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北京专约》 |
释义 | § 签约背景 琉球琉球是一个小岛国,地处中日两国之间,公元1372年,即明洪武五年,与中国正式建立藩属关系,上表称臣,按时朝贡,并派遣留学生来华就学。此后500余年间,琉球始终承认是明清两朝的藩属,并和中国保持着友好关系。直到1866年(同治五年),琉球国王尚泰的封典仍由清政府完成。日本在1591年侵略朝鲜时,曾强迫琉球为其军队输送兵食,遭到琉球国王的拒绝。1609年,日本再遣人督责琉球朝贡,琉球不从。于是派兵侵入琉球国都,将国王及王子大臣数十人掳至日本,迫其纳贡。即使如此,琉球仍向清朝纳贡,以求保护。日本明治亲政后,居然不顾清朝政策的强烈反对,册封琉球国王为"藩王",幽禁于东京,同时玩弄外交伎俩,诡称琉球已归属日本。 1871年12月,有两艘琉球渔船在海上遇到飓风,漂流到台湾东岸,其中一艘遇救,被安全送到台湾府,另一艘在台南琅峤北瑶湾觫礁而沉,船员上岸后,与当地牡丹社居民发生冲突,结果54名琉球渔民被误杀。史称"牡丹社事件。" 此事发生后,日本为侵占台湾,就借事生风,歪曲历史,把琉球渔民称作日本属民,向清廷抗议,并扬言出兵讨伐台湾。 台湾因系中国东南门户,海防要地,所以近代以来常遭到外国的觊觎和入侵。正所谓"你家里有好东西,贼就会惦记。"自1858年,由于中国与英法签订了《天津条约》 ,在台湾开放安平和淡水两口岸,1863年又开放打狗(今高雄)和鸡笼(今基隆)两口岸,美英法独吞台湾的野心方逐渐冷淡下来。及至日本借"牡丹社事件"两次出兵入侵台湾,列强们猛然懔觉:若不留神,在台利益可能向左拐。由于担心清廷借此次日本侵台事件重新关闭台湾口岸,以后清朝疆域 各列强不能共享台湾,美、英、法三国驻华公使密谋以后,借出面调停之机,向中国施加压力,尤其是英大使威妥玛极力压迫清政府妥协。 是时,阿古柏入侵新疆,沙俄乘机出兵强占伊犁,中国西北边疆危机四伏,塞防、海防一时东西难顾。在这种背景下,软弱的清政府为"息事宁人",避免冲突扩大,在列强的压力下,最后终于同意作出让步。 10月31日,由恭新王奕忻代表政府,大久保利通代表日本政府,在北京签订了《北京专条》(亦称中日《北京专约》或《台湾事件专约》 ),另附《会议凭单》一件。 后来日本政府声称,清政府在北京专约中,已经承认琉球是日本属土,琉球人是日本属民。清政府则指,琉球乃中国属国,北京专约所指之“民”,只是1873年漂流到台湾被生番杀害的小田县(即今冈山县)民,不包括1871年被杀害的琉球漂民。 § 专约条文 日本(一) 日本国此次所办,原为保民义举,中国不指以为不是。 (二) 前次所有遇害难民之家,中国定给抚恤银两。日本所有在该处修道建房等件,先行筹补银两,另有议办之据。 (三) 所有此事,两国一切来往公文,彼此撤回注销,永作罢论。至于该处生蕃,中国自宜设法,妥为约束,以期永保航客,不能再受凶害。 互换凭单﹕ 日本国从前被害难民之家,中国先准给抚恤银十万两。又日本退兵,在台地所有修道建房等件,中国愿留自用,准给银四十万两,亦经议定。准于日本国明治七年十二月二十日日本国全行退兵、中国同治十三年十一月十二日中国全数付给,均不得愆期。日本国兵未经全数退尽之时,中国银两亦不全数付给,立此为据。彼此各执一纸存照。 同时议妥的《会议凭单》规定: 日本国从前被害难民之家,中国先准给抚恤银十万两。又日本退兵在台地方所有修道、建房等件,中国愿留自用,准给费银四十万两,亦经议定,准于日本国明治七年(公元1874年--引者注)十二月二十日,中国同治十三年十一月十二日,日本国全行退兵,中国全数付给,均不得愆期。日本国兵未经全数退尽之时,中国银两亦不全数付给。 § 条约影响 台湾《北京专条》完全把是非颠倒了:明明是中国主权和台湾人民的生命财产受到严重损害,昏聩的清政府竟然以“抚恤”、“修道建房费”为名,向侵略者赔偿军费50万两;更为甚者,在序言中还承认“台湾生番将日本国属民妄为加害”,并称日本的侵台行径是“保民义举,中国不指以为不是”。这种苟且偷安的作法,不仅极大地纵容了日本侵略者觊觎中国领土的野心,更为日本吞并中国属国琉球制造了条件依据。 § 中日关系现状 二战中日两国自古以来既有密切的现实利害关系,又有复杂的历史恩怨。正如周恩来总理所概括的,是“两千年友好,五十年对立”。在绵延两千多年的中日交往史中,古代中华文明推动了日本文化的形成和发展,近代中国也通过日本学到了许多西方先进的科学技术。然而,从1894年甲午战争到1945年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历时半个多世纪,日本军国主义野蛮侵略中国,给中华民族带来了深重灾难。 日本神户大学教授五百旗头真认为,在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后成为世界列强之一后,作为亚洲唯一帝国的日本误入歧途,未能认同中国等近邻国家也希望独立和发展的民族主义,相反认为那是对日本既得权益的挑战,因此走上了一条“通过武力粉碎周边国家爱国之心的道路”,把日本引向了战争。 二战结束后,日本政府曾经抱着反省和道歉的态度,表示对中国民众的感情予以理解和尊重。在1972年《中日联合声明》中,日方表示,“日本方面痛感日本国过去由于战争给中国人民造成的重大损害的责任,表示深刻反省”。1995年日方发言“村山谈话”,首次承认对亚洲国家施行了“殖民统治和侵略”,表示“深刻反省和由衷道歉”。1998年,日方首次以书面形式承认对中国的侵略并口头道歉。以日本对待和处理历史问题的反省和道歉态度为基础,1972年中日实现邦交正常化,这是两国老一辈领导人和有识之士长期不懈努力的结果。此后30多年间,中日关系在各个方面都取得了巨大发展,不仅给两国带来重要利益,也为亚洲及世界的和平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明治维新但是,一些日本政界人士从“冷战”结束以来,“大国意识”膨胀,政治右倾加剧,对华政策的消极面也逐步凸现。日本首相小泉纯一郎多次参拜靖国神社,日本政府和美国政府公然把台湾列入两国战略目标,日本政府还在历史教科书、东海油气田开采、专属经济区划分和钓鱼岛主权归属等问题上咄咄逼人,态度强硬,试图逼迫中国让步。此外,对于欧洲联盟有意解除对中国武器出口禁令,日本政府也公开施以阻挠。 中日关系出现复杂局面有着多方面原因,而其中最主要的是中国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中国经济“高歌猛进”与日本经济持续低迷在最近10年间同时发生,中日经济实力对比出现了历史性变化,由20世纪90年代初的1∶10缩小到现在的将近1∶3。日本从1867年“明治维新”以来首次面对日益强大的中国,而且按照现在的速度发展下去,不出多少年,就会超过日本。这让一些日本人感到不适应,心里产生了不平衡感。受此影响,一些日本人对中国的心态日趋复杂:他们既看重中国的广阔市场,希望从中国的迅速发展中得到实惠,又心存疑惧。这种复杂心态使得日本当局在发展对华合作的同时,试图从多方面对中国的发展加以防范和牵制。这些因素构成了阻力和制约,导致中日关系走向恶化。 § 相关条目 《虎门条约》 《南京条约》 《中英会议藏印条约》 《瑷珲条约》 《望厦条约》 《烟台条约》 《中法新约》 《中法天津条约》 《天津条约》 《北京专约》 《满州里界约》 《伊犁条约》 《中美续增条约》 《民四条约》 《拉萨条约》 《中俄蒙协约》 《中德胶澳租界条约》 《中英续订藏印条约》 § 参考资料 http://www.sxzigui.com/show.aspx?id=1131&cid=95 http://club.news.sohu.com/r-Japan-263694-0-0-10.html http://post.n318.com/edu/wzzl/200605/edu_382715.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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