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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欧洲联盟
释义

§ 基本资料

欧盟的会旗:1986年5月29日正式悬挂,会旗为天兰色底,上面有12颗金黄色的星,表示欧洲联盟12个成员国。制作会旗的目的是表示要建立一个统一的欧洲,增强人们对欧洲联盟和欧洲同一性的印象。  欧盟的会徽:1988年1月开始使用,会徽的底呈兰色,上面12颗星围成一个圆圈,象征着欧共体12个成员国,圆圈中间为各成员国国名。  欧元标志欧盟的盟歌:贝多芬第九交响曲中的《欢乐颂》。

欧盟的铭言:“多元一体”。  欧洲日:每年的5月9日。

欧盟的统一货币: 欧元 (euro) ,1999年1月1日正式启用。除英国、希腊、瑞典和丹麦外的11个国家于1998年首批成为欧元国,这些国家的货币政策从此统一交由设在德国法兰克福的欧洲中央银行负责。2002年1月1日零时,欧元正式流通。截至2008年1月1日,欧元区成员国15个 。2009年1月1日,斯洛伐克加入欧元区,欧元区扩大至16国。

欧盟的主要出版物:《欧洲联盟公报》、《欧洲联盟月报》、《欧洲文献》、《欧洲新闻—对外关系》和《欧洲经济》等。

§ 历史

起源

欧洲统一的思想,在20世纪以前就已经出现。中世纪时期的法兰克帝国和神圣罗马帝国等都将欧洲许多地区统一在其疆域之内。1453年,拜占庭帝国首都君士坦丁堡被奥斯曼帝国攻破后,波希米亚国王Podebrady之乔治就于1646年建议,欧洲基督教国家应该组成联盟,对抗奥斯曼帝国的扩张。

1776年,美国独立战争爆发,当时就有欧洲人设想欧洲仿效美利坚合众国,建立欧洲合众国,支持此提议者包括拉法耶特侯爵、泰狄士·高斯士高等。19世纪初,拿破仑曾在大陆封锁期间在欧洲大陆实行关税同盟。

最初于1948年由荷兰、比利时、卢森堡三国组成的关税联盟,主要是免除关税,开放原料、商品的自由贸易。

成立过程

欧盟概况

到1951年,荷兰、比利时、卢森堡、法国、义大利、西德成立欧洲煤钢共同体,合作推动煤与钢铁的生产销售。

1957年3月25日,欧洲六国领导人在意大利首都罗马市政大楼签署了成立欧洲经济共同体的《罗马条约》。

1946年9月,英国首相丘吉尔曾提议建立 “欧洲合众国”。1950年5月9日,当时的法国外长罗贝尔·舒曼(1886年-1963年)代表法国政府提出建立欧洲煤钢联营。这个倡议得到了法、德、意、荷、比、卢6国的响应。1951年4月18日,法国、联邦德国、意大利、荷兰、比利时和卢森堡在巴黎签订了建立欧洲煤钢共同体条约(又称《巴黎条约》)。1952年7月25日,欧洲煤钢共同体正式成立。1957年3月25日,这六个国家在罗马签订了建立欧洲经济共同体条约和欧洲原子能共同体条约,统称《罗马条约》。1958年1月1日,欧洲经济共同体和欧洲原子能共同体正式组建。1965年4月8日,六国签订的《布鲁塞尔条约》决定将三个共同体的机构合并,统称欧洲共同体。但三个组织仍各自存在,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布鲁塞尔条约》于1967年7月1日生效,欧洲共同体正式成立。

成员发展

1972年后,爱尔兰、英国、丹麦、希腊、葡萄牙及西班牙先后加入欧洲共同体。1993年1月1日,会员国增加瑞典、芬兰和奥地利,并于1999年推出共同货币“欧元”。2002年1月1日,正式启用。

2002年11月18日,欧盟115国外长会议决定邀请塞浦路斯、匈牙利、捷克、爱沙尼亚、拉脱维亚、立陶宛、马耳他、波兰、斯洛伐克和斯洛文尼亚10个中东欧国家入盟。2003年4月16日,在希腊首都雅典举行的欧盟首脑会议上,上述10国正式签署入盟协议。2004年5月1日,这10个国家正式成为欧盟的成员国。这是欧盟历史上的第五次扩大,也是规模最大的一次扩大。2007年1月,罗马尼亚和保加利亚两国加入欧盟,欧盟经历了6次扩大,成为一个涵盖27个国家总人口超过4.8亿的当今世界上经济实力最强、一体化程度最高的国家联合体。

§ 宗旨

促进和平,追求公民富裕生活,实现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确保基本价值观,加强国际合作。

§ 地位

欧盟是目前最强大的地区性国际组织。成员国已将部分国家主权交给组织(主要是经济方面,如货币、金融政策、内部市场、外贸),令欧盟越来越像联邦制国家。然而欧盟还不是真正的国家,成员国依然是欧盟条约的最终裁决人,欧盟本身也无权行使各成员国的主权。

