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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学位制
释义

§ 概述

学位制学位,是根据专业学术水平而授予的称号,是对某一学者在学术水平上的一个评价。中国现行的学位制,是世界上一般通行的“学士、硕士、博士”三级学位制。学士、硕士、博士的称呼,虽然自古就有,但与学位制并不沾边。因为在古代,博士是个官名;学士最初指在学读书的贵族子弟,以后也成了官职的名称;而硕士只不过是对德高望重、博学广闻的人一种敬称而已。另外,中国古代的科举制度,虽然有秀才、举人、进士等级,但这些等级只是充作当官任职的阶梯,与学位制同样是风马牛不相及。

清末于戊戌变法后兴办了学校。1902年(光绪二十八年),清政府颁布了《钦定学堂章程》,规定:“小学卒业(毕业),奖给附生;大学分科卒业,奖给进士。”这样,以奖励的形式,对不同程度、水平的知识分子授予相应的称号。可以说,这就是我国最早的学位制。

§ 历史渊源

学位制中国的学位制,严格说来是近代才开始建立的,但中国古代的科举制度已有类似今日学位制的涵义。隋炀帝大业三年 (607)正式设进士科,实行以策取士,这是科举取士的开始。唐代的科举制度已经比较完备,而且科目繁多,武则天统治时期已有殿试。宋代大体沿用唐制,以明经、进士两科为最普遍,而考取最多者为进士科。由“道”(当时行政区划的名称)考试及格者称“贡士”和“举人”,送中央礼部考试,及格者称“进士”。明代科举制度尤为完备,省试取中者称“举人”;殿试取中者称“进士”,前三名称“状元”、“榜眼”、“探花”。清代科举制度与此大致相同。

在国外,学位制度是从中世纪开始出现的。它的历史是和文凭、证书密切联系的。埃及的埃尔-艾扎学校(Al-Azhar)(970年建校)和摩洛哥的艾尔-夸拉维因学校 (Al-Qarawjyin)(859年建校)都曾向毕业生授予过一种ijazah(伊斯兰世界的任教证明)。欧洲中世纪大学对符合教师条件的人加以认可,由基督教教会当局批准,授予硕士学位。这种学位仅仅是“教师”的代名词。1180年后,法国巴黎大学授予了第一批神学方面的博士学位。到19世纪末、20世纪初,已有很多国家建立了学位制度,但在近几十年学位制度才得到迅速发展和进一步完善。

中国于1935年4月曾公布《学位授予法》。但是,由于日本帝国主义的侵入和当时教育、科学的落后,《学位授予法》未能全部实施。从1935~1949年的14年间,只授过学士和为数不多的(200多个)硕士学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于1954~1957年、1961~1964年、1965年曾三次施行学位制度,但由于“左”的错误影响和“文化大革命”的发生,这一制度没有坚持下来。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于1979年 3月再次提出建立学位制度。1980年2月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自1981年1月1日起施行。

§ 沿革发展

学位制从现代意义来看,学位,作为授予个人的一种终身有效的称号,是对其学术水平评价的一种尺度。对于一个国家而言,学位制度是与教育制度相联系,为发展高等教育和科学事业所采取的重要措施和立法,成为评价高等教育各个阶段达到的不同学术水平和检验高层次人才培养质量的标准。但为探讨学位服的滥殇,则有必要追寻学位制的起源及其沿革。

如按现代创建大学的情况来看,毋庸置辩,学位制肯定在大学成立以后出现并加以实施。若从历史的角度来考察,其结果却并非如此。学位起源于教师任职资格证明。历史上,教师具有不同的称名,它既可称为教授(professor),又可称作博士(doctor)和硕士(master),甚至学士。英文的(teacher)教师就是从拉丁文“docere”(博士)演变而来。中世纪,埃及的-艾扎和摩洛哥的艾尔-夸拉维因(创立于公元859年),对于那些修业期满的伊斯兰学生,授予一种学位作为任职资格证明。执有这种学位的人,就具有了任教的候补资格,可以从业。

到了十一世纪,当各方的教师来到理智和宗教中心时,他们发现他们的个人权利并不稳固,于是就组织了教师行会。行会严格实行入会标准,只有考试成绩优秀的应试者才被吸收为新会员。他们学业结束后,领取公约和表示其身份的学位帽及硕士证书,就有资格可以在任何地方收徒讲学。在某些情况下,他们也可以称为博士或教授,即都是有资格“授业解惑”之人。在少数学校中,学艺教师称硕士,神学、医学和法学(教会法和罗马法)教师称博士。后来,为便于这些会员的学习,在他们学习若干年但尚未学习结束时,也将他们称为学士,即意味他们是硕士的候选人。当时的教师行会是独立于大学以外的一种机构,它的存在实际上远比由学生组成的大学要早。而学位制最早就是产生于教师中,即由于教授不同“等级”的课程所获得的专有称名:博士和硕士。况且,较低级的“七艺”始于九世纪,那时神学和法学已成为教会学校的重要课程。由此看来,学位制自身的存在的确早于大学的起源。最后,教师行会规定,讲授高级课程的教师称博士,讲授低级课程的教师为硕士。学位制开始了。

大学授予学位,开先河的是波洛尼亚大学。1158年佛雷德里克一世颁发特许证书,允许波洛尼亚大学对其毕业生授予学位。到十五世纪后,博士、硕士、学士学位之间的差异开始明显:神学、法学、医学等各科的毕业生获博士学位,艺术,语法等科类的毕业生则取得硕士学位,仅完成四年制大学课程的学生只被授予学士学位。学位制向现代意义发展。我们在维也纳大学庆典游行队伍中可清楚地看到学位等级的排列次序: 走在最前者是执校旗的人,往后依次是文学学士、法学学士、医学学士、神学学士,再往后则为高一级的文学硕士,最后是医学博士、法学博士和神学博士。

