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核军控 |
释义 | § 核军控 1998年6月4日,在中美两国提议下,联合国安理会五个常任理事国在日内瓦召开外长会议,会议发表的联合公报谴责了印、巴进行核试验,要求两国政府立即停止核试验,放弃发展和部署核武器,无条件签署《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和《不扩散核武器条约》,强调五大国不承认印、巴的有核国家地位。6月6日,联合国安理会通过1172号决议,对五大国联合公报予以认可。针对于此,1998年8月 17日,印度国家安全顾问委员会公布了印度的“核构想”草案:实行可靠的最低限度的核威慑;不首先使用核武器,不对无核国家使用核武器;建立陆、海、空三位一体的核力量;核武器将由最高政治领导严格控制。印度“核构想”草案的出台,标志着印度已下定决心坚持走核武器化道路,其为最终谋求合法的有核国家地位奠定了实力基础。 印、巴核军备竞赛不仅关系到南亚的安全稳定,更重要的是,关系到核不扩散机制的普遍性问题,对国际社会的核不扩散努力形成了腐蚀性影响。 条约生效仍面临巨大障碍 《核不扩散条约》、《全面禁试条约》和《禁产谅解》是一个环环相扣的系统工程。目前,155个签字国中有53个国家批准了《全面禁试条约》,5个核大国都签署了该条约。条约生效的条件规定:只有得到包括美国在内的全部44个拥有核武器或核能力的国家批准后才能生效。到目前为止,在条约生效所需要的44个国家中,只有29个国家批准了该条约。 1999年10月13日,美国参议院以51票对48票的投票结果拒绝批准《全面禁试条约》。应当说,美国国会拒绝批准条约也是意料中的事情。因为美国虽然在条约上签了字,但有两点不完全符合美国的胃口:一是条约生效条件问题。美国代表希望把条约生效条件改为:一旦五个核大国批准,或者44个有核能力国家的3/ 4批准,该条约即可生效。二是现场核查问题。美国坚持条约执行理事会51个成员中的半数同意,即可对现场进行核查。而其他成员国认为,核查涉及到主权等敏感政治问题,须获得2/3多数通过。美国拒绝批准条约的举动,不仅影响了该条约的生效,还影响其它国家对该条约的态度,签字国批准条约的进程可能因此延缓,未签字国或更加犹豫不决,或借机拖延。 此外,根据1995年审议大会达成的《禁产谅解》,1998年日内瓦裁军谈判会议成立了特设委员会,开始讨论禁止生产核武器用裂变材料的公约问题。这一举措被认为是世界军控史上的新发展。当前,在此问题上分歧的焦点集中在公约的禁产范围和核查措施上。从目前看,“断源截流”工程也仅仅是一张蓝图,要实现“禁止裂变材料生产”,路途还很遥远。 核大国拒绝承诺“不首先使用核武器” 明确承诺不首先使用核武器和不针对无核国家使用核武器,是消除核威胁恐惧感的有效步骤,也是防止核扩散、进行核裁军的基本条件,或者说是一个不能绕过的台阶。明确承诺有助于全面禁止使用核武器国际公约的达成,进而为实现一个无核世界的目标奠定基础。 目前,在五个有核国家中,只有中国和法国已经明确宣布在任何情况下都不首先使用核武器。俄罗斯今年4月批准的新军事学说放宽了使用核武器的条件限制:在用尽解决危机的所有其他手段或证明手段无效后,俄罗斯联邦将考虑动用包括核武器在内的所有力量和手段,以此来强调核武器的威慑力量在国家安全中的特殊地位,降低核武器的使用门槛,重申首先使用核武器的权利。美国和北约自核武器问世以来一直奉行有效的核威慑战略,始终认为核武器是美国和西方国家安全政策的基石,反复强调它们不会遵循“不首先使用”政策,明确表示它们保留首先使用核武器的权利。 美国一方面把核武器视为美军事力量结构的基石,并且在实验室里运用计算机模拟技术来改进核武器的质量,另一方面却又百般地控制别国的核武器研制计划,这种内在的矛盾无异于“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一些发展中国家尖锐地指出:“美国有权坚持核威慑,我们为何无权发展核武器?如果核大国坚持核特权,那就很难指望别国会乖乖地束手待毙。”难怪美国国内舆论把印、巴核军备竞赛归咎于美国的核政策。 § 标准多重性 核不扩散的核查机制的执行者主要是国际原子能机构。《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生效后,将核查任务委托给国际原子能机构。当前,核查机制的主要问题集中反映在:多种核查模式导致多重核查标准,损害了核不扩散条约的公正性。由于少数大国依仗强大军事实力作后盾,在核查问题上大搞双重标准,致使核查问题矛盾重重,斗争错综复杂。 防核扩散的核查机制之所以出现多种模式和多重标准,明眼人一望便知是受到个别国家的操纵和制约、以个别国家好恶为标准的结果。多重标准到头来只能是有害于核查机制公平和公正的权威形象,有害于普遍的共同安全,有害于防止核扩散和核裁军的努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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