欧盟的总面积是4 325 675平方千米。如果欧盟列为国家的话,则是世界上第七大国家。到2006年为止,欧盟共有人口大约4.96亿。

欧盟是世界上第一大经济实体,2006年的国内生产总值达到13.3万亿美元,超过美国(13.0万亿美元),预计接下来的几个十年内,将随着更多国家加入而有较快增长——虽然新加入的国家的国内生产总值都低于欧盟的平均水平,并将使得欧盟在短期内平均总数有一定的下降。

截止2006年,欧盟公民人口为4.96亿,按一国算位居世界第三位(在中国和印度之后)。根据马斯特里赫特条约,所有欧盟成员国的公民都是欧盟的公民。

§ 成员国

欧洲联盟

欧盟有27个成员国。1950年的六个创建国为:

法国,西德,意大利,荷兰,比利时,卢森堡

21个成员国在后来一系列的扩大浪潮中加入:

1973年:爱尔兰,英国,丹麦

1981年:希腊

1986年:西班牙,葡萄牙

1995年:芬兰,瑞典,奥地利

2004年:爱沙尼亚,拉脱维亚,立陶宛,波兰,捷克,匈牙利,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马耳他,塞浦路斯

2007年:罗马尼亚,保加利亚

注:

1.在1990年,欧盟的领土由于东德和西德的统一而扩大。

2.除了以上27国以外, 摩纳哥、 安道尔等欧洲小国也与欧盟签订了特殊协议。

3.欧盟一部分成员国的海外领地,如 格陵兰等,不是欧盟的一部分。

4.挪威曾于1972年和1994年两次在国内进行加入欧盟的全民投票,均未被通过,因此至今没有加入欧盟。但挪威的“欧洲经济区协定”(EEA)使挪威与享受与欧盟成员国企业和国民的同等待遇。

§ 主要组织机构

欧盟(European Union,EU)总部大楼

欧洲理事会 (European Council),即首脑会议,由成员国国家元首或政府首脑及欧盟委员会主席组成;负责讨论欧洲联盟的内部建设、重要的对外关系及重大的国际问题。每年至少举行两次会议。欧洲理事会主席由各成员国轮流担任,任期半年。顺序基本按本国文字书写的国名字母排列。现任欧盟轮值主席国为德国,任期为2007年1月1日至6月30日。欧洲理事会是欧盟的最高权力机构,在决策过程中采取协商一致通过的原则。理事会下设总秘书处。

欧盟理事会,即部长理事会,主席由各成员国轮流担任,任期半年。 欧盟委员会 (Commission of European Union) ,是欧洲联盟的常设机构和执行机构,负责实施欧洲联盟条约和欧盟理事会作出的决定,向理事会和欧洲议会提出报告和立法动议,处理联盟的日常事务,代表欧盟对外联系和进行贸易等方面的谈判等。在欧盟实施共同外交和安全政策范围内,只有建议权和参与权。总部设在比利时首都布鲁塞尔法律大街200号一座十字形的大厦内。根据《马斯特里赫特条约》(简称《马约》),自1995年起,欧盟委员会任期为5年,设主席1人、副主席2人。该委员会由来自不同成员国的25名代表组成。现任欧盟委员会主席巴罗佐,2004年11月上任;欧盟负责外交和安全政策的高级代表索拉纳,1999年任职。  欧盟委员会主席人选由欧盟各成员国政府征询欧洲议会意见后共同提名,欧盟委员会其他委员人选由各成员国政府共同协商提议。按此方式提名的欧盟委员会主席和其他委员需一起经欧洲议会表决同意后,由欧盟成员国政府共同任命。

欧洲议会 (European Parliament) ,是欧洲联盟的执行监督、咨询机构,在某些领域有立法职能,并有部分预算决定权,并可以三分之二多数弹劾欧盟委员会,迫其集体辞职。议会大厦设在法国斯特拉斯堡,议会秘书处设在卢森堡;自1979年起,欧洲议会议员由成员国直接普选产生,任期5年。现任议长是来自德国的资深议员汉斯-格特·珀特林,2007年1月当选。

外交署,2010年7月8日,欧洲议会全体会议通过了欧盟“外交署”筹组方案,明确了其组织架构、编制、预算等方面的规定,从而为这一新设机构的正式组建和运作铺平了道路。7月26日,欧盟外交理事会会议正式通过了有关“外交署”筹组及其架构和职能的决定,标志着这一新的外交机构正式开始组建。12月1日,欧盟“外交署”正式开始运行。

根据2009年12月1日生效的《里斯本条约》,欧盟须把原来分属于欧盟理事会和欧盟委员会的外交权力合二为一,组建成单一的外交部门,直接服务于欧盟的共同外交政策。

筹组中的“外交署”作为欧盟层面单一的处理日常对外事务的部门,旨在促进欧盟共同外交政策的具体落实,帮助欧盟理事会、欧盟委员会及其成员国在共同外交政策实施方面进行协调,以提高共同外交政策的决策和执行效率。

欧洲法院是欧盟的仲裁机构,负责审理和裁决在执行欧盟条约和有关规定中发生的各种争执。现有15名法官和9名检察官,由成员国政府共同任命。

欧洲审计院负责欧盟的审计和财政管理。审计院1977年成立,由12人组成。

§ 三大支柱

1、欧洲共同体,其中包括关税同盟、单一市场、共同农业政策、共同渔业政策、单一货币、申根条约等诸多部分;

