层都把眼光聚集到盐的上面,利之所在,人所共趋。而食盐生产技术的进步使得制贩私盐的成本大为下降,于是一些不法之徒便利用社会上许多人缺盐而又无力购买高价官盐的空当违禁制贩私盐,官府虽报之以酷刑,也不能禁止。相反,私禁愈严,则私盐愈盛。因为官盐价愈高,则私贩愈多,禁私愈严,私贩之利愈厚,利愈厚则制贩私盐的活动愈不能禁,并往往朝着对封建统治更加不利的方向发展。唐末农民暴动的领袖黄巢、王仙芝就与私盐有关。 五代 五代时期,制贩私盐的活动不仅甚于唐末,且私贩成份较以前更为复杂,除那些穷困潦倒的普通民户外,官吏、押送纲船军将、驾船梢工等都参与了贩卖私盐。五代军人专横跋扈,更是公然兴贩私盐,且数额相当多,如后汉时的青州节度使刘铢“有私盐数屋”即是一例。 宋 到宋代,随着食盐专卖制度的进一步强化,违禁制贩私盐的活动无论其规模还是其严重程度都发展到一个空前阶段,远非唐末、五代所能及,给宋代政治、经济以巨大影响。参与制贩私盐者不仅成份复杂,且人数众多,遍及各地。在福建路西部的上四州地区(建、剑、汀州及邵武军),“地险山僻,民以私贩(盐)为业者,十率五、六”,即当地居民的百分之五、六十常年以贩私为生。江西、两广一带也有类似的情形,有时甚至整个村落的人都外出往返兴贩。史载:“赣、广间,(民)常以岁杪(年底)空聚落往返,号盐子。”北宋时,毗连西夏边境地带,边民“多阑出塞贩青白盐”入境,“虽严禁所不能止”。而河北代州宝兴军的民户也常“私市契丹骨堆渡及桃山盐”以食。四川地区由于井盐的熬制成本较高,情况较特殊,有关私盐的材料记载不多,但这不等于该地区就不存在私盐问题。事实上,还在北宋神宗熙宁年间就曾出现过“蜀盐私贩者众,禁不能止”的情势。至南宋时,随着赵开盐法的推行,川盐贩私问题也很严重了。 为了对抗官军的缉捕,私盐贩子往往结伙而行,除了几人、几十人、上百人一伙聚众贩盐外,好些地方动辄就是千百为群,持械贩私,如江西、福建等路的徽、严、衢、婺、建、剑、虔、吉诸州民户“动以千百为群,盗贩茶盐”。这还仅是陆路的情形,再看水路。南宋初年,浙江温州常有“私盐百余舰往来江中,杀掠商贾”。而在广南沿海,自北宋以来就常有大棹船往来海上,兴贩私盐,迄南宋不衰。宋高宗绍兴四年二月八日,监察御使广南宣谕明橐言:“臣自人广东界,闻大棹船危害不细。其大船至三十棹,小船不下十余棹,器杖锣鼓皆备。其始起于贩鬻私盐。力势既盛,遂至行劫。”宋代私盐之盛,不仅表现在广大乡村和一般州县城镇,到南宋时,就连行在临安(今杭州)城内外也是“私盐盛行”了。 可见,宋代私盐问题是唐末、五代的继续和进一步发展,成为中国封建社会贩私活动的一个高峰。 元、明、清 自宋以降,历元、明而迄于清,可谓中国古代私盐最为泛滥的时期,亭户枭商官宦兵弁等制贩私盐的活动在宋代的基础上又有了进一步的发展,呈现出愈演愈烈的发展态势,特别是清代的食盐贩私,“其种类之多,规模之大,区域之广,危害之烈,第积历代盐弊渊薮”。 元明清时期私盐的泛滥突出表现在: 一是贩私人数众多,结构复杂,贩私活动的地域广泛。元明清时期私盐活动的猖獗,就其涉及的人数和人员结构来看一如唐宋时期的情形,即人数众多,结构复杂,但在贩私活动的地域分布方面,则唐宋就不如元明清时期了。就前者而言,如元朝统一全国之初,江浙一带就有很多人卷入了制贩私盐的活动,官府仅在松江府上海县一地就先后捕获“盐徒五千”。到元朝中后期,随着朝政的日益腐败和民众生存条件的恶化。各地特别是沿江并海一带更是私盐公行了。明代前期,自江苏“仪真抵南京,沿江上下,自芜湖至湖广、江西等处,盐徒横行”,这种情况到明末更为严重,发展到了“盐徒充斥,无处不闻”的地步。不少“贫穷老少男妇”也加入到了贩卖私盐的行列。