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楔形文字法 |
释义 | 指古代西亚两河流域地区各奴隶制国家以楔形文字镌刻而成的法律的总称。它产生于公元前3000年左右,到公元前6世纪,随着新巴比伦王国的灭亡而逐渐走向消亡。 楔形文字法的基本特征有: (1)法典结构比较完整,一般采用序言、正文、结语三段式体例。 (2)法典内容涉及面广,几乎涵盖了法的基本领域,如对国家统治形式,对民事、刑事、诉讼等方面的问题均已论及。 (3)法典缺乏抽象原则。楔形文字法大多是司法判例汇编,法律条文一般都是对具体法律问题的个别规定。 (4)楔形文字法一般都将法描述成神意的体现。 楔形文字法的历史地位主要从三个方面来理解: 第一,楔形文字法是人类历史上最早形成的一个法系,它的形成和发展在世界法律发展史上具有划时代意义,它不仅标志着古东方法从习惯法阶段进入成文法阶段,而且代表着人类成文法律的开端。其留下的法律典籍为后人研究古代两河流域地区的经济和政治,以及研究人类早期法律的发展提供了丰富的史料。 第二,楔形文字法独立于宗教之外以强制规范确立奴隶主阶级的统治秩序,其法律特征之鲜明,其条文之缜密,其文字表述之准确,都是人类其他早期法所不能比拟的。 第三,楔形文字法不仅代表了古东方文明的伟大成就,而且通过米诺斯文明,通过波斯帝国的法律,通过希伯来法对西方文明产生了深刻影响。 参考条目:两河流域 楔形文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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