2、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

3、刑事事件之警政与司法合作。此外,欧洲原子能共同体也在欧洲共同体的管辖范围之内,但在法律上是独立于欧盟的国际组织。[1]

§ 欧盟总统

欧洲联盟27个成员国2009年11月19日晚开始在比利时首都布鲁塞尔举行特别首脑会议,推举产生首任欧盟“总统”和“外长”。

在平衡国家大小、政治倾向、性别等因素后,中右阵营出身的比利时首相范龙佩将出任欧洲理事会常任主席,得到中左阵营支持的欧盟委员会英国籍贸易委员阿什顿则将出任负责外交的“高级代表”。范龙佩成为欧盟首任“欧盟总统”。[2]

§ 主要会议

欧盟-俄罗斯首脑会议 2008年欧盟各国领导会晤

20世纪90年代,随着冷战结束,欧盟与俄罗斯之间的关系出现缓和并不断得到加强。1993年12月,双方在布鲁塞尔签署了《俄罗斯同欧洲联盟之间关于建立伙伴和合作关系的联合政治声明》,并宣布建立半年一次的首脑定期会晤机制。

欧盟-美国首脑会议

长期以来,欧盟与美国不仅在政治上互为盟友,而且在经济上也互为最大贸易伙伴和最大投资方。早在1953年,美国就与欧共体(欧盟前身)建立和保持外交关系。双方随后互派使团,关系不断加强和发展。

欧盟-非洲首脑会议

欧洲与非洲国家在历史渊源、社会制度和地缘政治方面都存在紧密的联系。为加强欧非之间的交流与合作,葡萄牙于1996年提议召开非洲统一组织与欧盟成员国首脑会议。1999年7月,非统组织第35届首脑会议采纳了这一建议。

欧盟-拉美国家首脑会议

由于欧盟与拉美国家的政治体制、宗教信仰和价值观相同,文化联系密切,双方的关系一直较好。自欧盟前身欧共体和拉美国家1971年建立大使级对话关系后,两地区之间的关系得到进一步发展。1997年3月,法国总统希拉克访问巴西时提出召开欧盟-拉美首脑会议,他的建议得到拉美国家的积极响应。[1]

§ 相关条约

《欧盟宪法条约》 2004年10月29日,欧盟25个成员国的领导人在罗马签署了欧盟历史上的第一部宪法条约。

《欧盟宪法条约》是欧盟的首部宪法,其宗旨是保证欧盟的有效运作以及欧洲一体化进程的顺利进行。2004年5月,欧盟在接纳10个新成员国,完成历史上最大规模的扩大后,开始着手推动欧洲一体化进程。2004年6月18日,欧盟25个成员国在比利时首都布鲁塞尔举行首脑会议,一致通过了《欧盟宪法条约》草案的最终文本。同年10月29日,欧盟25个成员国的领导人在罗马签署了《欧盟宪法条约》。

《里斯本条约》

《里斯本条约》(Lisbon Treaty)是在原《欧盟宪法条约》的基础上修改而成,又被称为“简化版欧盟宪法条约”。 2007年6月,欧盟首脑会议决定以一部新条约取代已经失败的《欧盟宪法条约》。同年10月19日,欧盟各国领导人在里斯本就新条约文本达成一致,并将之定名为《里斯本条约》。12月13日,欧盟各国领导人在里斯本正式签署《里斯本条约》。

欧盟与非加太集团间的《科托努协定》

2000年6月23日,非洲、加勒比和太平洋地区国家集团(简称“非加太集团”,Group of African, Caribbean and Pacific Region Countries -- Group of the ACP)77个成员国和欧洲联盟15国在贝宁首都科托努签订《非加太地区国家与欧共体及其成员国伙伴关系协定》,即《科托努协定》(Cotonou Agreement) 。该协定前身是1975年2月28日由非加太集团46个成员国与欧洲经济共同体(欧盟前身)9国在多哥首都洛美签订的贸易和经济协定《洛美协定》。

《欧洲移民与难民庇护公约》

《欧洲移民与难民庇护公约》由时任欧盟轮值主席国法国主导起草,主要包括以下5个方面内容:根据各成员国的需要和接纳能力,进行合法的移民活动,并帮助移民融入当地社会;坚决打击非法移民,尤其要确保能将那些非法滞留的移民送回祖籍国或其他中转国;切实加强边境检查;形成统一的欧洲庇护机制;加强与移民来源地国的合作,协调移民与发展之间的关系。[1]

欧洲与中美洲六国联合协议

2011年3月22日,欧洲联盟和来自中美洲6个国家的代表在布鲁塞尔草签了旨在加强双边贸易合作的全面联合协议。欧盟表示,这份协议标志着欧洲和中美洲之间的地区合作迈出了重要一步。欧盟和哥斯达黎加、萨尔瓦多、危地马拉、洪都拉斯、尼加拉瓜、巴拿马6个中美洲国家于2010年5月结束了历时3年多的相关谈判。根据协议,欧盟和中美洲六国将会对彼此“百分之百地开放工业产品市场”。欧洲生产的汽车将会在中美洲六国享受10年零关税,同时中美洲国家的一些农业产品将会有更多机会出现在欧洲人的餐桌上。

