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格哈德·冯·沙恩霍斯特 |
释义 | 沙恩霍斯特(1755.11.12~1813.6.28)普鲁士军事改革家,将军。生于汉诺威一农民家庭。1777年从桑堡-利珀军校毕业后在汉诺威军队服役。1786年起在军校讲授炮兵学。1793年任炮兵连长,赴比利时参与镇压法国革命。1801年转入普鲁士军队。次年任柏林军官学校校长。1806年任普军参谋长,参加耶拿─奥尔施塔特之战,兵败被俘。获释后任军事局长兼军队改革委员会主席,与A.W.A.格奈瑟瑙一起进行军事改革,组建总参谋部,实行义务兵役制,更新武器装备,加强部队训练。1811年,普鲁士政府迫于法国的压力将其解职。1813年普鲁士参加反法联盟后出任G.L.von布吕歇尔的参谋长。5月在吕岑之战中负伤,不久在布拉格逝世。著有《炮兵研究指南》、《军官手册》等。 § 个人简介 格哈德·约翰·大卫·冯·沙恩霍斯特(德语:GerhardJohannDavidvonScharnhorst,1755年11月12日-1813年6月28日)是普鲁士的军事改革家及将军。他在1755年出生于汉诺威一农民家庭。1777年从桑堡-利珀军校毕业后在汉诺威军队服役。1786年起在军校讲授炮兵学。1793年任炮兵连长,赴比利时参与镇压法国革命。1800年被授予贵族头衔。1801年转入普鲁士军队。次年任柏林军官学校校长。1807年参加对抗法国的耶拿-奥尔施塔特之战,兵败被俘。获释后任军事局长兼军队改革委员会主席,与格奈泽瑙(AugustNeidhardtvonGneisenau)一起进行军事改革,组建正在成形中的总参谋部,实行义务兵役制,更新武器装备,加强部队训练。1813年普鲁士参加反法联盟后出任布吕歇尔的参谋长,1808~1813年间任普鲁士军队总监。和格奈泽瑙一起被认为是普鲁士总参谋部的奠基人,但两人均未任普军总参谋长之职。[1] § 军事改革 格哈德·冯·沙恩霍斯特军事改革是19世纪初普鲁士改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主要的领导者和核心人物有:格哈德•冯•沙恩霍斯特(1755—1813)、奥古斯特•冯•格奈森(1760—1831)、卡尔•冯•克劳塞维茨(1780—1831)。 针对普法战争中暴露出来的普鲁士军队中的问题——贵族充任军官、雇佣兵制、野蛮的体罚及落后的训练和作战方式,沙恩霍斯特等一批有远见的军官深深认识到,要使普鲁士军队和民族融为一体,使军队成为民族的有活力的机构,就必须改革军事制度。早在1802年,沙恩霍斯特就发起组织“军事协会”,创刊《军事手册》,将许多将领聚集在一起,研究军事问题,批判不合理的军事制度。提尔西特和约之耻更激起这批爱国军官的改革热情。施泰因和哈登堡对此均予以支持。1807年7月以沙恩霍斯特为首的军事改组委员会成立,着手进行军事改革。 废除雇佣兵制,实行普遍义务兵役制。1792年2月军事法规定的所有特权和例外,如纳税的富裕市民免服兵役、城市平民服役年限为20年等统统废弃。一切年满17岁至24岁的青年(特殊条件者除外)都有服兵役的义务。鉴于拿破仑强迫普鲁士将兵力压缩为4.2万人,沙恩霍斯特采取一种速成兵制度,即每个连队每月给3—5名士兵放假,再由同样数目的适龄青年顶替,通过这种不断的短期轮训吸收更多的国民服兵役。至解放战争时,已训练出12万士兵。这就大大改变了军队的成份,使军队的组成再也不是强征的农民和对外招募的雇佣兵了。 放弃单一的正规军制,建立国民预备军。1813年3月17日发布《后备军条例》,决定组建三种后备军。第一种为第一预备军,由年满26岁到32岁的男子、适龄应征而没有入伍的男子和退伍军人组成,其职能是战争期间参与正规军作战。第二种为第二预备军,参加者为40岁以下的所有男子,负责在战争中的警备任务和为正规军提供后备力量。第三种为地方民兵,17岁到50岁未参加前两项预备军的男子均为其成员,主要任务是战时保护交通线,配合正规军打击敌人。 改变贵族垄断军官职位的局面,从严选择军官,1808年8月6日的军事条例明文规定,提拔军官“不得照顾其出身”,“只有那些在和平时期学习知识,受过教育,在战争时期表现出类拔萃的勇敢和能驾驭全局的人,才有权利得到军官的位置。”据此,至解放战争前夕,1806年任职的143名将军裁去了141名。1819年,普鲁士军官中贵族成份仅占54%。此外,为了培养军官和参谋人才,1810年还建立了普通军事学校。 严禁对士兵的野蛮惩罚,推行精练组织、提高士气的练兵方法。1808年的法令,禁止鞭打和穿列笞刑,保障士兵的“背脊的自由”。沙恩霍斯特格外强调“更新战士的精神”,使遵守纪律和作战勇敢的保证不再是农奴式的训练,而是责任感和荣誉感的发扬。同时,还取消陈旧的线式战术,仿照法国的榜样,军队编为混合旅,进行协同作战和散兵战术的训练,以适应现代战争。 