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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七七宪章》
释义

§ 签署背景

捷克局面

1968年布拉格

1968年,华沙条约组织的军队入侵捷克,布拉格之春运动被迫结束。在稍后的数年中,专制统治日益强化,人民被剥夺了几乎一切政治权利和言论表达的自由。与此同时,许多曾参加争取自由运动的人士,面对严酷的现实,也开始退却,很多人感到政治是一种欺骗,反对任何的意识形态。在道德上,整个社会也走向腐败,人们自私自利,恐惧当权者的权势,在严酷的政治环境中仅求自保。

20世纪七十年代中期渐渐出现转机,要求改变现状的最初动力来自青年,他们对六十年代未的入侵并没有深刻的记忆,他们的中间,涌现了一批追求现代艺术,音乐的,并力图表现自我存在的现代青年,他们的举止行为,不断地和当政者政治思想上的控制发生冲突。

典型事件

1976年发生的有关一群捷克青年音乐家的审判,这些青年音乐家由于自由地表达了他们内在的个人情绪而遭到政府的指控。这个案件引起了许多社会阶层的关注,人们开始打破沉默,声援这些青年追求自由表达的权利,抗议政府的严密思想控制,通过这些呼吁和行动,人们开始意识到自己的力量,和个人自由被压抑的可悲状况。

冷战缓和

七十年代中,东西方关系逐渐由冷战走向缓和,在西方的文化艺术节的交流逐渐扩大、深入,其中一些重大的政治事件如赫尔辛基协定于一九七六年签署(捷克也是签署国之一)。其中有明确的有关保障人权和自由的条款。美国总统卡特积极推动人权外交,力图把许多东欧和苏联的人权问题作为国际会议谈判的一个重要内容。从而引起了广泛的国际关注,这些国际形势的变化鼓舞了捷克人争取自由、人权的信息和勇气。

§ 影响意义

1、《七七宪章》的影响之一在于唤起公民意识,《七七宪章》中表达了一个重要的观点:虽然当权者首先应对国家的人权状况负责,但是每一个公民也有一份不可椎卸的责任。

2、签署宪章的效果之一是卸下了心理歪曲变态的重负。

要人们全力以赴地改造一个社会可能很难,但是从自己开始,对自己的良心负责却是立即可行的。《七七宪章》的力量,也是基于这种心灵上道义上的力量。

3、唤起公民意识的第一步是使他们认识到自己的权利

这些权利是宪法和国际公约等所赋予所有人,并在理论上是不可剥夺的。其次是让人们有机会实际上行使这些权利,即号召人们不再像奴隶和无知者一样受人摆弄,人们有说出真话、维持人格尊严、在道义上表态的自由。

4、为更多的人树立了一种模式

“我们”这一部分人持之以恒地这样做,则给更多的人树立了一种模式,提醒“他们”同样可以这样做,“他们”同样可以起来维护自己的尊严,道出事实的真相,政府虽然没有改变,公民意识却在变化。七七宪章运动所致力于的正是奠定民主社会的基石。

5、七七宪章运动成员的人权和地下文化活动削弱了捷政府的合法性基础,最终造成捷共政府的垮台并促成了新制度的形成。但在转轨之后,由于其成员对新制度不赞同,因而其政治影响力逐渐衰弱。 [1]

§ 签名人数

七七宪章的最初签名者仅有二百四十二人,在十年中,签名人逐渐增加到一千三百多人,而实际操作,代表宪章运动的常常只有三位指定的发言人和少数协助他们的人,绝大部分宪章运动者从事自己的专业工作。

§ 运作特点

1、《七七宪章》的一个显著特点是其特殊的形式和运作方式,它并不是一个组织,没有常设机构和常规的会员制度,也没有法定的领导人,它的大部分活动由指定的“发言人”来代表,这种形式不仅是完全公开的,而且可以容纳任何人:只要他自愿赞同宣言中的观点,签暑宣言,他就成为七七宪章的一分子。

2、《七七宪章》的运动者对拒绝签名甚至反对他们的人并无特别的怨言,七七宪章并不带有任何政治色彩,它没有自己的政治纲领。《七七宪章》最为侧重的是基本人权,特别是个人的权利和自由,采取的是人性的道义的立场,它诉诸的手段是试图维护法律的尊严,强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督促政府履行法律、恪守义务和责任。在某些法律条文违反人权的情况下,要求修改法律。

