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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特殊利益集团
释义

§ 概述

所谓“特殊利益集团”就是一些有共同政治目的、经济利益、社会背景的团体和个人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其共同目的、利益而结成同盟。

§ 主要特点

一般情况下“特殊利益集团”有这样几个特点:一是垄断性,那就是几个托拉斯集团垄断一个行业,左右市场价格。二是排他性,就是为了自己的利益,必然要掠夺和损害别人特别是广大百姓的利益。三是狭隘性,过分强调自身利益,为了实现自身利益不惜破坏公平正义、社会和谐。

§ 主要形式

具体而言,特殊利益集团在转型期的中国表现有以下三种形式:以公谋公、以公谋私、官商勾结。

“以公谋公”型特殊利益集团

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中央政府机构中的部门利益问题日益突出。在决策或履行职能过程中,有些部门过多从本部门利益出发,过于强调、维护与谋取本部门利益,影响了决策的战略性、全局性和前瞻性,损害了社会公正与大众利益,增添了国家经济及政治风险。

可以说,这种所谓的“部门利益”恰当地刻画了“以公谋公”型特殊利益集团的特性:第一,部门利益最大化;第二,部门利益法定化;第三,部门利益国家化;第四,部门利益国际化。

“市场化”背景下的“部门四化”及由此催生的“以公谋公”型“特殊利益集团”,究其所形成本质成因,关键在于包括政府职能转型、法制政府建设、民主政治监督等一系列政治体制改革及综合配套改革的长期迟滞,致使国内经济、文化、政治民主和社会四大层面的体制改革与市场化已经大致形成的经济形态不能互相融合协调。

这种“以公谋公”型“特殊利益集团”披着加快市场化改革的外衣,扯着维护国家利益的大旗,看上去目的纯正、行为正当,最具有欺骗性。近20年来,在中国人大通过的法律中,由国务院各相关部门提交的法律提案占总量的75%~85%。此外,还有大量由行政部门制定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同样具有法律约束力。

最近几年,中国的电力、交通、电信、能源等垄断行业颇受公众的不满,因为它们长期盘踞公共资源高地并独占利润,把相当一部分应当归社会共享的成果变成部门利益,享受过高的收入和过高的福利。

这种“以公谋公”型的特殊利益集团危害是巨大的:研究显示,各级政府部门每年收费总收入约为8000亿元。若能够规范清理收费,全国每年将增加60万~80万户中小企业,可新增600万~800万个就业岗位。

“以公谋私”型特殊利益集团

在最近披露的腐败大案显示,目前权力家族化、权力圈子化日益明显,而这种利用公权为家族、圈子谋取不法利益的现象正是“以公谋私”型特殊利益集团的特性。

权力家族化、家族权力化,俨然成为时下官场腐败的新动向新特点。同权力家族化相比,“大圈子作秀,小圈子作孽”型的权力圈子化更具隐密性和欺骗性。曾经震惊一时的以原江苏省委常委、组织部长徐国健为首的江苏省贪官圈子集体落马的事件就是一个典型案例。平时接触徐国健的人都对“徐部长从不收礼”的清廉有口皆碑,而在包括原交通厅厅长章俊元在内不超过五人的小圈子里,徐国健却从不掩饰自己的贪欲,仅凭答应帮助章俊元运作一个副省级干部候选人资格这一件事,就一次性收受其贿赂200万元。而就是这五个人的小圈子,掌管着600亿元以上的总资产,占到江苏省级国有资产的60%左右。在中央反腐败力度不断加大的情况下,圈外清、圈内贪的“圈子病”,已成为官场中值得警惕的一种特有现象。

权力家族化、权力圈子化等“以公谋私”型特殊利益集团的特性显示,贪官们已不局限于做“衙内”的庇护伞,而是通过权力交易、权力置换等瞒天过海之法,与其权力家族、权力圈子进行利益交换,使腐败同盟不断扩大,官场执政生态不断恶化,最终实现权力交换利益的共同腐败。