建立新的军事体制,严选军官,提高士气,采取新的训练方式,这些被克劳塞维茨所概括总结的军事改革的内容,影响深远。它在德意志民族的解放战争和民族统一战争中发挥了重大的作用。 § 沙恩霍斯特号 沙摁霍斯特战列巡洋舰沙恩霍斯特号战列巡洋舰,是纳粹德国在二次大战初期就投入使用的大型军舰。参加了在大西洋上对盟国运输船只的袭击战和入侵挪威的登陆战役,以及与入侵挪威战役有关的海上战斗,为纳粹初期的海上作战主力之一,也是最后一艘在战斗中被击沉的帝国战舰。 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凡尔赛条约限制德国建造任何大于10000吨级巡洋舰的军舰。后来,德海军参谋部要求建造新的战舰,来替代一战后某些旧式无畏战舰。到30年代初,法国和苏联海军提出了大规模的造舰计划,从而促使德考虑建造比被允许的装甲舰更大的军舰。当时,德国海军建造局密切注视着国外主要海军大国的军舰研制情况,定期评估主要海军大国建议的各种舰型。 1933年,希特勒上台。开始他对凡尔寒和约的限制有所顾虑,不敢公开建造超标准的大型战列舰,也不敢公开向英国的制海权挑战。他曾向当时的德国海军司令雷德尔表明,他不想追随一次大战前“提尔皮茨”时的海军政策,不想建立一支向英国制海权挑战的舰队,但他要抗击法国正在进行的造舰计划。 德国海军对1933年的造舰计划限定,在保卫波罗的海的贸易战中保卫德国的海上交通线。当时苏联海军仍然很弱,并未引起德国的注意;尽管有迹象表明,它正在执行一个庞大的造舰计划。到1935年,德国海军参谋部已计划将造舰的总吨位有限制地扩大至421000吨,其中有150000吨用于建造战列舰。 1934年,法国海军宣布建造第2艘战列巡洋舰-“期特拉斯堡”号。这年2月,德国海军决定采用排水量为26000吨、准备3座三联装283毫米主炮的战列巡洋舰设计方案。在宣布这些舰只建造之前,希特勒要使英国就这个问题放心。为此,他建议与英国签订一项条约,使英国海军在海权方面保持3:1的优势。有了这样一个条约,就合法地解除了凡尔寒条约对德国和种种限制。英德海军条约于1935年6月18日签订。该条约允许德国建立一支舰队,而且向英国暗示,德国海军的政策将不是针对英国的。沙级战列巡洋舰就是在这种背景下于1935年设计和始建的。 沙恩霍斯特号的舰徽 1933年,雷德尔要求加强第4艘和第5艘装甲舰的防御特性,而且他还建议增加第3座炮塔。然而,要满足这些要求,在“期佩伯爵”号袖珍战列舰(排水量为12100吨)上是无法完成的。经过讨论,希特勒允许只增强舰的防御性能-装甲防护和住舱,并接受增加与此相应的排水量。德海军赞成采用3座双联装380毫米主炮,但希特勒包藏心机,认为这样做在政治上难以解释,不同意火炮的口径从283毫米增加至380毫米。1934年2月,希特勒最终允许增加第3座炮塔,但只同意排水量为26000吨,装备9门283毫米主炮。 于是,就诞生了“沙恩霍斯特”号和“格奈森诺”号(以下简称“格”号舰)战列巡洋舰的设计方案。这两艘舰并非是一次大战时期战列巡洋舰的派生物,而是由装甲舰发展而成的。这两艘舰的副炮,都是采用已取消的第4艘和第5艘装甲舰副炮的模式。这两艘舰混合采用150毫米炮塔炮和单管炮,有装甲防护,但缺少一次大战期间许多德国战列巡洋舰和战列舰设计方案中的上部装甲区。 1934年2月,沙级舰的订货指标下达给基尔的德意志造船公司和威廉造船公司,4个月后开始施工。在英德海军条约签署之前,这两艘舰的结构图和说明书就已经完成。尽管德国海军把沙级舰称为战列舰,但实际上它们是战列巡洋舰。它们有重装甲防护、高航速和中等口径火炮,是德意志级装甲舰的发展型。 由于沙级舰的建造目的是用来抗击法国的敦刻尔克级战列舰,因此,该级舰特别考虑到火力和装甲防护的问题,敦刻尔克级战列舰装有330毫米主炮,其炮弹重达572公斤;而沙级舰装283毫米主炮,其炮弹重量为330公斤。但是,沙级舰的火炮射速快,敦刻尔克级舰的许多舰体缺乏装甲防护,这些部位一旦遭到破坏,就很可能会使军舰失去战斗力。 在沙级舰开始设计阶段,相信装9门283毫米主炮和能在近距离上抗击法国330毫米火炮的装甲防护,其排水量只需26000吨就够了。但到1936年军舰在建时,排水量却远远大于最初的估计。排水量的大幅度增加,反过来又影响舰船的稳性、适航性和防护性,因为此时装甲甲板将低于设计水线而不是高于设计水线。干舷的丢失也相当严重。这意味着舰船的稳性范围将减少。后来,舰船的操作表明,吃水的增加使舰船在风涛的海面上造成甲板的浸湿性,从而需要进一步更改甲板舷弧线和舷外飘。 德国海军建造局研究了沙级舰增加排水量的问题。在进行了细致的调查之后,最终接受了将标准排水量从26000吨增加至30000吨的方案。[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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