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土舍 |
释义 | § 基本简介 土司建筑风格 土司为一土的统治者,土地的所有者。百姓耕其地,必须向土司纳粮当差。土司掌握全土政治、军事、经济大权。土司为世袭职,土司死,其子承继;无子者,兄弟、女儿皆可承继;无兄弟而子尚幼可由土妇(土司之妻)摄政。女子承继土位,可招赘其他土司的后代,以所生子女继承土司位。土司无嗣者,由土妇摄政,并招赘其他土司的后代,以所生子女承继土位。土司、土妇均死而无嗣者,可由土舍继承。土司家族完全死绝时,可从他土迎请有土司“根根”者入嗣。 § 历史文献 土舍,土司的属官。 明沉德符 《野获编·科场·土舍科目》:“ 贵州 镇远府 推官 杨载清 ,本应袭土舍也,曾中乡试。” 清 魏源 《圣武记》卷七:“ 莎罗奔 故以土舍隶 钟琪 麾下,蒙奏给土司印,甚德之。”[1] § 权力关系 土舍为土司的直系亲属,其权力虽与一般大头人相同,但其地位高于大头人。四川藏族各土司之间,实行严格的阶级婚制,对于血统则不加限制。故除各土司之间有婚姻关系外,土司及直系亲属的土舍,亦为互婚的对象。凡土舍,因其与土司同出一源,被认为有土司“根根”,所以土司、土舍之间可以互相继承,使世袭权利不致中断。本舍在本土中常担任较重要的职务。当土司外出时,代理土司执行职务。土内如遇重大事件,如战争,土舍常任带兵官,指挥作战,故土司与土舍构成一土的最高统治集团。头人土司建筑群 头人分大头人、二头人和小头人。 大头人藏语谓之“尔家务”,意为土司贴心人。有封地及附着于土地上的科巴(农奴)。一个土视其范围大小,大头人人数不定,但亦不多大头人的出身为:土司的后代;大头人之子承继者;二头人或个别小头人升迁者。 二头人的地位低于大头人,但与大头人之间并无严格的界限。大头人威信较低者可算为二头人。二头人办事忠于土司、能力较强者,亦可升为大头人。二头人的出身:由世袭的权利而承继者;由小头人或百姓升任者。二头人的义务,主要是给土司当跟班,其权利:在给土司当差期中,可以带跟班(平常其私人不得有跟班);不给土司上粮,也不给大头人当差。有自己的封地和科巴,科巴只给自己种地当差;二头人亦可有家人(戈纳),但事实上许多二头人皆无家人;二头人也令百姓给他种地、建房、砍柴、背东西等。 小头人的出身一般是小管家。小管家多为百姓充任,在土司衙内服一定差役。小管家侍候土司有年,得土司喜欢,就可被提升为小头人。此外,大头人、二头人与百姓私通所生孩子,因父亲有头人“根根”,亦可为小头人。小头人一般自有一块土地,自己耕种,不纳粮。少数小头人也可能有较多的土地和科巴,但本人仍参加劳动,其科巴亦为其耕种和当差。但一般小头人仅为一种政治待遇,无实权。他们可以自由出入土司官寨,应服杂役,如管理家具、粮食、侍候土司穿鞋、守厕所、做饭,服侍土司上下马、背水等,其职务亦为世袭。他不能令百姓为其服役。参考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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