3、《七七宪章》运动的大事记中所记录的活动,大部分是由“发言人”所签署的声明和公开信件。这些文件主要是针对具体的违反人权的案例向当政者,及关心的人士的呼吁。

4、《七七宪章》运动采纳国际人权标准来监督政府所做所为的运作方式,使不断违反人权的执政者及其机构始终处于一个披告的地位上。

由于捷克是联合国的正式成员,故《世界人权宣言》中各项条款在捷克自然生效,特别有利的是,捷克政府于七六年正式签署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和《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对前一公约前捷克政府没有接受第四十一条,即接受国际监督的条例)。因此宣言中多次引用这两个条约中的条款,指出捷克实际上存在着的大量违反这公约即违法的案例,要求捷克政府不仅要在纸面上,而是要在实际操作中,遵守这些具有法律效力的国际公约。

§ 发言人

瓦茨拉夫·哈维尔

哈维尔

瓦茨拉夫·哈维尔,出生于1936年10月6日,著名的剧作家和散文作家、社会批评家,在“布拉格之春”发生时,他公开抨击文字控制,支持改革。1977年1月,《七七宪章》发布后的二个星期,哈维尔被捕,单独监禁了约4个月,从1978年9月5日至1979年5月,哈维尔被软禁在家,1979年5月被正式起诉,获刑四年半。哈维尔因在狱中染上了肺炎,住进了监狱医院。由于国际社会的压力,于1983年2月初被提前释放。

他获释后,仍是《七七宪章》运动的推动者之一,他的著名论文《无权者的力量》、《对沉默的分析》等在国外公开发表,并在国内秘密流传。虽哈维尔在1990年被正式选为捷克的总统。2011年12月18日逝世。[2]

简·巴多卡

《七七宪章》的发起人和首届发言人之一,出生于1907年6月1日,是捷克哲学家,作为著名的哲学教授,他吸引了学生和知识分子投入《七七宪章》运动。在《七七宪章》发布后,他被迫接受警察局长,11小时的审问,在审讯后第三天(1977年3月20),巴多卡因脑溢血逝世,享年七十岁。

基瑞·哈杰克

出生于1913年6月6日。前共产党人,著名的历史学家和外交官。在1968年苏军入侵捷克时,他作为当时的捷克的外交部长,在联合国会议中严厉谴责苏联在捷克动用武力的行为。1968年9月,他在苏联的要求下,被迫辞去外交部长一职。1969年被清洗出中央委员会,1970年被开除出党。1971年被开除出一个科学院的研究机构,其院士资格于1976年被取消。

哈杰克是《七七宪章》的发起人之一。在宪章发布后,立即遭到当局的审讯。在哈维尔被捕,和巴多卡逝世后,他曾一度成为宪章运动的唯一发言人。和其他宪章签署者一样,他被警察机构严密监视,多次被抄家和被公开攻击。他仍坚持《七七宪章》的原则,不断发表有关人权的论文和著作。其中较有影响的为《人权,社会主义和缓和》一书。

§ 七七宪章运动

1977年1月1日,241位捷克斯洛伐克的知识分子及其他界阶层的人士签署并发布了要求保护基本人权的宣言《七七宪章声明》,通称《七七宪章》,为了维护《七七宪章》所主张的人权原则,宪章的签署人同专制统治挑战了十几年,直至1987年捷克前政府的垮台,这就是著名的七七宪章人权运动。它是各种信仰、各种宗教和各种职业的人们自由的、非正式的社会团体,其宗旨是维护“人权”和公民自由,有组织有计划的开展反共反政府活动。它的组织者和发言人主要有哈韦尔博士、帕托奇卡教授和哈耶克教授等。

“七七宪章”最初的活动,是呼吁人们参加要求捷克斯洛伐克当局贯彻欧安会精神、执行联合国宪章中规定的尊重人权和基本自由的签名运动。当时刚刚经过“正常化”的捷克斯洛伐克,人们不可能正面提出重新评价1968年事件,而“七七宪章”运动就成为苏联出兵镇压“布拉格之春”的一种隐晦的抗议,并因此得到许多人的同情和支持。

“七七宪章”运动实际上成了捷反对派组织的代名词,在它成立以后的很长时间里,捷共和政府对其采取严厉的镇压措施,许多成员逃亡国外,留在国内的也处于密秘活动状态。

1989年,捷克斯洛伐克全国上下围绕如何评价1968年事件展开了斗争。雅克什等捷共领导人继续坚持原有立场,拒不为1968年事件平反。他们对党内外群众日益强烈的呼声采取了压制的态度,不仅不做任何让步,而且大加指责和批判,把自己置于广大党员和全国人民群众对立的地位。在这种形势下,“七七宪章”活跃起来,他们利用广大群众的义愤,向捷共发动了猛烈的进攻。他们利用各种周年纪念日,组织集会和游行示威,而且规模不断扩大,口号不断升级,由要求“人权”、“自由”,发展到反对捷共的领导,反对社会主义制度。