如清朝苏南之苏州、松江、常州、镇江等地“老少男妇背负筐提之盐,接踵连肩,城乡村镇,沿途摆卖”,此种现象不独江浙如此,就连“江广(江西、湖广)等处情形大致相同”。就私盐活动的区域分布来看,宋代虽然贩私活动也存在于各地,但以东南诸路海盐产销区为盛,而解盐和井盐产销区的私盐活动相对较少。元明清时期,不仅东南各省私盐问题一仍其旧,就是在宋时私盐问题尚不严重的湖广一带和川盐产销区也是私盐盛行了。清朝雍正时就有人指出:“湖广之川私、粤私为害更甚。” 二是贩私数额越来越大。如果说唐宋时期私盐的泛滥还更多地体现在人数众多方面的话,那么,元明清时期则主要反映在私盐的量上面。在宋代,参与制贩私盐的人数虽然不少,但一次贩私数额动辄上万斤的情况并不多见,而元明清时期这种情况则相当普遍。如元顺帝至正年间,山东、河北沿海私贩勾结盐场官吏、灶户,用海船公然贩私,“每船少者买贩数百引,多者千余引(案:每引400斤)”。八年(1348年)淮东捕获私盐“多至万余斤,少者数十引”。内地陕西、山西一带的私贩无东部沿江、沿海船运之便,则多以驴马等牲口贩私,其“赶喝驴马,多者不下百十头匹”。陕西仅兴元、风翔等州府及所辖县分,每年官府捕获的私盐都在数万斤左右,足见数额不菲。到了清代,不仅“贩私盐数千斤及万余斤之案甚多”,就是一次贩私盐在数万甚至数十多万斤的情况亦不少。如乾隆五十六年二月十五日,两江总督孙士毅奏报:捕获私枭船20只,私犯30人,盐10余万斤。二十四日,再接奏报:连日捕获私枭70名,盐17万余斤。特别是两广地区,这种情况尤为突出。还在乾隆九年十一月,两广总督那苏图就奏称:“今自十月以来共报获大小私贩五十八起,计私盐二十四万八千二百余斤。”一个月间捕获私盐如此之多,足见广南私盐之盛行。直到嘉庆年间,广南大额贩卖私盐的情况仍未得到丝毫遏制。如嘉庆十三年,新安县船户“吴美复贩卖私盐七千六百四十斤,温组发贩卖私盐六千六百四十斤”。嘉庆二十四年,东莞船户黄亚大一次出卖私盐二万二千三百斤。为数已属不少,而嘉庆十六年,船户梁兴利和陈辉泰一次分别出卖私盐五万斤和十二万斤,其数量之多,令人瞠目。 三是持械聚众贩私成为经常和普遍的现象。元明清时期,私盐贩持械聚众贩私无论其人数、规模都比唐宋时期更加突出,并发展为一种经常和普遍的现象。有关这方面的史料记载相当多,如元朝时,广东“奸民以私贩梗盐法,往往挟兵刃以自卫,因而构乱,有陈良臣者,众至万人”。又据《元典章》卷二十二《户部八》记载:“各处私盐、犯界,白昼公行,无所畏忌”,“其盐徒动辄百十,结连群党,持把器仗,专一私贩”。明代宗景泰年间,扬州一带“土豪纠合势要,持兵挟刃,势如强贼,夤夜贸易,动以万计”。宪宗成化时,“各处逃囚不逞之徒,私造遮洋大船,兴贩私盐,每船聚百余人,张旗号持兵器,起自苏扬,上至九江、湖广发卖,沿途但遇往来官民客商等船,辄肆劫掠,所在虽有巡检巡捕,官兵俱寡,弱不能敌”。清代长江中下游各省仍是私盐最为泛滥的地区之一,大江南北“私盐充斥,盐徒聚众贩私”,或数十人,或二三百人,甚至五六百人一伙“成群贩卖,一遇巡捕人役,自恃枭众捕寡,执械敌巡盐人役,轻则带伤。重则致命”。广东沿海一带盐枭“各带大船,携带器械,满载私盐,往来兴贩”等等,不胜枚举。许多这种有组织的持械聚众贩私到后来往往成为反抗封建专制统治的一支重要力量。造成元明清时期私盐严重泛滥的主要原因,一是苛重的封建剥削使得盐民农户的生计日艰,不得已铤而走险,冒法制私贩私。二是政府的食盐专卖政策所造成的食盐供需之间的严重脱节,为贩私活动提供了一个有效的需求市场,从而刺激了一些人对盐利的追逐,利之所在,人所共趋。三是制盐的进步,使得私盐的制作成本大大降低。 四是交通运输工具的进步和贩私经验的丰富,使得贩私成功的可能性增大。