共同体民事保护机制

欧盟“共同体民事保护机制”是欧盟理事会2001年10月通过决议后建立的。该机制旨在加强欧盟成员国在紧急状况下的合作,以提升欧盟应对自然或人为灾害的能力。2007年11月,欧盟理事会根据欧盟委员会和欧洲议会等机构的建议,对这一机制进行了进一步的完善。

完善后的决议规定,共同体民事保护机制的参与国必须承诺本国的救灾资源与他国共享,包括赈灾物资、通信设备、运输设施和搜救人员等;当世界发生重大灾难时,救灾资源由共同体统一指挥调配,向受灾国提供援助,协助其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共同体民事保护机制下设的“监测和信息中心”是其核心机构,负责不间断地对全球进行灾情监测,并接受受灾国家提出的求助申请。“监测和信息中心”的主要作用包括:作为请求和提供援助的通信枢纽;报告民事保护信息和对参与救援国做出回应;协调整个欧盟的救援行动 。

欧洲稳定机制

希腊2009年底率先爆发主权债务危机,欧元区由于缺乏一套现成救助机制予以应对,助长了市场恐慌情绪蔓延。在为希腊单独提供1100亿欧元救助后,欧盟2010年5月联合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设立了总额7500亿欧元的三年期临时救助机制,以防其他欧元区国家再步希腊后尘,但为应对类似危机构筑一道永久性防线被提上了议事日程。

2011年3月,欧盟成员国财政部长就欧元区永久性救助机制的具体架构达成一致。名为“欧洲稳定机制”的欧元区永久性救助机制将是一个由欧元区国家依据国际法、通过缔结条约成立的政府间组织,总部设在卢森堡。24日,欧盟领导人通过债务危机全面应对方案。

欧洲稳定机制的有效融资能力为5000亿欧元,为了在发债融资时获得最高信用评级,其认缴资本将达到7000亿欧元,其中800亿欧元为实际到位款项,欧元区国家在欧洲稳定机制2013年7月正式运作前需支付400亿欧元,此后3年内再支付400亿欧元,而余下的6200亿欧元将包括欧元区国家承诺可随时支付的款项和担保。

2011年10月13日,斯洛伐克国民议会批准了欧洲金融稳定机制扩容议案。斯洛伐克是欧元区最后一个批准该文件的国家。至此,欧元区所有国家均已经批准欧洲金融稳定机制扩容计划。

增加欧洲金融稳定机制(EFSF)有效放贷水平及其弹性是欧盟阻止债务危机蔓延的主要“武器”。根据欧盟规则,欧洲金融稳定机制扩容议案需要欧元区每个国家的批准方能生效。

§ 经济

欧盟成立后,经济快速发展,1995年至2000年间经济增速达3%,人均国内生产总值由1997年的1.9万美元上升到1999年的2.06万美元。欧盟的经济总量从1993年的约6.7万亿美元增长到2002年的近10万亿美元。

2007年1月,罗马尼亚和保加利亚两国加入欧盟,欧盟经历了6次扩大,成为一个涵盖27个国家总人口超过4.8亿、国民生产总值高达12万亿美元 的当今世界上经济实力最强、一体化程度最高的国家联合体。2009年欧盟人口将达4.997亿

2011年2月17日,欧洲议会在法国斯特拉斯堡表决通过了欧盟与韩国之间的自由贸易协定。根据该协定,欧盟和韩国将在未来5年内削减约98%的进口关税和其他贸易壁垒。欧洲议会人士称,这是“迄今欧盟在贸易方面达成的最雄心勃勃的协议”。此前,欧盟与韩国进行了长达30个月的谈判,并于2010年10月在布鲁塞尔签署双边自由贸易协定。

§ 文化

开放日

欧盟在2003年举办了第一个“开放日——欧洲地区和城市周活动”,此后每年定期举办。开放日活动是欧盟地区政策议事日程上的一件大事,为政府部门、私营部门和学术界探讨具体解决方案提供了一个平台。2009年10月5日至8日,欧盟委员会和欧盟地区委员会在欧盟总部布鲁塞尔举办第七个“开放日——欧洲地区和城市周活动”。

欧洲文化首都

自1985年起,每年都有一至数个欧洲城市在竞争中脱颖而出,被授予“欧洲文化首都”称号。举办这一活动的目的是,促进欧盟成员国及城市之间文化交流,体现欧洲多语言特性,并鼓励欧洲文化与世界其他文化加强对话。过去25年里,已有40多个欧洲城市成为“欧洲文化首都”。

“欧洲文化之都”活动主办国每年两个,每个国家各一个城市。

2010年的“欧洲文化首都”是德国的埃森、匈牙利的佩奇和土耳其的伊斯坦布尔;2011年的“欧洲文化首都”是芬兰的图尔库和爱沙尼亚的塔林;2012年的“欧洲文化首都”是葡萄牙的吉马良斯和斯洛文尼亚的马里博尔;而法国的马赛和斯洛伐克的科希策是2013年的“欧洲文化首都”。2016年“欧洲文化之都”将是西班牙的多诺斯蒂亚-圣塞瓦斯蒂安市和波兰的弗罗茨瓦夫市。

