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指纹学 |
释义 | § 基本简介 指纹雕刻在文物上 肤纹 皮肤真皮上部乳头层与表皮紧密结合形成的凹凸状皮肤花纹,即乳突花纹。手掌与脚跖的皮肤乳头比身体其他部位更为密集 ,其纹线形似山脊 ,并列成行,峰 谷鲜明,脊上有汗孔 。 因其生长在人体与其他物体触摩 最多的部位,故又称为摩擦脊纹。 乳突线花纹自胚胎第三个月形成。一经形成,则其花纹图形终身不变;虽表皮剥离亦可看出乳头层的凹凸纹路。乳突线状如弓、箕、环、螺、弧、眼、桥、叉、点,均以形状命名。每条独立的乳突线按顺时针方向有起、止点;分叉或合并的线条又有分歧点、结合点。这些统称为细节特征。乳突线花纹图形和乳突线特征点排列形式具有个体独特性,因此在刑事侦查中成为个人识别的重要依据。 手纹 包括指纹、指节纹和掌纹。指纹是手指末端内侧指球的表面花纹;指节纹由手指根部向指尖部,有第一、第二指节纹之分;掌纹即手掌面花纹,分前掌区( 指根区 )、桡侧区(大鱼际区)、尺侧区(小鱼际区)。在指骨关节伸屈处还有屈肌纹。解剖学称为屈肌褶裂,分为指间屈肌纹和手掌屈肌纹。 手印 一般指犯罪现场中人手接触物环形箕形体留下的痕迹,由汗液或其他物质形成,肉眼不易发现。汗液含有各种氨基酸、尿素、非蛋白氮等有机物和氯、钠、钾、钙等无机物,可使汗液在短时间内保持一定的湿度,粉末可以粘附其上 。手印一般可用硝酸银 、 苯并戊三酮等试剂化合显现,还可采用高真空镀膜和荧光喷雾的方法显现手印。 指纹 十指指纹档案按十指自然排列顺序编码,适用于前科罪犯、化名假名罪犯及无名尸体的身份鉴定。单指指纹档案按左右手拇、食、中、环、小指分别编码归档,适用于犯罪现场指印的鉴定。掌纹档案按手掌三大区域的纹型分类编码,适用于现场掌印的鉴定。 [1] § 结构介绍 指纹 由于手指末端感觉灵敏,同物体接触的机会最多,且指球表面花纹图形整齐规律易于识别,指纹学重点研究指纹的纹理结构。 指纹中间部位有一称作三角的区域,由中心花纹、外围线和根基 线组成 。 指纹按中心花纹和三角的形状分弓 、箕、斗三大类型;按中心花纹形态可分数十类。指纹分类的依据是:①纹型及中心线的形式。②中心点与三角点之间的乳突线数。③三角追迹线终止点。 指纹经过分类得到的符号排列成分析式,供个人识别之用。指纹分至多少类由指纹卡片的存有数量决定。在类型相同的条件下,依据细节特征进行个人识别。 运用电脑对指纹图形进行数值化处理这一新的检索识别技术已在某些国家研制并试用。有的原理是扫描器对指纹图像进行扫描,反射的光点由电子记录仪记录下来,光点的差异可以指示纹线的流向与分支;有的原理为抽取指纹图像中的特征点自动分类编码并输入存储器,同原存的指纹编码数据进行对比,据以进行个人识别。 在指纹被用于个人识别前,人们曾经使用过许多方式,如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用断手、割耳、刺面作犯罪标记。照相术的发明为辨认相貌创造了条件,但化装术又成了对付照相识别的有效手段。1879年法国人类学家A.贝蒂永发明人体测量法,其方法为人体测量、特征描述和照相的结合,曾兴盛一时,但仍不能准确无误地识别个人,终于被指纹术取代。 § 学术研究 指纹学学术研究 中国是公认的指纹运用发源地。睡虎地秦简中有勘查盗窃案件现场“手迹六处”的记载。据现有史料,手印运用始于唐朝。1959年新疆米兰古城出土的唐代藏文契约落款处印有 4个红色指印 。最早介绍中国应用手印的阿拉伯商人苏莱曼,在《旅行关系》杂志中介绍大唐风情时,就有关于在借据上盖指纹的记载。自17世纪以来,西方国家运用现代化的科学技术,对指纹学的研究有了长足的发展。近代指纹学在20世纪初传入中国。由于殖民主义在华划分势力范围,中华民国时期各地警察机构采用了不同的指纹分类系统。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以后,于 1956 年统一使用《中国指纹分类系统》。 研究掌面肤纹生理特征、纹理结构及其收集、显现、储存、分类与识别的原理和方法的科学。指纹在犯罪侦查中是进行人身同一认定的重要依据﹔指纹学是刑事技术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见痕迹检验)。 肤纹皮肤真皮上部乳头层与表皮紧密结合形成的凹凸状皮肤花纹,即乳突花纹。手掌与脚跖的皮肤乳头比身体其他部位更为密集,其纹线形似山脊,并列成行,峰谷鲜明,脊上有汗孔。