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国营农垦企业财务包干 |
释义 | § 国营农垦企业财务包干 § 正文 中国对国营农垦企业实行以自负盈亏和扩大财务自主权为主要内容的财务管理制度。是解决国家与农垦企业分配关系的一种具体形式。 产生及基本内容 为改善国营农垦企业经营管理,调动企业的生产经营积极性,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农垦总局决定改革“统收统支”的国营农垦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在1979~1985年期间,实行财务包干制度。基本内容是:①对具有中等生产条件,历年略有盈余或亏损不多的农、牧场,实行自负盈亏,利润留用,亏损不补。②对橡胶农场、农垦直属工、交、商等企业和个别盈利较多的农场,实行利润定额上交,一年一定,结余留用,短亏不补。③对少数生产条件太差,一时难以扭亏的农场,实行定额补贴,一年一定,结余留用,超亏不补。④企业减亏增盈形成的包干结余,按照“先提后用”的原则,主要作为生产发展基金,用于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产技术措施;部分作为职工奖励基金,用于举办集体福利事业和奖励支出;还要留有一定数量的基金,用于以丰补欠。 延续和改进 包干办法的实施,对促进企业生产发展,提高经济效益起了积极作用,到1981年,国营农垦企业全行业实现扭亏为盈。因此,中国在第七个五年计划(1986~1990)和第八个五年计划(1991~1995)期间,继续对国营农垦企业实行财务包干办法,但具体内容有所改进。“七五”计划时期做了如下改进:①为促进企业进一步减少亏损,增加盈利,将原办法中各项包干指标“一年一定”改为“一定五年”。②针对执行过程中有的地区出现主管部门层层截留亏损补贴指标的现象,明确规定企业上交财政利润或补贴指标,先由各级财政部门核定到同级主管部门,然后再由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共同核定到各个企业。③对个别自然条件差,亏损较多,原来实行“定额补贴”的企业,提前拨给一部分亏损补贴,以“扭亏措施费”的方式,促其尽快扭亏。④新时期的包干结余资金,首先用于处理企业过去超亏等财务遗留问题。 “八五”计划时期又做了以下改进:①“八五”计划期间的包干指标分前两年、后三年两个阶段核定。前两年全国算总帐,国营农垦企业的包干亏损补贴指标维持1990年水平不变,但在地区和企业之间做必要和合理调整;后三年,包干亏损补贴指标适当减少,有上交财政利润任务的企业,上交利润指标要有所增加。②对国营农牧场、橡胶农场在企业利润分配项下,计算包干结余前提出一部分用于补充自有流动资金。③针对财政部门存在“以包代管”的问题,明确在农垦企业比较集中的地区,设立财政驻厂员制度。 特点与效果 对国营农垦企业实行财务包干办法,是国营农垦企业经营管理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家扩大农垦企业经营自主权的一个重要内容。同工业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下的利润包干相比,有以下特点:①是在全行业亏损情况下的包干;②是打破职工等级工资制情况下的包干;③是以审批财务计划进行控制,而不以承包合同进行控制的包干。财务包干办法的实施,较好地处理了国家、企业和职工三者利益关系,增强了企业的经济责任,促使企业内部推行多种形式的承包责任制,增强了国营农垦企业开展综合经营、自我积累、自我发展的能力。 § 配图 § 相关连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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