§ 主要政策议题

1.欧盟宪法和新的决策机制

2.成员国间的自由贸易

3.一致的对外关税,以及一致的对外贸易地位

4.移除成员国家的边界控制(除了英国、爱尔兰和新加盟十国)参见《申根公约》欧洲高工资国家排行

5.欧盟成员国任何国家的公民都可以自由在欧盟成员国内居住和工作,如果他们可以自给自足的话

6.允许欧盟任何国家的公民在当地政府和欧洲议会的选举中投票

7.成员国间资金自由流动

8.协调政府法规公司法律和商标注册

9.单一货币:欧元(除了英国、瑞典、丹麦和新加盟十国)

10.欧盟内部大范围的环境政策合作

11.共同的农业和牧业政策

12.在预防犯罪行为方面进行协作,包括分享情报,协调犯罪行为的定义

13.一个共同的对外政策是欧盟努力的目标,但是仍然有相当的一段路要走。欧盟在2003年对伊战争上的分歧表明了欧盟离这个目标还有多远的路程

14.一个共同的安全策略,包括建立一支60,000人的快速反应部队作为维和目的,一支欧盟军队和一个欧盟卫星中心(获取情报目的)

15.对收容和外来移民制定一致的政策

16.共同的附加税、消费税等等

17.援助不发达地区的基金

18.建立援助候选国和其他东欧发展中国家的资金

19.研究基金:所有这些目标取决于成员国之间的协调,而欧洲法律现在也越来越多地出现在成员国的法律体系中。所有的成员国都被要求在一个共同的欧洲法律框架内立法。

§ 与中国关系

中国-欧盟领导人会晤始于1998年。1998年1月,欧盟倡议在举行第二届亚欧会议期间举行中欧领导人会晤,并建立领导人定期会晤机制。4月,中欧领导人首次会晤在伦敦举行,中国国务院总理朱镕基出席会晤。会晤后双方发表联合声明,希望建立面向21世纪长期稳定的建设性伙伴关系,并决定每年举行一次领导人会晤。[1]

§ 大事记

20世纪末

欧盟发展研究的书籍

1994年12月9至10日,欧洲联盟12国和即将加入欧盟的奥地利、瑞典和芬兰的领导人在德国埃森就改进欧盟机制,促进经济增长和欧盟向东欧扩大问题达成一致。

1995年1月1日,奥地利、瑞典和芬兰加入欧盟,欧盟成员国扩大到15个。3月26日,申根协议生效。协议规定,在申根协议国家边境上取消对人员往来的控制,加强司法和警务机构间的合作。同年12月16日,欧盟马德里首脑会议最终把未来欧洲统一货币的名称确定为“欧元”。

1996年12月14日,欧盟都柏林首脑会议通过了《稳定和增长公约》、《欧元的法律地位》和《新的货币汇率机制》的欧元运行机制文件。

1997年6月17日,欧盟首脑会议通过了对《马约》修改和补充的《阿姆斯特丹条约》,同年10月2日,欧盟外长签署了该条约。

1998年3月12日,欧盟15国与申请加入欧盟的中、东欧11个国家的领导人在伦敦正式启动了名为“欧洲会议”的首脑定期磋商机制。5月2日,欧盟布鲁塞尔首脑会议宣布德国、比利时、奥地利、荷兰、法国、意大利、西班牙、葡萄牙、卢森堡、爱尔兰和芬兰11国为欧元创始国。

1999年1月1日,欧盟正式启动欧元。5月1日,《阿姆斯特丹条约》正式生效。12月11日,欧姆赫尔辛基首脑会议通过了《千年宣言》,决定正式接受土耳其为入盟候选人并决定在2003年前成立欧盟快速反应部队。

21世纪初

2000年2月15日,欧盟开始与罗马尼亚、斯洛伐克、拉脱维亚、立陶宛、保加利亚和马耳他第二批6个入盟候选国正式举行入盟谈判。

2001年1月1日,希腊正式成为欧元区第12个成员国。12月15日,欧盟布鲁塞尔首脑会议通过《拉肯宣言》,为欧盟推行政治体制改革提出了需要解决的问题,并决定建立制宪筹备委员会为“欧洲的前途”提供改革方案。

2002年1月1日,欧元正式流通。 3月1日,欧元成为欧元区国家唯一法定货币。同年11月18日,欧盟15国外长在布鲁塞尔举行会议,决定邀请塞浦路斯、匈牙利、捷克、爱沙尼亚、拉脱维亚、立陶宛、马耳他、波兰、斯洛伐克和斯洛文尼亚10个中东欧国家入盟。

2003年4月16日,在希腊首都雅典,欧盟与捷克、塞浦路斯、爱沙尼亚、匈牙利、拉脱维亚、立陶宛、马耳他、波兰、斯洛伐克和斯洛文尼亚等10个完成入盟谈判的候选国签署入盟协议。这意味着欧盟成员国扩大到25个。这10国将于2004年5月1日成为欧盟的正式成员国。

