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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土目
释义

§ 词语解释

土目 tǔ mù ㄊㄨˇ ㄇㄨˋ

土司所属员司的称号。世袭,兼理文武,职守权力因时因地而异。 明 沉德符 《野获编·府县·一邑二令》:“ 宏治 中,督臣郑廷寳 奉革土官,而土目韦涓 等,方为镇守内臣私人,遂独用土官,以至于今。” 清魏源 《圣武记》卷七:“ 东川虽改流三十载,仍为土目盘据。”《清史稿·高宗纪四》:“己酉, 李侍尧檄 莫士麟 会暹罗 土目讨甘恩敕 。” 郭沫若 《中国史稿》第五编第二章:“ 贵州苗族内部有不少土目、通事, 新疆南部维吾尔等族内部有许多王公、伯克。”

明清时期是土目最为活跃的时期,据统计,当时全国总共有土目205个。

§ 释义

英国牧师柏格里的墓地

清光绪三十年(公元1904年)之后,基督教英国循道公会传教士柏格里,来到贵州威宁县与昭通毗邻的土目地区传教,为修教堂、学校的地基问题,以及苗族的问题,常与当地的土目打交道。柏格里根据自身的接触和调查,对“土目”作了这样的解释:“在中国西部这个地区,那些地主被称之为‘土目’。照字义理解是‘大地眼睛’或者为‘大地监视者’。这个名称的来源和含意都不太清楚,但是它会通过他们的专制统治显现出来。而这种统治的象征,是在他们的领地上没有人能够逃脱他们的监视。领主的眼睛是一种监督,而在最糟的时候,罪恶的眼睛则会带来痛苦和死亡。”又说:“由于他们如此富有,就能够买通和操纵那些名义上在实行统治的官员。”(《柏格里日记》),如此解释土目,虽为望文生义,却是十分形象、生动、深刻地抓住了土目的本质。

§ 历史记载

为什么清雍正五年(公元1727年)改土设流之后,直到民国三十八年(公1949年)这222年之间,昭通境内仍有“土目”存在呢?这是昭通历史上封建社会的一大特色。这种特殊社会形态有其历史根源,可以说是改土设流的后遗症。

一、其祖上曾帮助清军立有战功,得以保留原土司职务。如今永善县桧溪阿兴土千户安永长,“康熙三十四年,化谕苗蛮投诚,授土千户,给印信,驻防桧溪。雍正六年,米贴禄氏吞都德昌叛,永长奉檄堵截,擒获德昌等。八年,德昌土舍木谷四哥等从乌蒙叛,挟怨杀永长,其子天柱袭……”。(《新纂云南通志·土司考二·昭通府》)。安永长授阿兴土千户职后,于兴隆场修衙门,辖今团结、桧溪、青胜、细沙等乡。阿兴土千户,原给印信为铁质,乾隆时换为铜质,印面为正方形,印文一边为满文,一边为篆书汉文。原存永善县档案馆,1993年被安氏后裔索走。再为巧家拖车阿朵土千户禄阿茂。光绪末年禄廷英袭职后乏嗣,收养邓姓之女为养女,取名禄勋珍,招赘龙绳曾为婿。1937年禄廷英病故,禄勋霖(龙绳曾)成为阿朵土司遗产的继承人。其领地“东傍牛栏江与鲁甸梭山、昭通炎山相望,西界药山、金沙江与四川省金阳、布拖毗邻。”

二、其祖上应调从征或请愿从征效劳,立有战功之后,鄂尔泰扎授土司职务,赏给“叛产”等物。

雍正五年乌蒙改土设流之后,总兵刘起元驻守乌蒙镇(今昭阳区土城),“贪暴残忍”,欺凌夷目,苛刻勒索夷民,鄂尔泰为之震怒,调动滇、黔、川兵数万余人和今贵州威宁与昭通临近的土目、土酋参与镇压。如家居彝良县龙街乡羊官寨和家居威宁新街乡(旧名大官寨)的安祖宝、安祖吉两家,解放前在彝良县境龙街乡、彝洛镇的土地,就是祖上当年随守备曾长治剿灭法漏(路)之后,哈元生赏给的“叛产”。安祖吉为威宁县八大土目之首,安祖宝为彝良四大土目之一。同时,在今彝良境内随清军镇压夷民的戛虐罗全亿。罗氏所得“叛产”,都是司额、法漏的部分领地,主要在彝良毛坪、龙街、角奎、发达等乡镇境内。

三、原“土司子孙私称为土目”(《黔南志略》语)。这一类土目人家,主要在镇雄、彝良、大关等县境内。这是因为镇雄土知府陇联嵩之次室二禄氏,在雍正五年改土设流和八年乌蒙夷民反抗鄂尔泰的斗争中,二禄氏都说服了镇雄夷民没有起来反抗清军。故保全了镇雄土府陇氏部分后裔及属陇氏抚养的禄万全之子禄荣宗(彝良钟鸣和大关洗马溪禄氏之祖)。

土目之家,演变到清朝末年和民国年间,不论是自称为土目,或社会称其为土目,其中的大多数人家,已经不知道祖先的土司职称是什么了,也都“不似土司之必须袭荫印照。但都以土目为自贵。而其中门倒户绝的也不少,那些掩映在荒草断垣之下的废墟遗址,世人仍然称为官寨、称为衙门,有的百年不更其名。如今彝良牛街镇果稠衙门坪(原簸酬长官司遗址)、奎香寸田松林坡(又名松林府)。在昭通市内,几乎各县、区内都能找到这类地名若干处。[1]

§ 凉山地区的土目

在解放前,凉山彝族聚居地区的昭觉县洒拉地坡一带,有一支叫做尔恩的土目,其地区被称为“格合木顶”,意为官区。土目所占有的土地称为“格木”,意为官地。土目管辖居住的白彝等被统治的等级人口统称为“格节”,意为“官百姓”和“官奴”。凉山各地土目所实行的土地制度有所不同,在尔恩土目地区,所有的土地都掌握在少数土目的手里。因此,土目管辖居住的任何“格节”都没有私有的土地。“格节”们所用的耕作地都是从土目那里领取的领种地,领种地长期使用,但要按土地的面积向土目交纳土地税。这一种土地制度一直延续到一九五六年民主改革时才被废除。

§ 参考资料

[1] 彝人古镇 http://www.yrgz.com/show.asp?id=2881

[2] 汉典 http://www.zdic.net/cd/ci/3/ZdicE5Zdic9CZdic9F319790.htm

[3] 小木虫 http://emuch.net/journal/article.php?id=CJFDTotal-SXZX198706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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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9/21 15:3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