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政治避难 |
释义 | § 申请条件 条件一:过去曾受过迫害,或确实恐惧会受到迫害 申请人必须以具体的事实证实过去受到迫害或有理由相信将来会受到迫害。应该注意的是,刑事处分不是迫害,骚扰本身也不构成迫害,短期的拘押也比不构成迫害,而屠杀、刑求、长期监禁以及奴役则为迫害,长期的不公平的对待也可构成迫害,经济上的剥夺虽也可构成迫害,但必须证实剥夺的过分与独特。 条件二:受迫害是基于种族、宗教、国籍、隶属某社会团体或政见 1、他具有某一信仰或特点会招致迫害者的惩罚; 2、迫害者了解或有可能了解他所具有的信仰或特点; 3、迫害者有加诸迫害的能力; 4、迫害者有加诸迫害的意愿。 一般说来,迫害者须是政府,或在迫害发生时政府袖手旁观或拒绝对受迫害者施以援手。还应指出的是,要证实恐惧会受到迫害,必须在主客观两个方面都提出证据。从主观方面讲,申请人的心态的确真的害怕会受到迫害;从客观方面讲,申请人在现实生活中的确会受到迫害,两者缺一不可。 哪些人不能申请政治避难 1、第三国长期停留 如果申请人在进入美国之前曾长期停留在另一个国家,则无法申请政治庇护(但可以申请暂缓递解出境)。 2、对他人进行过迫害 迫害过别人的人无法申请政治庇护或暂缓递解出境,当然,如果在威逼之下才出迫害之事则另当别论。 3、刑事处分 如果申请人曾因犯罪受到刑事处分(即非政治犯),无论是在美国之内或境外,都无法提出申请。[1] § 申请步骤 联合国1951年制定的难民地位公约和1967年难民地位协定为各国政治庇护立法提供指标,在这些协定内,难民指的是处在所属国籍(若无国籍则是习居地)国家外,且若回国恐因特定因素被迫害的人,特定因素包括种族、国籍、宗教、政治意见和特定社会团体会员,签署这些协定的会员国有义务不送还或“遣返”难民至他们会面临迫害的地方。从1990年代开始,性别迫害也被一些国家接受是合法的庇护种类,申请者若能证明她的国家不能或不愿为她提供保护。 美国 申请美国政治庇护1个月左右出结果 一般来说,在将政治庇护申请报给移民局两个星期以后,就能够从移民局收到收据。随后的两至三个星期内,当事人一般会收到移民局的面谈通知。在面谈之后,如果申请人当时已经逾期居留或因其它原因丧失了合法身份,申请人应在面谈之后的第14天前往移民局领取申请结果。 政治庇护申请“4步走” 1、填写所有配偶及子女:申请人在填写I-589 表格时应该填上其配偶和所有的子女名字。 2、填写美国境内配偶及子女:申请人可要求在对其的申请审查时一同考虑其在美国境内的配偶和不满21岁的子女。 3、超龄子女可独立申请:申请人在填写I-589 表格时应对于其已婚的或者年龄超过21岁的子女提交独立的I-589 表格。 4、家属将连带获批:申请人在获得政治庇护身份之后,可以为家属填写I-730表格提出申请。也就是说,如果申请人获得了政治庇护的身份的,其亲属也将拥有此身份,不论其亲属身在美国境内或境外皆可。 法国 政治庇护受到1958年的宪法承认,但自1993年对移民法的诸多修改使法国接近废弃此一在欧洲有悠久历史的司法传统,也因此这些修改受到如法国人权联盟等组织的反对。 政治庇护在法国同样是由1951年难民地位公约和1967年难民地位协定定义,1992年欧洲联盟条约第K1和K2条以及1985年申根协定则定义欧洲移民政策,庇护权则由欧洲联盟基本权利宪章第18条定义。 在纯司法层面,有四种情况可能使一位已被证明回国会被迫害的人无法得到政治庇护:此外国人的存在会对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威胁、此要求应由其他主权国家处理、此要求已被其他主权国家接受、此要求是对政治庇护制度的滥用。 法国在2003年12月10日的修法主要从2方面限制了政治庇护: 1、新发明了一种称为“内部庇护”的概念:若此外国人可以在来源国的其他地区避难,庇护要求可能会被拒绝。 2、法国难民保护局(OFPRA)制定了尊重政治权和自由原则的安全国家表,来自这些国家的申请人将可能被自动拒绝。因此,虽然政治庇护在不同反移民法的制定下仍能保留,但已受到严重限制,除了纯司法层面以外,行政程序也被用来放慢、最终拒绝原本可能通过的申请。[1] § 失败后果 寻求政治避难移民易下狱难保释 调查显示,被关押的要求政治避难的移民很难获得保释。据《纽约时报》报道,自国会1996年通过严格的移民法以来,到美国寻求政治避难的移民便面临关押的可能。移民权益集团最近进行的调查显示,这些被关押者在他们的案子审理期间,越来越难以得到保释。2003年,国土安全部接管移民法的执法权。调查显示,从那时以来,移民拘留中心的床位至少增加了62%。与此同时,交保获释的政治避难者的人数减少了42%。2007年,有3000多名寻求政治避难的移民一抵达美国便被关进拘留所。 易造成“犯罪者”逍遥法外 拉美地区,提供政治避难和外交庇护似乎已成为了一种传统。在这一传统的掩盖下,一些拉美国家成为了政治避难的天堂。它们往往以政治理由拒绝引渡一些犯有严重罪行的人,包括一些独裁者和重大刑事犯,使他们逍遥法外。 1989年,执政35年的巴拉圭前独裁者斯特罗斯纳被赶下台后逃到巴西避难。目前,斯特罗斯纳仍逍遥在巴西境内。1999年,巴拉圭前总统库瓦斯因涉嫌谋杀副总统以及盗用总统府公共资金被迫下台后逃往巴西避难。2003年年底,巴拿马总统莫斯科索签署法令给予厄瓜多尔前财政部长莫兰避难权。莫兰涉嫌勒索并收受贿赂,被列入美国领事部门的贪官名单中。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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