1989年11月19日、“七七宪章”等12个反对派组织,在布拉格举行“公民论坛”成立大会。哈维尔成为这一组织的发起人之一,并参加同捷共举行的圆桌会议,磋商建立联合政府的有关事宜,要求制订新宪法,取消共产党的领导作用。由于反对派集结力量,不断向捷共施加压力,迫使以雅克什为首的捷共领导班子全体辞职。

1989年12月哈维尔当选为捷总统,捷共自此丧失了自己的执政地位。  [3]

§ 原文

一九七六年十月十三日出版的捷克第一百二十号法例,载有关于民权和政治权利的国际协定,以及关于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的国际协定;这两个协定,我们的共和国会于一九六八年参加签署,又获一九七五年的赫尔辛基会议批准,并从一九七六年三月二十三日开始,在我国实施;从那时起,我们的人民应享受这些权利,而政府也有义务遵守这些协定。

这两份协定对个人所保障的自由,乃是文明的一项重要财产。它们曾是过去很多进步人士所发动的运动的目标;而它们的实施,必能对我们社会的人道的发展作出重大的贡献。我们欢迎捷克社会主义共和国同意参加这些协定。

但是,不幸地,它们的颁布却立即提醒我们,很多基本的人权,在我国只存在于纸面上。例如,第一个协定第十九条所保证的言论自由的权利,是颇为渺茫的。数以万计的公民,仅因他们的看法与官方不同,就被禁止从事自己的行业。他们经常遭受形形色色歧视并受政府或社团的排斥;他们被剥夺了任何自辩的机会,并且是实际上隔离与歧视制度的受害者。数以万计的其他的公民,则被剥夺了第一个协定序言中所述的“免于恐惧的自由”;他们生活在一旦发表意见,就会有失去职业或其它福利的恒常恐惧。

与第二个协定第十三章——保障教育的权利——相反,很多青年人,由于他们的观点,甚至是由于他们父母的观点,而被阻止接受较高教育。无数的公民害怕一旦说出真心话,就会使自己或子女失去教育的权利。

一运用“不受国界限制、不论口头、书写或印发”、“或出诸艺术形式”去“表达、接受和传播意见”的权利——第一个协定第十三章第二节——人民就会不单在法庭外被禁止,还会在法庭内遭刑罚。这通常是刑事处分(除了其它例子外,最近一批青年音乐家的审讯案可以证明这一点了。)

政府控制所有公众传播媒介——包括出版和文化机构——压制了言论的自由。任何稍稍不符合官方观点的偏狭框框,不论是政治、哲学、科学或艺术的工作,就被禁止产生。对社会现状的公开批评被禁止;虽然,对个人名誉受到攻击第一个协定是第十七条毫不含糊地规定有合法申辩的权利。针对官方宣传机器所作的虚假宣传和造谣诬蔑也无法公开反驳。当局的虚假的指控不容反驳,想在法律上纠正和寻求援手是徒劳无功的。对知识和文化问题的公开讨论绝对不允许。很多科学和文化工作者及其他公民,只不过因过去他们曾合法地出版或公开地提出一些被当前政权所谴责的看法,而受到歧视迫害。

第一个协定第十八章所强调保证的宗教自由,正被一种独裁的强横加以有系统的摧残。传教士的活动受到种种限制,经常受到政府会撤消他们活动的批准之威胁,在行动上或言论中发表对其宗教信仰的人,会失去职业,或受到其它的压迫;学校的宗教课程被压制等等。

国家机构和组织屈从于统治党的政治指示及少数权势极大的个人的意愿,使到全部民权遭受严厉或完全被取消。不论捷克宪法或其它法律都无法约束这类党指示的内容、形式或执行;这类指示经常用口头发出,普通老百姓无法知晓,无法控制。虽然这类指示对立法、行政、法庭、工会、社会组织、其他政党、商业、工厂学校和类似机构都具有决定性作用,但发表这些指示的人只需向自己或其所属的上层负责,而他们的指示却高于法律。