这种“以公谋私”型特殊利益集团危害及其巨大,不但给反腐、监督工作带来难度,更重要的是,这种腐败同盟的存在影响着官场生态,并极易威胁到一个执政群体的抗腐免疫力。

“官商勾结”型特殊利益集团

为官者施政为民,为商者经营为利,二者本不相干。然而,在我国,“官商”现象却由来已久,昔日胡雪岩的“大富大贵”令后代无数人趋之若鹜。在目前转型期的中国,官商勾结所形成的特殊利益集团也成为一道独特的“风景线”。

土地方面,据国家行政学院政研部主任竹立家教授指出,按照专家的估计,全国每年土地收益流失至少在100亿以上,成为官员腐败的一个重要通道。

医药卫生方面,据中央电视台2006年3月28日的“央视论坛”披露:国家商务部有关部门统计,仅全国药品行业作为商业贿赂的药品回扣,每年侵吞国家资产7,72亿元,占全国医药行业全年税收的16%,这还没有包括医疗器械采购中的回扣情况。特殊利益集团

税收方面:中央党校教授吴忠民2005年曾撰文称:近年来全国平均每年流失的税收约在5700亿---6800亿元之间。

……

这些数字的背后正是隐藏着无数个触目惊心的“官商勾结”型特殊利益集团群体。这种特殊利益集团的存在,为“权贵资本”在市场经济中发酵和膨胀提供了空间,使市场经济控制在一部分利益集团的手中,成为他们攫取超额利润的工具,而“权贵资本”仅仅依靠特权来达到资本的整合和聚集,并没有给社会创造出来更多的财富。

“官商勾结”型特殊利益集团何以形成?原因很简单——相互利用。官员或利用手中的权力为商人保驾护航,或为商人创造“商机”,以谋取回报;商人则运用金钱或金钱替代物贿官,以谋取最大利润。二者勾结的主要目的是谋取金钱、物质等利益,手段虽不同,而目标一致,故臭味相投也就可想而知了。

“官商勾结”型特殊利益集团危害极大:其一,腐蚀党的肌体,损害政府形象,影响党群干群关系;其二,不利于企业的健康发展。依靠权力介入,损害别人利益,是不会长久的;其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无视公正和公平原则,剥夺普通百姓平等竞争的权利。[1]

§ 形成过程

资源的行政性配置在任何社会都是存在的,中国在体制转轨中虽然大幅度减少了行政性资源配置,但行政性资源配置不仅在国有经济部门依然普遍存在,而且近年来已经出现向非国有部门渗透的迹象。社会资源的行政性配置“客观上”存在着权力市场化的可能。从80年代中期利用产品“双轨”价差牟利,到90年代要素市场化中的“寻租”,人们不难观察到大量权力市场化的现象。近年来,在土地转让、资金信贷以及股权融资等领域,权力市场化的现象依然没有止步的迹象。

当前,我国收入差距拉大了,出现了不同的利益群体。“特殊利益集团”的形成有很多原因,我们不能简单地把原因归咎于改革。

在社会发生巨大变革过程中,发生思想观念的分歧并不奇怪,利益主体多元化和思想观念多样化也是社会进步的体现。问题在于,在利益平衡机制还很不健全和完善的条件下,强势利益集团往往占有甚至垄断“表达”渠道。这种情况一旦左右现实发展方向,就会加剧社会利益关系的失衡,导致社会矛盾激化。

特殊利益集团是市场化改革的必然产物。首先,市场化带来了高度的分化,其重要特征是各个社会群体掌握资源的程度不一样,比如经济财富差别悬殊,掌握的话语权也不一样等等。实际上,特殊利益集团也是强势集团,他们往往拥有更多的钱和知识,通过钱买通权力、媒体、知识界,来为他们讲话、办事,满足自己的利益,甚至损人利己。这都和财富分配的不平衡密切相关,因此,可以说市场经济必然带来特殊利益集团。这在西方世界也很普遍,可是问题在于他们是否受到应有的约束,其他利益集团可以将其制衡。

他们存在于三个领域,包括资本集团、知识集团和一些官僚集团,后者尽管没有形成整体性的组织,但是有共同的利益。最严峻的问题并不是当前存在几个垄断部门,最危险的是这些强势集团联手、勾结,我称之为“精英联盟”。这里所谓精英是指他们对某一类资源占有的比例非常高,比如经济精英是指非常有钱的人。