此外,封建官场的黑暗和制度的无效也是这一时期私盐泛滥的一个重要因素。 打击 中国历代对私盐打击的力度是相当大的。汉武帝时,对私盐贩子“钛左趾没入其器物”。“钛左趾”是在左脚趾挂上6斤重的铁钳,“没其器物”是没收生产工具,煮盐的工具当年也相当值钱。唐代“自淮北置监院十三”,捕私盐者。私盐贩子要杀头,连相关官员都要连坐。五代时,盐法最酷,贩私盐一斤一两就可以正法。宋代略宽了一点,无非是杀头的标准放到三斤或十斤而已。 明代朱元璋对贪官的打击为历史之最,动辄杀头,甚至“剥皮”、“夷十族”。 § 当代私盐 现代贩卖的私盐 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随着改革开放逐步深入,中国的盐业体制改革也慢慢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过渡。1990年的税改方案,盐税被取消了,改为资源税和增值税。但还是有一大批人在贩卖私盐。究其原因主要为: 1、政企不分,垄断经营。盐业公司既是食盐和两碱工业盐之外其他工业盐的经营者,同时又兼有盐业管理的行政职能,是盐政执法和生产企业的主管单位。政企不分、垄断经营的结果是,“政”为“企”谋利,行政监管以企业利益为前提,导致食盐供应机制的扭曲和市场的混乱,同时还滋生腐败现象。 2、因盐业公司垄断食盐销售,生产企业不能进入市场,加上食盐价格形成机制的不合理,导致生产和销售环节的利益倒挂,既损害生产企业利益,影响生产企业的积极性,同时也阻碍生产企业的壮大发展。据调查,盐业公司的利润大体是生产企业的10倍左右。不少生产企业在盐业公司的“盘剥”下微利生存,甚至亏本经营。而用盐企业同样也受制于盐业公司,致使企业用盐成本高企。盐业公司赚取垄断利润,致使两头企业艰难生存。 3、食盐专营成了盐业公司垄断经营的“护身符”。打着加强食盐市场管理的旗号,实行垄断经营之实,甚至超越权限,扩大专营范围,实行事实上的地区封锁,是盐业公司为确保其垄断利润的惯用伎俩。 4、食盐定价过高,其价格形成机制不合理。一个数据是:全国来说,一般食盐出厂价格大约为400元/吨,但最终销售价格却为1700到2000元/吨。(2005年数据资料)就是说,经盐业公司独家垄断转手后,食盐价格飙升了,在这里,除质疑盐业公司赚取大块利润的正当性外,对食盐价格的形成机制是否合理也要进行诘问。 5、盐业公司还掌握着生产企业赖以生存的计划权,等于掌控了生产企业的“命门”。生产企业一方面饱受盐业公司的“盘剥”,但同时又不得不与盐业公司搞好关系,有媒体将两者关系比喻为“地主与佃农”的关系,可谓形象传神之至。 改革 一是政企分开,将盐业管理权与专卖权分离; 二是打破垄断,放开市场,引入竞争。 § 危害 私盐即通常所说的粗盐、平锅盐,是未经加工处理的矿井盐,其特点是含碘量大大低于国家规定的标准,且有害杂质多。外表多表现出颗粒较粗,色质黑(含碘盐晶莹透白)。私盐中往往含有过量的矿物元素,长期摄入对健康极为有害。如未经精制的井盐中可能氯化钡含量较高,食用会引起四肢麻木,导致肌肉和关节疾病;私盐如有苦味,多半是含镁和钙元素量过高,食后可致人胃肠不适、腹痛、腹泻等;更严重的是,私盐中一般不含碘或含量极微。由于我国老百姓的饮食中摄入碘元素普遍较低,食用碘盐是改变这种状况的最佳方法。如果经常食用私盐可能导致地方性甲状腺肿,母亲缺碘,可致婴儿智力低下,生长缓慢、痴呆,成年女性缺碘,可影响生长发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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