2003年12月12日,欧盟首脑会议在布鲁塞尔开幕,会议的主要议题是讨论并争取敲定欧盟宪法草案的最后文本。会议通过了欧盟安全战略文件,这是欧盟通过的第一个安全战略文件,为进一步提高欧盟的危机预防和处理能力及独立防务能力奠定了新的理论基础。由于各方在有效多数表决机制等问题上分歧较大,会议未能就欧盟宪法草案最终达成协议。

2004年33月,欧盟首脑会议在欧盟理事会大楼举行,会议发表了《反恐声明》。会议决定采取的另一项反恐措施是,将欧盟与其它国家的经济合作与反恐合作联系起来。此外,会议采纳的紧急措施还包括改善欧盟国家间警察和情报部门的合作,使各国法律允许颁布共同的通缉令,加强边界控制和进行电话记录跟踪,筹措打击恐怖主义经费,建立欧洲恐怖嫌疑犯数据库等。

欧盟反恐协调员吉勒·德凯尔肖夫(比利时),负责协调欧盟理事会在反恐领域的工作,监督欧盟反恐战略的执行情况,并督促欧盟在反恐斗争中起到积极作用。

2004年5月1日,马耳他、塞浦路斯、波兰、匈牙利、捷克、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爱沙尼亚、拉脱维亚、立陶宛10国正式加入欧盟。

2004年6月17日,欧盟首脑会议在比利时布鲁塞尔欧盟理事会大厦开幕。这是欧盟2004年5月1日扩大到25国后的首次峰会。18日,欧盟的第一部宪法条约草案获得通过。该宪法将取代欧盟现有庞杂的法律文件,保证欧盟扩大后机构的正常运转。

2004年7月,欧盟外长会议决定正式开始建立欧盟军事装备局。这是欧盟决定组建快速反应部队和建立军事行动计划中心后在独立防务方面迈出的重要一步。欧盟军备局的主要任务是推动欧盟实施安全与防务政策,协调欧盟的军备开支,帮助成员国提高防务能力,包括危机处理、军备合作、军事技术研发以及开发具有竞争力的欧洲军事设备市场。索拉纳将出任军备局的第一任局长。该局的决策机构由参与国的国防部长组成。军备局直接对欧盟理事会负责,同时向欧盟政治与安全委员会提交工作报告并接受该委员会指导。2004年1月,索拉纳任命英国国防部国际安全政策司司长尼克·威特尼为军备局筹备小组组长。

2004年9月,在欧盟国防部长非正式会议上,法国、意大利、西班牙、葡萄牙与荷兰的国防部长在荷兰诺德韦克签署了组建欧盟宪兵部队的意向声明,并决定在2005年使这支部队具备快速反应能力。这意味着欧盟建设独立防务过程中的又一个新构想即将付诸行动。

2004年10月,欧盟25个成员国的领导人在罗马签署了欧盟历史上的第一部宪法条约,标志着欧盟在推进政治一体化方面又迈出重要的一步。欧盟宪法条约签署后还需欧盟各成员国根据本国的法律规定予以批准方可生效。如果各成员国批准顺利,欧盟宪法条约将于2006年11月1日正式生效。

2004年11月,在布鲁塞尔举行的欧盟国防部长会议正式决定,欧盟将于2007年前组建13个能部署到世界上任何热点地区的快速反应战斗小分队。按照欧盟国防部长们的设计,快速反应战斗小分队的兵力为1500人左右,能部署到离欧洲6000公里远的地方,并有能力在欧盟成员国一致作出决定后10天内完成部署。首批战斗小分队将于2005年至2006年组建完毕。

2004年12月,欧盟首脑会议在布鲁塞尔决定,罗马尼亚和保加利亚将于2005年4月签订入盟条约并于2006年成为欧盟正式成员国。

2005年1月,欧洲议会全会表决批准了欧盟宪法条约,但该条约还需要欧盟各成员国的批准方可生效。

2005年4月25日,保加利亚和罗马尼亚两国领导人在卢森堡签署了两国加入欧盟条约,为两国按计划于2007年1月1日正式入盟奠定了基础。

2005年4月,欧盟决定对来自中国的针织衬衫、毛衫、裤子等9种纺织品进行特别限制措施的调查,中国表示强烈反对。 5月温家宝总理在北京会见欧盟“三驾马车”外长,就欧盟对华纺织品和服装出口设限问题表明了中方立场,缓解当前中欧纺织品贸易摩擦和矛盾需双方共同努力,中国政府以积极的态度促进纺织品贸易一体化的平稳过渡,主动采取了包括对部分纺织品加征出口关税、降低纺织品出口退税率、实行出口自动许可管理等一系列措施。

2005年5月11日,保加利亚、奥地利和斯洛伐克议会分别批准《欧盟宪法条约》。12日,德国联邦议院表决通过了《欧盟宪法条约》,这表明德国最终正式批准《欧盟宪法条约》已成定局。19日,比利时众议院批准《欧盟宪法条约》。至此,欧盟25国中已有西班牙、斯洛文尼亚、立陶宛、匈牙利、意大利、希腊、奥地利、斯洛伐克和德国、保加利亚、比利时等10个欧盟成员国已经分别通过议会表决或全民公决批准了《欧盟宪法条约》。