因其生长在人体与其他物体触摩最多的部位,故又称为摩擦脊纹。 乳突线花纹自胚胎第三个月形成。一经形成,则其花纹图形终身不变﹔虽表皮剥离亦可看出乳头层的凹凸纹路。乳突线状如弓、箕、环、螺、弧、眼、桥、叉、点,均以形状命名。每条独立的乳突线按顺时针方向有起、止点;分叉或合并的线条又有分歧、结合点。这些统称为细节特征。乳突线花纹图形和乳突线特征点排列形式具有个体独特性,因此在犯罪侦察上作为个人识别的重要依据。 手纹包括指纹、指节纹和掌纹。指纹是手指末端内侧指球的表面花纹﹔指节纹由手指根部向指尖部,有第一、第二指节纹之分﹔掌纹即手掌面花纹,分前掌区(指根区)、桡侧区(大鱼际区)、尺侧区(小鱼际区)。在指骨关节伸屈处还有屈肌纹。解剖学称为屈肌褶裂,分为指间屈肌纹和手掌屈肌纹。 手印一般指犯罪现场中人手接触物体留下的痕迹,由汗液或其他物质形成,肉眼不易发现。汗液含有各种氨基酸、尿素、非蛋白氮等有机物和氯、钠、钾、钙等无机物,可使汗液在短时间内保持一定的湿度,粉末可以黏附其上。手印一般可用硝酸银、苯并戊三酮等试剂化合显现,还可采用高真空镀膜和荧光喷雾的方法显现手印。 十指指纹档案按十指自然排列顺序编码,适用于前科罪犯、化名假名罪犯及无名尸体的身份鉴定。单指指纹档案按左右手拇、食、中、环、小指分别编码归档,适用于犯罪现场指印的鉴定。掌纹档案按手掌三大区域的纹型分类编码,适用于现场掌印的鉴定(见刑事登记)。 § 指纹分类 指纹学 由于手指末端感觉灵敏,同物体接触的机会最多,且指球表面花纹图形整齐规律易于于识别,指纹学重点研究指纹的纹理结构。 指纹中间部位有一称作三角的区域,由中心花纹、外围线和根基线组成。指纹按中心花纹和三角的形状分弓、箕、斗三大类型﹔按中心花纹形态可分数十类。指纹分类的依据是﹕纹型及中心线的形式。中心点与三角点之间的乳突线数。三角追迹线终止点。 指纹经过分类得到的符号排列成分析式,供个人识别之用。指纹分至多少类由指纹卡片的存有数量决定。过细的指纹分类在检索上存在困难。现已有用计算机代替人工检索。在类型相同的条件下,依据细节特征进行个人识别。 指纹识别自动化 运用电脑对指纹图形进行数值化处理这一新的检索识别技术已在某些国家研制并试用。如美国联邦调查局的“发现者系统”,其原理是扫描器对指纹图像进行扫描,反射的光点由电子记录仪记录下来,光点的差异可以指示纹线的流向与分支﹔美国“罗克威尔指纹鉴定系统”,其原理为抽取指纹图象中的特征点自动分类编码并输入存储器,同原存的指纹编码数据进行对比﹔日本于1982年试用的自动编码鉴定系统则著重于人工鉴定方式的模拟,尽可能将人的视觉认别模型化。指纹图像经过处理之后,抽取指纹的中心线,确立中心坐标,然后对特征点自动编码识别。 § 应用沿革 指纹学 在指纹被用于个人识别前,人们曾经使用过许多方式,如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用断手、割耳、刺面作犯罪标记。照相术的发明为辨认相貌创造了条件,但化装术又成了对付照相识别的有效手段。1879年法国人类学家A.贝蒂永发明人体测量法,其方法为人体测量、特征描述和照相的结合,曾兴盛一时,但仍不能准确无误地识别个人,终于被指纹术取代。 这种个体识别的方法早在文明古国中国和巴比伦就使用过。1880年,一个在日本的苏格兰医生亨利·福乌尔德斯博士,在英国科学杂志《自然》上发表了一篇文章,开了现代指纹分析学的先河。由于对古代陶瓷碎片上的指印感兴趣,福乌尔德斯传播了这样一个观念,它们或许就是鉴定个体的方法。这个观念被孟加拉湾主要行政官员威廉·赫舍尔先生完全接受。他报告说他多年来在印度利用拇指鉴定目不识丁的囚犯和工人。指纹学最初激起令人兴奋的涟漪,是源于《自然》杂志上的争论,但真正第一个开始研究指纹学的是英国的科学家弗朗西斯,加尔顿先生。 首先建立了指纹不能遗传,即使是双胞胎的指纹也不会相同的学说。加尔顿做了奠基工作,建立了基本的分类系统,将最常见的指纹分为三类:弓形指纹,箕形指纹,斗形指纹。加尔顿《指纹》一书1892年出版,他死后另一个印度警署官员爱德华·亨利先生完成了指纹分类工作。 亨利将指纹分为五类。他在加尔顿三类的基础上加了一类帐型纹,将箕形纹又分为两类。1896年,他在军队按照他的方法从事指纹鉴定的研究,(指纹应用项目)这个新系统很快获得了成功。[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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