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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安全疏散距离
释义

§ 解释

是指建筑物内最远处到外部出口或楼梯最大允许距离。

§ 举例

安全疏散设施包括安全出口,即疏散门、过道、楼梯、事故照明和排烟设施等。关

于安全疏散设施的设计标准在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中都有明确规定,如下表所示。

厂房疏散楼梯、走道和门的宽度指标

厂房层数

一、二层       三层         ≥四层

宽度指标 (m/百人)        0.60         0.80          1.00

1) 当使用人数少于50 人时,楼梯、走道和门的最小宽度,可适当减少;但门的最小宽度,不应

小于0.80m 。

2) 本条和本规范有关条文中规定的宽度均指净宽度。

一般说,安全出口的数目不应少于两个 (层面面积小、现场作业人员少者例外);

过道、楼梯的宽度是根据层面能容纳的最多人数在发生事故时能迅速撤出现场为依据而

设计的,所以必须保证畅通,不得随意堆物,更不能堆放易燃易爆物品。疏散门应向疏

散方向开启,不能采用吊门和侧拉门,严禁采用转门,要求在内部可随时推动门把手开

门,门上禁止上锁。疏散门不应设置门槛。

安全疏散距离是指厂房最远工作地点到外部出口或楼梯的距离,应按下表的规定设计。

厂房安全疏散距离 (m)

生产类别 耐火等级 单层厂房 多层厂房  高层厂房 厂房的地下室、半地下室

甲 一、二级 3025 - -

乙 一、二级 75 50 30  -

乙一、二级 8060 40 30

丙三级 60 40  --

丙一、二级 不限  不限  50 45

丁三级 60 50  - -

丁 四级 50  -- -

丁 一、二级 不限  不限   7560

戊三级  10075  --

戊四级60---为防止在发生事故时照明中断而影响疏散工作的进行,在人员密集的场所、地下建 筑等疏散过道和楼梯上均应设置事故照明和安全疏散标志,照明应是专用的电源。甲、乙、丙类厂房和高层厂房的疏散楼梯应采用封闭楼梯间,高度超过32m 且每 层人数在10 人以上的,宜采用防烟楼梯间或室外楼梯。[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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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1/13 16:48: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