2005年5月29日,法国全民公决否决《欧盟宪法条约》,6月1日,荷兰全民公决否决《欧盟宪法条约》。6月2日拉脱维亚议会批准《欧盟宪法条约》。2005年7月,卢森堡全民公决通过《欧盟宪法条约》。

2005年9月,中欧签署文件就解决纺织品贸易问题达成一致,中国商务部长薄熙来、欧盟贸易委员曼德尔森代表双方在北京签署了《磋商纪要》。商定采取过渡性灵活措施,妥善解决《备忘录》执行中出现的滞港问题。根据《磋商纪要》的规定,欧盟将全部放行所有滞港货物,对执行《备忘录》超过2005年协议数量的部分,中欧双方各自承担其签发的许可证数量。实际滞港货物数量双方各承担一半,其中欧方承担部分,欧盟将通过增加2005年备忘录规定的数量解决。中方承担部分,将通过个别品种的调剂来解决。

2005年9月,欧盟决定对从中国进口的化纤布征收为期5年的最高达56.2%的反倾销税。欧盟还决定对45家指定的中国公司实行税收优惠,最低税率为14.1%。

2005年12月15日-17日,在欧盟首脑会议上欧盟25国领导人就欧盟2007-2013年财政预算方案达成协议,从而解决了这一困扰欧盟各国已久的难题,并为欧盟的进一步扩大和欧洲一体化进程的推进创造了良好条件。本次首脑会议还同意给予马其顿“欧盟候选国地位”。

2005年12月28日北京时间13时19分,欧洲伽利略计划第一颗导航卫星在哈萨克斯坦成功发射,标志着中国参与的这个全球卫星导航系统正式进入部署阶段。 中欧“伽利略”计划

2006年1月1日,欧盟开始实施新的普惠制。新普惠制旨在帮助发展中国家,免除或降低它们出口到欧盟市场的商品关税。新的分类包括一般普惠制、针对最不发达国家的特殊普惠制和旨在帮助竞争力微弱国家的附加普惠制。新的普惠制方案对“毕业条款”有了更为明确的规定。“毕业条款”是指一个国家的一种产品如果在欧盟的市场份额超过一定比例,就将失去普惠制待遇。根据新条款,普惠制受益国的任何一种产品如果在欧盟市场的份额超过15%,则将失去普惠制待遇,而纺织品和服装的“毕业门槛”则为12.5%。

2006年3月,在布鲁塞尔举行的欧盟首脑会议上审议了欧盟委员会本月初发表的能源政策绿皮书,一致同意建立欧盟共同能源政策,并批准了欧盟委员会提交的推进“里斯本战略”方案。

2007年1月1日,罗马尼亚和保加利亚正式成为欧盟成员国。这是欧盟历史上第六次扩大。

2007年3月25日, 欧盟迎来50岁“生日”。[1]

2007年6月23日,参加欧盟峰会的27国首脑在布鲁塞尔就替代《欧盟宪法条约》的新条约草案达成协议。新条约将不会规定欧盟盟旗、盟歌和铭言等可能使欧盟成为“超国家机构”的内容。在组织结构改革方面,新条约将把欧盟最高权力机构欧洲理事会由目前的成员国首脑会议机制转变为固定机构,并设立常任主席一职。欧盟各国领导人一致同意,通过新条约设立一个名为“欧盟高级代表”的新职位,统管欧盟外交和安全事务。新的欧盟高级代表将把欧盟负责外交和安全政策的高级代表和欧盟对外关系委员的职责合并在一起,同时出任欧盟委员会副主席,并负责主持欧盟27国外长会议。

2007年10月19日,欧盟非正式首脑会议通过了欧盟新条约,从而结束了欧盟长达6年的制宪进程。新条约被称为《里斯本条约》。12月13日,欧盟各国领导人在里斯本正式签署《里斯本条约》,随后交由各成员国批准。各国签署后,该条约将于2009年1月生效。《里斯本条约》将取代2005年在荷兰和法国全民公决中遭否决的《欧盟宪法条约》。《里斯本条约》被视为《欧盟宪法条约》的简化版,但不再沿用“宪法”的名称。新条约的诞生将进一步改革欧盟机构,简化欧盟的决策进程。 《里斯本条约》主要内容、出台过程

2007年12月12日,欧盟轮值主席国葡萄牙总理苏格拉底、欧洲议会议长珀特林以及欧盟委员会主席巴罗佐在欧洲议会总部所在地法国的斯特拉斯堡共同颁布旨在保障欧盟公民权利的《欧盟基本权利宪章》。该《宪章》有54项关于公民权利的条款,内容包括自由、平等、经济和社会权益等。

2009年5月7日,欧盟27国与6个欧亚国家的政府首脑或部长在布拉格签署《东部伙伴关系宣言》,正式启动旨在增进双方合作的“东部伙伴关系”计划。

2009年6月,欧盟首脑会议在布鲁塞尔举行。欧盟成员国领导人通过金融监管方案。根据金融改革方案,欧盟拟建立一套全新的泛欧金融监管体系,在宏观层面上成立一个名为“欧洲系统性风险管理委员会”的新机构,负责监测整个欧盟金融市场上可能出现的系统性风险,及时发出预警并在必要情况下提出应对建议。与此同时,欧盟还将成立主要由成员国相关监管机构代表组成的三个监管局,分别负责加强成员国在银行业、保险业和证券业监管方面的协调,并加强对跨国金融机构的监管。 欧盟金融监管格局迎来大变革 欧盟峰会的成果与缺憾