中国社会转型时期的特殊利益集团,是旧体制的“存量”侵入正在发育中的市场特别是要素市场,且继续保持其支配地位而形成的。这与渐进式改革在其攻坚阶段长久未能取得实质的突破有关。旧体制的实质是以行政权力垄断、管制经济活动,当渐进改革使市场逐步发展起来,特别是要素市场在基本架构和形式上初步建立起来以后,旧体制的垄断、管制方式没有得到根本的改革,而是继续发挥作用,以至行政性的特权、垄断力量在很大程度上支配着市场,控制着资源配置,并因此大量寻租。所谓特殊利益集团,现在主要就是这种寻租集团。

这既突出地存在于若干垄断行业,也同样突出地存在于不少权力部门。市场经济中,有些行业如自然垄断行业,如果由国企来垄断,是以为这样就能避免一般的市场主体进来以后凭借垄断地位追逐垄断利润,以至损害消费者利益,降低社会福利,但现在的情况却是这些行业的国企更有过之无不及地这样干。而若干权力部门更是连制定政策法规的权力都拿来作为最大化谋取部门利益的工具。诸如此类特殊利益集团现象的蔓延,使寻租盛行,腐败丛生。这些特殊利益集团的存在与市场经济的基本精神和要求格格不入,越来越成为市场化改革的阻力和破坏的力量,因为他们最希望保持乃至扩大既有的垄断和特权。对于由此造成的重重问题和矛盾,有的人不知道是糊涂还是另有意图,竟反过来归咎于市场,南辕北辙地主张进一步强化对市场的管制和垄断。这种错误论调和特殊利益集团的存在一样,都是市场化改革在攻坚阶段的障碍。这些障碍当然是要破除的,否则建立并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任务就会半途而废。

特殊利益集团主要是市场化不完善,加上政府垄断和行政管制过头,相关监督机制不完善的结果。利益集团有两类,一类是生产性的,一类是寻租性的。生产性的利益集团的存在往往有利于公共利益,寻租分利性的利益集团往往有利于狭隘的私人利益,而有损于公共利益。前者是应该得到鼓励的,后者则是要控制的。控制的方法之一是要给予生产性的利益集团足够的活动余地,最后取代寻租性的利益集团。寻租性的利益集团目前主要存在于金融领域,和项目审批财政拨款相关的领域、一些垄断部门,还有一些垄断性的公共服务部门如教育和卫生部门等。 [2]

§ 主要危害

“特殊利益集团”一旦产生,必然要在政府部门及一些官员中寻找代理人,无论手段如何高明,花样如何翻新,都离不开权钱交易、行贿受贿,最终把许多领导干部拉下水,使腐败问题越来越严重,严重破坏我国的民主法治建设。

目前,“特殊利益集团”不但在政治领域寻找代理人,还把触角伸向学术领域,力图在经济理论上确定其地位。它在一些行业形成垄断结盟后,市场由他们控制,价格由他们左右,市场经济规律失去作用,百姓没有话语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最核心的公平、公正原则失效。正像深圳大学教授黄卫平所说的:“最近几年,中国的电力、交通、电信、能源等垄断行业颇受公众的不满,因为它们长期盘踞公共资源高地并独占利润,把相当一部分应当归社会共享的成果变成部门利益,享受过高的收入和过高的福利。”

§ 主要防范措施

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确立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六大特征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而“特殊利益集团”正是公平正义的拦路虎,是和谐社会的大敌。如果任其衍生和发展,那么,它不但要渗透到经济领域,而且要渗透到政治领域。最终要阻碍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

防范“特殊利益集团”的衍生,就要努力实现决策科学化、决策民主化,使制定出的公共政策与公众利益保持高度一致;就要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把市场该管的事彻底放给市场,把维护公平正义、公共服务建设、促进就业、维护物价稳定、搞好法制建设以及关注社会底层和弱势群体等作为政府的主要职能;坚决打破行业垄断、部门垄断,鼓励公平竞争,铲除滋生腐败和“特殊利益集团”的土壤;坚决打击商业贿赂,砸断“权钱交易”的链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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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2 21:23: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