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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学术腐败
释义

§ 概述

学术腐败,主要是指利用学术权力谋取不正当的利益,学术腐败是在一种相当宽泛的意义上就学术文化界和高等教育界存在的学风问题与学术弊端而言的。学术腐败

狭义地讲至少包括学术腐败、学术不端、学术失范等形式,其中学术腐败是指利用学术资源谋取非正当利益或者利用不正当资源谋取学术利益,如权学交易、钱学交易、学色交易等;学术不端主要是指学术从业人员有意识地进行的学术违法违规行为,如抄袭剽窃、实验作假、伪注等;学术失范主要是指学术研究及成果发表中存在的违背学术规范与学术伦理的学术偏差,如一稿多投、低水平重复、粗制滥造等。

§ 不良现象

“学术腐败”这个词极具中国特色,因为“腐败”通常是指政府官员而不是学者的不良行为,而且国际上通常以学术不端(Academic Misconduct)或学术不诚实(Academic Dishonesty)来指学术界的不良现象,主要指剽窃,伪造数据等等,也包括学生(从小学生到大学生)的舞弊抄袭行为。而“学术腐败”一词通常并不包括学生的一般舞弊行为,也无常见的外语对应词汇。

从二十世纪九十年代起,基于中国大陆经济的快速发展,政府对于科学研究的投入也大大增加,对于大学科研成果的要求也有提高。学术界的不良行为也随之增多,并越来越引起公众的注意。因此“学术腐败”一词在媒体上出现的机率也越来越高。

有的大陆学者认为“学术腐败”一词不妥,应由“学术不端”或“学术不良行为”代替。例如,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的科技工作者道德与权益工作委员会就曾经呼吁,改“学术腐败”为“学术不端”或“学术不良”行为。但也有学者认为由于这个词所指的不良行为远比“学术不端”一般所指的行为范围更广且更严重,不应简单的以“学术不端”来淡化。

§ 产生原因

1、就狭义学术腐败的界定而言,主要还是非学术因素对学术以及学术共同体的侵蚀与干扰,在现代社会,本来应该是分层化、专业化的。学术腐败

2、就学术而言,除了涉及国家安全等特殊情形外,尽管宣传有纪律,但学术研究无禁区。无论是大学还是学术共同体,就其正常和理想的状态而言,都应该是独立、自治、自由的,但现在的情形并非如此。比如权力的越界、金钱的引诱,从左右两个方面在强劲地撕扯着学术与学术共同体。

3、大学应该是探索真理、传承文明、培养人才之所,但现在的大学,越来越像个“公司”,越来越像个“衙门”,于是,出现了权学交易、出现了钱学交易,总裁、老板等纷纷到名牌大学“讲学”,他们越来越像“学者”,招摇过市,一手交钱,一手获取学术荣誉,甚至名誉教授、高级学位。

4、学术腐败首先是学术问题,但又不仅仅是学术问题,也同样是一个体制问题和社会问题。从现有的国情民意体制来说,还很难找到一个解决问题的根本办法。“毕其功于一役”,大概是不现实的。

5、用权力谋取学术利益,比如现在一些高级官员到名牌大学作挂名的院长和挂名的博士生导师,还有一些高级官员到各大学拿博士学位。一个国家的高级官员,他要处理政务,出访,视察,开会,怎么会有时间来传道授业解惑,怎么有时间去做博士论文。

6、钱学交易,大学为了创收办各种硕士班,博士班,还要老板交钱,学校送学位,老板们以送钱为代价,谋取导师或者教授的资格。

7、学色交易,主要是指一些学者利用自己的学术地位从异性那里谋取不恰当的利益,这主要是男性学者。

§ 具体表现

学术腐败

1、学术腐败主要表现包括以下几种:

以行贿或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得科研经费、奖项等。

侵吞、挪用科研经费。

利用学者身分为商家做虚假宣传。

利用手中权力获得名不副实的学位、证书等。

利用手中权力获得更多学术成果,如在自己没有贡献的论文上署名,拉帮结派、打击异已等。

伪造简历,包括伪造论文记录、科研成果、学术头衔、所获奖项等。

伪造实验结果、伪造数据、故意忽略对自己不利的事实。

抄袭、剽窃他人学术成果,包括抄论文、抄学术著作、以“翻译”为“著作”等等。

一稿多投,或低技术含量重复别人或自己的成果。

不恰当的夸大自己的成果、学术经历等。

包庇支持造假者。

2、大学和科研机构:对举报置之不理。

以内部“调查”刻意掩盖丑闻。

丑化举报人,以转移公众的视线。

3、学术会议、期刊的学术腐败主要表现为:

利用学者急于发表论文的心态收取高额版面费。

不按正常学术惯例来审稿或不审稿。

直接或间接要求作者引用本会议、期刊的文章来增加引用率,以达到提高影响因子的作用。

因利益相关或私人交情,编辑对学术不端的举报不作为。

§ 防范措施

学术腐败

1、将出版权授予教学科研单位

凡教学科研单位可以不经过出版社而直接向国家登记书号,打破出版社垄断书号的局面。盗书号(盗用别的书已经用过的书号)、假书号(随便编造一个出版社和书号)的问题之所以愈演愈烈,与出版社垄断书号有关。如果国家能够无限量地向教学科研单位发放学术书号,只征收极低的书号税,这样,出版社就不能再靠书号发财了。学者们可以通过单位向国家申请书号,就无需买书号、盗书号、假造书号了。

2、图书发行主渠道向个人开放

如果作者要使自己的学术著作能够进入图书馆以发挥社会效益,就必须想办法搞到足够的钱赞助出版社,而搞钱的过程往往就是一个腐败的过程。出版社得到足够的赞助(不管印数多少都盈利)之后,再通过新华书店向图书馆发行图书,做无任何风险绝对盈利的买卖。即使该书发行量很大,出版社也不会退还作者一分钱的赞助费。所以,出版社接受赞助的过程,实际上也是一个腐败的过程。这样,学者若想发挥学术影响,不仅要会做学问,还要承担全部市场风险,不享受任何市场利润,却还要学会搞腐败。要使学术著作不通过腐败渠道也能进入图书馆,就必须进行体制改革,新华书店发行主渠道就应当向作者个人开放,只要是合法出版的图书,作者都可以通过新华书店向图书馆发行。财务制度上,应当允许新华书店直接和个人结账。这样,作者无须买书号,无须搞赞助,并可以根据订数决定印数。

3、规范政府评奖活动

有些政府评奖活动有可能成为助长学术腐败的温床,成为亦官亦学人士的“交易所”。更重要的是,一些政府评奖活动难免受政府行为的影响,而政府行为是功利化的,于是,受政府评奖活动影响的学术活动也就越来越趋向功利化,使学术丧失品位,丧失本分。因此,建议规范政府评奖活动。

4、职称评审“专利化”,聘用市场化

各单位自己评审职称的制度弊端太多,情感因素难以避免,投机取巧有机可乘,论资排辈无法根除。虽说政府人事部门已通过政策进行把关,但是报谁、不报谁,人事部门只能把住太差的申报者的关,却把不住应报而不报问题的关。且政府标准也不统一,政策年年变,导致不公和腐败在所难免。要摆脱单位因素对评职称的不良影响,应当改单位申报制为个人申报制,任何人都可以直接向国家申报任何种类、任何级别的职称,不受资历、学历、学位的限制,就像任何人都可以向国家申请任何种类、任何级别的专利一样。授予职称的条件和程序应当法定化,主要成果应当向全社会公布(尤其是申报高级职称的),就像授予专利的条件和程序法定化一样。这样,那些抄袭的、剽窃的、粗制滥造的、有版无印数的、盗用书号的、假造书号的各种“成果”就很难蒙混过关。获得职称的人,能否找到相应的工作,获得相应的职务,完全应当由市场说了算,这就像专利技术能否发挥效益完全应当由市场决定的道理一样。

5、彻底取消人才单位所有制

各单位阻止人才流动的办法很多,有的搞合同陷阱,有的向意图引进人才的单位施加压力,有的提出经济补偿的无理要求,有的则故意不给评职称。因此,要想混得好,光搞学问是不够的,还得会钻营;不会钻营想走都走不成。如果能够彻底打破人才的单位所有制,许多不公平问题可以大大缓解。你不愿意聘用我,有人愿意聘。彻底搞活用人制度,由市场配置人才,搞学术腐败的单位将很难留住人才。因此,为了生存,搞学术腐败的单位也不得不有所收敛。

