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文化站 |
释义 | § 定义 文化站:文化站是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区公所一级的基层文化事业机构,隶属于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公所;是当地开展综合性群众文化宣传娱乐活动、普及文化科学知识的组织辅导部门和活动场所。 § 相关内容 乡镇文化站是国家设立的最基层的群众文化事业单位,是农村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窗口。在新形势下,我县乡镇文化站取得了不少成绩和经验,但是,也存在不少实际困难和问题。 一是经费困扰。文化站的业务经费普遍不足,有的站每年3000元财政经费得不到足额划拨,有的被长期拖欠。全县足额发放、部分发放和全部拖欠的约各占三分之一。 二是文化设施缺乏。我县大多数文化站设施设备十分简陋和落后,有三分之一以上的站站址场地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他们只好租赁或借用公产房,有的面临被收回或拍卖,名存实亡。 三是由于工资不保证,生活待遇极低,导致有的专干人心思走,无心“恋战”,影响工作。 四是文化站受乡镇政府和县文化部门的双重管理,致使有的专干“专职不专”,常疲于应付乡镇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耽误业务开展。有时,还造成管理上的诸多不便。 五是某些领导对发展农村文化工作缺乏正确认识。他们总认为经济指标才是硬的,文化建设没有指标,是“软”的,因此没有把文化建设列入议事日程。 六是个别文化站专干素质较低,责任心不强,缺乏上进心和活力,工作停滞不前,甚至倒退。 这些,便是制约农村文化事业发展的“瓶颈”。农村文化工作出路在何方?如何加强文化站建设,发挥自身作用,确立其在市场经济中应有的地位?笔者认为,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一是要端正认识,统一思想。江泽民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指出:“社会主义现代化应该有繁荣的经济,也应该有繁荣的文化。”我们各级政府部门应该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十五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上来,下大力气把乡镇文化站抓好,逐步做好站址、人员、经费、活动四落实,逐步完善县、乡(镇)、村三级文化网络,决不能把文化站视为包袱,简单地将它推向市场办实体,而要变文化站的自我行为为政府行为,积极扶持,统筹安排,齐抓共管,改变旧貌。 二是要从有利于统一管理和业务指导的实际出发,把乡镇文化站由乡镇和文化主管部门双重管理改变为由县文化主管部门单独管理。 三是要抓好基础设施建设。硬件建设是基础,如果连站址都没有,还能奢谈什么文化工作。因此,各乡镇应千方百计筹集资金,逐步把文化站业务用房建起来。已有站址的乡镇,任何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挤占文化用房,拆迁回建也应严格执行国务院和文化部的有关政策规定。 四是要加强培训工作,提高专干素质,保证队伍稳定。首先,专干要克服干劲不足,消极怠工的现象。在遵循社会效益第一位的前提下,要放手去搞好以文补文的创收活动,弥补经费不足,提高福利待遇。其次,专干要有计划地进行继续教育和业务培训,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业务水平,一改目前文化艺术人才断层的局面。第三,有关部门和领导要重视并落实专干的工资待遇,逐步理顺人事、编制、职称、工资等方面的关系,消除后顾之忧,稳定队伍。 五是县文化部门的领导干部应深入基层,指导乡镇文化站开展工作。文化馆、图书馆要积极创造条件,克服经费不足等困难,发挥文化业务部门的辅导职能,繁荣农村文化事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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