2007年12月,欧盟各国首脑在峰会上呼吁为波罗的海区域制定一项发展战略。2009年6月10日,欧盟委员会通过了该战略,并制定了详细的行动计划和实施战略时间表。这项战略主要有4个发展目标:清洁环境、健康发展、相互亲近和区域安全,其行动计划涉及能源、运输、环境、旅游等领域。欧盟波罗的海地区战略也是欧盟的第一个区域战略。 欧盟呼吁深化波罗的海区域战略合作

2009年11月19日,欧盟27国领导人在布鲁塞尔召开特别峰会,选举比利时首相赫尔曼·范龙佩为首位欧洲理事会常任主席,英国的欧盟贸易委员凯瑟琳·阿什顿为欧盟外交和安全政策高级代表。欧洲理事会常任主席和欧盟外交与安全政策高级代表是按照2009年11月3日通过的《里斯本条约》设立的。根据职务特点和内容,这两个职务还被形象地称为“欧盟总统”和“欧盟外长”。

2009年12月1日,《里斯本条约》正式生效。至此,欧盟长达8年的立宪建制进程暂告一段落。这标志着欧盟在政治一体化的道路上竖起了一个新的里程碑,欧盟由此进入了一个新的时代。

2010年3月3日,欧盟委员会公布指引欧盟发展的“欧洲2020战略”,提出欧盟未来10年的发展重点和具体目标。

2010年5月19日,欧盟和中美洲国家在西班牙首都马德里宣布,双方已经就合作伙伴协议达成一致。这是欧盟与中美洲达成的第一个合作伙伴协议,同时也意味着历时两年半的谈判顺利结束。

2010年5月26日,第18届欧盟和东盟部长级会议在西班牙首都马德里举行。来自欧盟27个国家和东盟10个国家的外交部长和官员讨论了双方在政治、经济和安全等领域的合作,并在会议最后文件中表示建立全面政治伙伴关系。

2010年6月17日,欧洲“2020战略”在欧盟峰会上通过,以期引领欧盟经济走出债务危机,增强竞争力。

2010年7月8日,欧洲议会全体会议通过了欧盟“外交署”筹组方案。7月26日,欧盟外交理事会会议正式通过了有关“外交署”筹组及其架构和职能的决定,标志着这一新的外交机构正式开始组建。

2010年10月28日,欧盟领导人通过经济治理改革方案,并原则上同意对《里斯本条约》进行“有限”修改,以建立一套永久性的危机解决机制,避免希腊债务危机重演。 欧盟经济治理改革方案内容

2011年3月21日,欧盟成员国财政部长就欧元区永久性救助机制的具体架构达成一致。名为“欧洲稳定机制”的欧元区永久性救助机制将是一个由欧元区国家依据国际法、通过缔结条约成立的政府间组织,总部设在卢森堡。

2011年10月21日,俄罗斯“联盟”运载火箭携带欧洲伽利略全球卫星导航系统首批两颗卫星,从法属圭亚那库鲁航天发射中心发射升空。首批卫星的发射是欧洲迈出的重要一步,其战略意义不仅在于提升欧洲工业的竞争力和创造就业,更在于确保欧洲在空间技术和政策上的独立性。

2011年11月23日,欧盟委员会公布关于发行欧元区共同债券“稳定债券”(又称欧元债券)的三种可行性方案。欧元区和欧盟的第一大经济体德国始终坚持反对发行共同债券,认为这不仅无助于解决债务危机,还会推高融资成本。

2011年12月8日,欧洲国家领导人在比利时布鲁塞尔宣布,欧盟23个成员国同意缔结政府间条约,以强化财政纪律,并采取其他措施,应对愈演愈烈的欧洲主权债务危机。此举意味着欧盟成员国放弃通过修改欧盟《里斯本条约》来强化财政纪律,而是选择另立条约,推动欧元区向着财政联盟方向迈进。 [1]

2011年12月19日,乌克兰-欧盟峰会在基辅召开。乌克兰总统亚努科维奇以及欧洲理事会主席范龙佩(微博)、欧盟委员会主席巴罗佐等出席了会议。在本次会议上,双方完成了关于乌克兰加入欧盟的谈判。

§ 人口调查

2010年7月27日,欧盟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显示,由于移民的大量涌入,2009年欧盟27国新增人口140万,从而使欧盟总人口首次超过5亿。

数据显示,截至2010年1月份,欧盟总人口为5.011亿,2009年全年人口增长率约为0.27%。在新增总人口中,90万来自移民净增长,其余50万来自人口自然增长。 欧盟2009年共有540万新生儿,出生率为千分之10.7,欧盟死亡人数为480万,死亡率与2008年持平。数据还显示,2009年欧元区16国总人口增长90万,由2009年1月1日的3.286亿增长至2010年1月1日的3.295亿,年增长率为0.27%。其中,移民人数净增60万,人口自然增长30万。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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