6、加大对图书馆的财政投入

图书馆无钱买书是学术著作出版难并导致学术腐败的重要原因之一,故建议加大对图书馆的投入。政府用于各种学术项目的费用和各种评奖的费用,其市场作用是扩大供给,而不是刺激需求。只有供给而没有购买能力的市场是一个无效的市场。如果将这些钱投入到图书馆,则会扩大学术著作的市场需求。有了需求,则不怕没有供给,学术著作出版难的问题可以得到相当程度的解决。此外,由财政拨付给干部、职工的书报费也是一个很大的数字,而这笔钱是否全部用于购买报刊图书也值得怀疑,不如将这笔钱全部投入到图书馆,以加大学术著作和学术刊物的购买力。

7、淡化对学历、学位的要求

学历仅仅表明学过某种知识,学位也是对刻苦学习的一种精神鼓励,它们都不能等同于实际工作能力。但在实际中,许多单位已将学历、学位等同于能力。有些单位规定,非硕士不能当教授,非博士不能当导师。一个单位能否获得学位点,其专业人员的学位结构已经成为关键问题之一。有些单位在招聘人才的时候,也一味强调高学历、高学位,而不管应聘者是否有水平有能力。于是,不管一个如何蹩脚的博导带出来的一个如何蹩脚的博士,也同样能够获得金饭碗。这样一来,水平再臭的博士点也不怕招不到学生,因而该博士点的博导们就可以放心地搞腐败而不必认真做学问。

8、取消核心刊物制度,代之以核心论文制度

一是标准难以把握。有不少刊物是由来头大的单位办的,你能不承认它是核心刊物吗?不能!水平再差,也得承认它是“核心刊物”。

二是权权交易。核心刊物有发表文章的权力,学术单位的领导干部有人事、招生、授学位和财务权力,于是,你发表我的文章、我让你读在职博士等权权交易就顺理成章了。

三是权钱交易。我有版面,你有钱,只要你给我钱,我就发你的文章。于是,“版面费”这玩艺就越来越不稀奇了,核心刊物靠版面费发财;有“本事”提供版面费的人,不管文章有多臭,照样得大奖,当教授,做博导。

四是“对敲”。所谓“对敲”,就是你发我的文章,我发你的文章,形成“互助组”、“合作社”。因此,不管你的水平如何,只要能混上一个主编、副主编,不愁成不了大学者、著名学者、大师级学者。基于上述弊端,取消核心刊物制度而代之以核心论文制度。原来专门从事核心刊物认定的机构今后可以专门从事核心论文的认定工作。核心论文的认定比论文评奖要好操作,它可以不考虑功利性而只考虑学术性。认定程序上,可以由各个刊物自荐,由专门机构统筹。核心论文制度有利于所有的论文在同一起跑线上平等竞争,也有利各个刊物的平等竞争,同时腐败也可能被大大地抑制。

9、加大制裁力度

经济领域里的违规行为,一旦被查处,制裁力度是很大的,不仅罚款、判刑,还要附加几年内不得担任总经理、董事长的处罚。侵犯商标权、专利权的,严重的也可以判刑。偏偏学术腐败行为,几乎没有什么有威力的处罚,至多是批评和纪律处分,这种状况应当改变。建议对那些抄袭的、剽窃的、强行在别人的成果上署名的、盗用别人书号的、有版无印数的行为,设置必要的法定制裁措施。

§ 电子文献

说到事前预防学术腐败,就是要在文章发表前或者著作出版前查处其是否存在剽窃行为。查证某人的论文或者著作是否存在抄袭,一个很好的途径是查阅文献,特别是电子文献资料能够很快地查出问题。目前已经推出的全文期刊数据库、万方数字资源、重要报纸库、维普资讯网都是比较科学的电子数据库,很多剽窃行为可以查到。学术腐败

武汉理工大学校长及其博士生“明目张胆”的抄袭,就是被“检索”出来的。但是,如果编辑没有查阅中外文电子或纸质文献的习惯或者能力,也就不容易能发现文章或著作是否存在剽窃。

一些编辑部和出版社追求经济利益,一味热衷于收取版面费、出版费的行为使不少编辑乐于钻研如何多要钱,很少考察文章的质量,更对文章和书稿是否存在剽窃不予查询,甚至明知剽窃也不过问。有的编辑部没有购买电子文献数据库,使得愿意查询的编辑也无能为力。

§ 典型案例

1. 2008年10月16日,浙江大学药学院收到反映药学院副教授贺海波学术不端的邮件。收到该邮件后,在院、校两个层面相继组成了调查组,当天即着手调查此事。2008年10月23日,在学校着手调查贺海波学术不端行为一周后,“新语丝”网站披露了其一稿多投行为。经过一段时间的演变,春节后,事件引起了众多媒体和社会各方面广泛关注,成为社会舆论的一个热点。