任何社团或公民对他们的权利和义务的理解与这些指示冲突时,他们却不能求助于一个中立的机构,因为根本没有这种机构存在。从而,由第一个协定第二十一章和二十二章引伸出来的集会自由和防止对集会自由权利的限制、由第二十五章引伸出来的参与公共事务的权利——所有这些权利都被严厉地剥夺了。这种状况,阻止了劳动人民自由地建立工会或其它的组织,来保卫自己的经济和社会利益;也阻止了他们自由地运用第二个协定第八章第一节所提供的罢工权利。

其他的民权,包括在第一个协定第十七章中实际禁止“对私人生活、家庭、住宅和通讯之故意干扰”,都在事实上被严重地限制了——内政部用各种方法控制公民的日常生活,例如偷听电话、监视私人住宅、检查信件、人身恐吓、搜查住房、在各阶层公民中布置情报网(通常用非法恐吓,有时用利诱公民互相检举告密等等。内政部还常常干涉雇主的决定、鼓励各级机关和组织用歧见去排斥他人、影响司法机关、甚至指挥公共媒介的宣传运动。内政部这些活动并不受法律约束,是秘密进行的,因此公民无法保卫自己去反对他们。

在带有政治动机的司法制裁中,调查机关和司法机关侵犯了被告及其辩护律师的权利,违反第一个协定第十四章以及捷克本身的法律。人民因政治原因而被判入狱的会失去人类对尊严、损害他们的肉体健康并企图在精神上摧毁他们。

第一个协定第十二章第二节保证自由出入国境的权利,被普遍违反了。在第三节内所提及的“保卫国家安全”的藉口下,自由离开国境的自由被各种非法的条件所限制。外国人入境签证同样遭受专横对待,很多人由于与我们国家内受歧视的人有职务上或社交接触,而被禁止在捷克旅行。

有些公民——私下地在他们工作场所,或通过国外的传播媒介(这是他们能找到的唯一公众讲坛)——曾呼吁注意这类对人权和民主自由的有系统侵犯,并曾要求对某些特殊情况作出补救。但他们的申诉毫无反应,甚至自己竟变成受调查的对象。

国家天然有责任保障民权。但并单只在它身上。每一公民对国内的一般状况都应负有一份责任,因此对已生效的协定也应负有责任;这些协定是既约束人民亦约束政府的。

由于这种共同的责任感,由于坚信公民应参与社会事务和准备投身参与,再加上急需一种新的更有效的表达方式,才促使我们提出七七宪章的想法,而我们现在公开宣布它的产生。

七七宪章是各种不同信念、宗教和职业的人士之自由而非正式及公开的组织,在捷克和全世界为尊重人权和民权而以个人或共同工作的愿望联结起来——这些权利在上述已生效的两个国际协定、在赫尔辛基会议的最后条约和在其它许多反战、反暴力,反社会和精神迫害的国际文件中都提出过。它代表了人权的一份总宣言。

七七宪章是以人们的团结和友谊为基础——他们对于自己生活和工作密切关联的理想的命运,分担了一项责任。

七七宪章并非一个有形的组织;它没有章程、没有常设的机关,也没有注册的会员。每一个同意它的理想、参与它的工作和支持它的人,都是七七宪章的会员。

七七宪章并不打算变成政治反对的基础。它的愿望是为人类共同的利益服务,正如东西方很多类似的民权组织一样,它并不打算提出它自己的政治或社会改良或社会变革的纲领,但它企图在活动范围内与政党和政府当局进行建设性的对话——特别是促请当局注意对某些显然违反民权和人权事件、准备用文字公布这些事件真相、提出解决方法、提出扩大这些权利及保障这些权利的更多的一般性建议、在可能犯错的冲突场合中担任调解人角色。

七七宪章这一名词标志着它是在被称为保卫政治犯人权年的一九七七年的前夕、是在审查赫尔辛基宣言执行实效的贝尔格来德会议的过程中成立起来的。

我们作为这份宣言的签名人,公推简·佩顿克博士(Dr.Jan Patocka)、哈夫尔博士(Dr.Vaclav Havel)和海耶克教授(Professor Jiri Hajek)作为七七宪章的发言人。我们授权上述发言人代表七七宪章向政府和其它组织,并向国内和全世界公众发言,他们可以代表我们签名,以证明文件的真确性。他们可在我们及日后参加七七宪章的签名者中挑选人员参加必要的交涉行动,以分担部分任务并承担全盘责任。

我们坚信,七七宪章将有助于使全体捷克公民作为自由人而生活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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