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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李树喜
释义

§ 简介

李树喜

李树喜,作家、诗人、高级记者、人才学者、《中华诗词》编委。1945年生。河北省安平县人。中共党员。1969年毕业于北京大学历史系。1970年在北京市家具公司劳动锻炼,1978年后历任教育部《人民教育》杂志记者,《人才》杂志编辑,《光明日报》政经部记者、副主任、主任及科技部代主任、社会部主任,高级记者,2001年起任光明日报出版社社长、总编辑。1963年开始发表作品。1985年加入中国作家协会。著有报告文学集《流浪汉之歌》、《沉甸甸的人生》、《沉船觅踪》、《中国人才史稿》、《李树喜诗词三百首》等,近期出版了《阿波丸之谜》(当代世界出版社)、《点评28个半名人成败》(作家出版社)、已写成世相小说《世纪真言》110篇准备推出等。

2009年6月29日因《察贤辩才》一书的著作权把人民出版社社长告上法庭,一审败诉,不服,二审再败诉。[1]

§ 经历

1970年在北京市家具公司劳动锻炼,1978年后历任教育部《人民教育》杂志记者,《人才》杂志编辑,《光明日报》政经部记者、副主任、主任及科技部代主任、社会部主任,高级记者,2001年起任光明日报出版社社长、总编辑。

§ 作品

著有报告文学集《流浪汉之歌》、《沉甸甸的人生》、《中国人才史稿》,近期出版了《阿波丸之谜》(当代世界出版社)、《点评28个半名人成败》(作家出版社)、已写成世相小说《世纪真言》110篇准备推出等。

§ 被侵权

2009年6月29日因认为《察贤辩才》一书侵犯了自己的著作权,光明日报出版社原社长李树喜将该书作者人民出版社社长黄书元告上法庭。日前,东城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原告李树喜败诉。

原告称涉案书十分畅销

李树喜称,2007年3月,他出版了个人著作《李树喜品评历代用人方略》一书。此后,人民出版社出版了由黄书元为主编的《察贤辩才》一书,因是党政干部科学发展观文化读本,十分畅销。

被告称原告著作亦侵权

庭审中,黄书元的代理人表示,《察贤辩才》一书素材来源于1993年出版的《国史镜鉴》一书,并已取得作者同意。作为证据,他向法庭提交了两位作者的书面签字。其次,该代理人提到,李树喜的《李树喜品评历代用人方略》一书本身已涉嫌对《国史镜鉴》构成侵权。

李树喜的律师郝惠珍认为,《国史镜鉴》一书也是由李树喜参与编写,而被告只获得其他两名作者授权,这种授权属于无效。

“社长告社长”一案审理终结 原告败诉

今年纷纷扬扬的“社长告社长”一案,经过一审、二审,日前终于有了最终结果。法院依法驳回原告李树喜的所有诉讼请求,诉讼费用全部由原告李树喜承担。本案的二审是终审判决。

光明日报出版社原社长李树喜把人民出版社及其社长黄书元告上法庭,理由是被告出版的《察贤辨才》一书,侵犯了原告所著《李树喜品评历代用人方略》一书的著作权。经北京东城区人民法院一审查明:《察贤辨才》是汇编作品,主要内容来源于1993年出版的《国史镜鉴》一书的《用人篇》,此篇的作者有4位,包括原告李树喜。人民出版社出版《察贤辨才》一书时,已获得除李树喜以外其他3位作者、包括原书主编的授权。同时,该书已按规定给包括李树喜在内的所有作者予以署名,并发放稿费。其实,原告用以举证的作品,即李树喜所著《李树喜品评历代用人方略》大部分内容亦源于《国史镜鉴》一书的《用人篇》,但李出版其作品时并未给其他作者署名和付酬,已涉嫌侵权。用涉嫌侵权的证据来举证,也不应该得到法律的支持。

东城区人民法院在今年11月予以宣判。判决认为:其一,根据《著作权法》规定:合作作品不可以分割使用的,任何一方无权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是经济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者。被告出版的《察贤辨才》一书,所得到的授权是合法的。其二,被告出版本书时,已尊重了原告的署名权,并发放了稿费。

一审判决后,原告李树喜上诉至北京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经过法庭谈话和调查,最终判决:一审查明事实清楚,使用法律得当,故驳回原告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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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9/21 18:0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