贺海波2006年6月博士毕业后进浙江大学药学博士后流动站从事研究,合作导师为李连达院士。李连达是该校聘任的药学院院长。

在整个“贺海波论文事件”处理过程中,学校共核查了贺海波及其所在研究室相关人员涉嫌学术道德问题的论文20篇,其中贺海波涉及论文9篇。除作为合作作者的1篇论文外,贺海波作为第一作者的8篇论文均不同程度地存在剽窃、抄袭原博士导师实验数据,以及一稿两投、部分图表数据张冠李戴、重复发表、擅署他人名字、擅自标注基金资助、捏造知名专家帮助修改英语等严重学术不端行为。有鉴其问题确凿,本人供认不讳,学校当即作出了处分:去年11月决定撤销其副教授职务和任职资格,解除聘用合同。由于贺的行为在国内外范围内造成了极其严重的后果,学校决定将其开除出教师队伍。

贺海波8篇有学术造假内容的论文的通讯作者均署为我校中药药理研究室主任吴XX副教授。根据至今近4个月的调查,没有证据指向吴直接参与了上述论文的写作和最初投稿;但他在贺海波的部分问题论文录用或刊出后,作为通讯作者将其用于申报项目,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本人也存在重复发表学术论文等问题;此外,中药药理研究室的学风监管失范,作为研究室主任严重管理失职。最近,我们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作出决定:撤销吴担任的中药研究所所长助理及中药药理研究室主任职务,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并解除其聘用合同。

根据所有相关人员的陈述、笔迹鉴定和目前掌握的其它材料来看,涉及贺海波8篇有学术造假内容的论文中李连达院士的署名,是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被贺海波擅署的,没有证据说明李连达参与了论文造假、剽窃和抄袭等。李连达院士作为院长、学术带头人和合作导师,对贺海波事件负有疏于管理、教育不力、监管督察不严的责任。现院长任期届满,学校将不再续聘。

2. 2009年的岁尾对于井冈山大学的讲师刘涛和钟华来说将是难跨过的一道年关,他们在2007至2008年共发表70篇论文的骄人战绩变成了一场难以收拾的闹剧。

日前,一份三人署名的社论通告近期发布在国际学术期刊《晶体学报》上,认为刘涛和钟华的70篇论文涉嫌伪造数据,明确指出,这些研究“是不可能从这些数据中产生的操作”的“学术欺骗”。消息在国内引起热议,对井冈山大学校长张泰城来说,更是平地惊雷。

张泰城:原来从来没有发生这样的事情,我们也感到非常震惊。其中一个人在外面学习,我们把他叫回来,停职调查,一经查实我们会严肃处理。这是他们个人的行为,学校对这样学术造假、篡改数据的行为是非常痛恨的,井冈山精神就是实事求是。

除了论文数据涉嫌造假,两名作者的身份也从讲师摇身变成了教授和博士,许多网友对这双重欺骗非常愤慨。记者采访了井冈山大学党委书记万继抗,在万继抗的介绍中,第三重造假又浮出水面。

万继抗:刘涛是搞工学的,从专业发展上他不可能在这个领域里研究,但他偏偏在这个领域里发这么多文章(27篇)。他也是受到钟华的启发,钟华私下里把这里面的奥秘告诉他,然后他就也有意在上面发文章。

什么有这么大的吸引力,使两名讲师为了发表论文不惜频频犯错,许多评论都指向职称评定,调查中记者发现,名利的驱使才是关键。

井冈山大学校长张泰城:跟他们两个评职称应该都没有关系,如果2007年的文章应该在2007年初或2006年做的,但他们都是讲师,到现在还是讲师。

万继抗:不好认定他们是为了评职称而造假,如果是为了评职称他不会要求这么多论文,不会要求在一个刊物、短短的一段时间里发几十篇,这已经是有点疯狂的行为了。他不是职称评定的导向功能了。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文章,被三大检索系统检录的文章,篇数都很低的,不会要求有几十篇之多,(应该是)是个人名和利的驱使了。

万继抗也表示了对刘涛和钟华的痛心。

万继抗:这两个老师这种情况我们也很痛心,30多岁,正在一个好的趋势当中,出现这么严重的违反学术道德的行为,对他们将来的发展肯定会产生极大的负面影响,这是一条“高压线”啊。

井冈山大学校长张泰城表示,论文涉嫌造假1年前也引起了学校的怀疑,但刘涛和钟华草率的解释导致了有关职能部门的忽视。

张泰城:他们发论文的事学校有关职能部门是知道的,因为我们会统计。一开始就怀疑他造假,觉得怎么会发表这么多,后来他们说晶体这种比较容易,发现一个分子的结构有点差异。

《晶体学报》社论表示,调查仍在继续,所有由井冈山大学投递到《结晶学报》相关卷册的稿件现已被标记,并检查其真实性,问题论文数量可能继续攀升。不少人评价,这是“井冈山大学”被拖入了黑名单,这意味着,未来,有可能来自这个学校的任何论文,都要经过严格的审核,才能在国际学术刊物上发表,井冈山大学党委书记万继抗坦言,负面影响需要一一面对。

万继抗:产生的负面影响极广泛,这个是肯定的。对井大的形象、对井冈山大学的教师都会产生影响,如果《晶体学报》采取一些制裁的措施,这也是情理之中,网友有批评也是情理之中。

3.黄宗英,男,1993年攻读北大美国文学博士学位,1996年7月留校任教,1997年8月晋升为副教授,事发前是系工会主席。

对黄展开调查起因于今年1月2日,一网民在学术批评网上发表《一部不折不扣的抄袭之作———评北京大学英文系副教授黄宗英先生著〈艾略特———不灭的诗魂〉》。

这位署名为“钟南虎”的网友以7000余字篇幅详细罗列《艾》书的剽窃细节,认为黄的《艾》书乃基本直接剽窃自英国作家彼得·阿克罗伊德所著《艾略特传》。

此后,北大外语学院成立学术小组进行调查。2月18日,黄宗英提交《自查报告》,认为“直接从《艾略特传》中译本抄袭而来的”文字只占总字数的25.6%,其他是用“采用”、“参照”、“改写”、“改译”等方法,不算直接抄袭。对于其他书稿以及论文存在的问题,黄则予以否认。

但《北京大学英语系核查组关于黄宗英学术剽窃行为的评价报告》称,根据《美国语文学会研究论文写作指南》对剽窃行为的定义,黄宗英的《艾》书剽窃部分占到全书的74%。

同时,黄宗英在国际会议上宣读的论文《“一个人本身就是一座城市”:威廉斯的〈帕特森〉》,基本上是对三位美国学者论述长诗《帕特森》的原文进行缝补连缀而成的抄袭作品。

《北京大学英语系有关黄宗英学术违规问题的定性意见和处理意向》显示,今年1月起,北大英语系学术小组对黄宗英1999年至2003年期间的学术成果:《艾略特———不灭的诗魂》(长春出版社1999年)、《抒情诗史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英诗《古舟子咏》详注、8篇学术论文,以及1篇英文国际会议论文的审查发现,“所有发表著作均有明显剽窃问题,且程度严重,面积大……有严重剽窃情节的文章达20篇”。

北大英语系副教授黄宗英因学术剽窃行为,日前被院方解聘。黄的剽窃细节以及北大外语学院的处理意见已在学术批评网上公开发表。

4.夏纪梅,女,1973-1976 年华南师范学院“工农兵学员”,中山大学外语教学中心主任、大学英语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第四届广东省教学名师奖获奖人。

对夏纪梅揭露起因于2009年9月24日,中山大学副教授郭颐顿在著名学术打假网站“新语丝”上发表《中山大学夏纪梅申报2009年度“国家精品课程”(本科)制假铁证》。郭颐顿举报夏纪梅伙同中心党支部书记、副主任王哲等人,在申报2009年度“国家精品课程”(本科)时,张冠李戴,大肆造假,欺骗教育部,欺骗世人,沽名钓誉,为己谋私。

这一事件引起了教育界广泛关注,也成了社会舆论的一个热点。

5.黄庆,男,教授、博士生导师,四川省首批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历任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院副院长、院长和西南交大副校长。

西南交大经管学院院长贾建民在内的7名教授,实名举报黄庆9年前的博士论文抄袭。西南交大学术委员会作出认定结论,称“黄庆博士论文第四章抄袭事实成立,且性质较严重”。随后西南交大对黄庆的抄袭问题作出处理,取消其博士学位,撤销其研究生导师资格。

最近记者从西南交大的官方网站上看到,该校现任领导名单中,曾经担任该校副校长的黄庆没有名列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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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9/21 22:5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