学位的起源缘于教师。最早的教师是传授宗教并多由教士担任。这也就不难理解学位服与教士僧侣服的相互关系和演变了。

§ 宗旨和意义

学位制世界上实行学位制国家的实践证明,实行学位制能促进教育和科学事业的发展,促进科学专门人才的成长。实行学位制度,国家就有了一个衡量高等教育质量和评价学术水平的客观标准;有利于促进高等教育质量的提高,为选拔和使用人才提供学术方面的依据;就能从数量和质量上更好地了解科学队伍的状况,从而采取措施帮助急需而科研力量薄弱的学科得到应有的发展。实行学位制,还有利于形成尊重知识、尊重知识分子的社会风气,可以激励人们攀登科学高峰。同时,也有利于促进国际间学术交流。

§ 门类和分级

学位学科门类的划分,大体有两种:一种如日本、苏联,国家统一规定各级学位授予的学科门类,分类一般划得比较宽。另一种如美国、英国,是由各授予单位自行规定授予的学科,国家只是在统计时加以综合分类,不作统一的规定。中国的学位学科门类,分为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和军事学11类。

学位的分级各国并不完全相同。如意大利只设博士学位一级;苏联设科学博士和科学副博士两级;美国设副学士、学士、硕士和博士4级。多数国家采用3级制:学士、硕士、博士。有些国家除了这 3级学位之外还设有荣誉学位。中国学位的分级采用多数国家比较通行的做法,即与高等教育的不同阶段相联系,设学士、硕士和博士 3级学位。

副学士(associate's degree)  美国授予2年制初级学院毕业生的学位,在其他国家很少施行。学位制学士(bachelor's degree)  在许多国家这是最初一级的学位,通常由高等学校授予大学本科毕业生。《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规定,学士学位的条件是高等学校本科学生完成教学计划的各项要求,经审核准予毕业,其课程学习和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他毕业实践环节)的成绩,表明确已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并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者。

硕士 (master's degree)  许多国家的第二级学位。通常在获得最初一级学位(学士)后,再修读1~3年方可获得。一些国家把硕士学位作为获得博士学位的一种过渡学位。中国学位条例把硕士列为独立的一级学位,既要求读课程,又要求作论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规定,硕士学位的条件是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的研究生,或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的人员,通过硕士学位的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成绩合格,达到下述学术水平:即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者,可授予硕士学位。

副博士(кандидат наук)  苏联设置的一种学位。亦作候补博士。科学副博士一般是授予具有相当高等教育程度,通过副博士考试和副博士论文答辩的人。学位应考者“应具备独立从事科学研究的才能和探讨具有重要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的科学课题的能力”。其学位论文“应是独立地或在科学博士指导下写成的完整的科学著作”,在学术上有新的见解。

博士 (doctor's degree)  通常是最高一级学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规定,博士学位的条件是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的博士学位研究生,或具有博士学位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者,通过博士学位的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成绩合格,达到下述学术水平者,授予博士学位: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

名誉博士(honorary doctor's degree)  根据学术成就或对国家和社会所做出的贡献决定授予的一种荣誉学位。这种学位的授予不经过考试和论文答辩。目前,许多国家都设有这种学位。中国学位条例规定,对在科学事业和人类进步事业上做出卓越贡献的中、外科学家和著名社会活动家授予名誉博士学位。

§ 审定和授予

学位制各国对学位授予单位的审定和学位的授予有不同的做法。大多数国家审定学位授予单位的权力掌握在国家机构(一般是教育部)手中。有的国家审定学位授予单位的权力掌握在州或其他地方机构手中,如英格兰,每所大学都被授予皇家特许证,这种特许证给院校以授予学位的权力;美国则是由各州颁发特许证,给达到一定学术水平的高等学校授予学位的权力。

中国由于培养研究生的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以及培养本科生的高等学校之间,培养条件差别很大,为了保证学位质量,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审定学位授予单位的原则和办法》规定,必须对申请学位授予权的单位按学科、专业,从学术力量、教学工作质量、科学研究基础等方面加以综合考察,通过严格审核,确定有权授予各级学位的授予单位。硕士和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的评审,是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进行的。学士学位授予单位的审定,是以高等学校的主管部门为主进行的,在各部门初步审定的基础上,由教育部汇总复核,最后报请国务院批准。

关于授予学位的方法,世界上多数国家是授权高等学校授予。但是,也有的把授予学位的权力集中在国家,如苏联。中国的学位授予方法是:学士学位由国家授权的高等学校授予;硕士和博士学位是由国家授权的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授予。

§ 领导和管理

有关学位工作的领导和管理一般是与教育管理密切相关的。如苏联的最高学位评定委员会是学位、学衔评定工作的最高领导机构。美国由于教育实行地方分权制,所以学位的领导和管理也是由各州承担。中国是设立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负责领导和管理全国的学位授予工作的。

§ 发展趋势

学位制学位制度的发展变化受一个国家的政治、经济、教育等制度制约。科学技术的发展,也会在学位制度上有所反映。20世纪50年代时,英国只有大学才能授予学位,到60年代,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新建了很多技术学院。按照传统,这些学校不能授予学位,为了解决这个问题,1964年经皇家特许成立了全国学位授予委员会,为大学以外的高等学校符合条件的学生授学位。日本依据教育的改革,学位制度也发生了不少变化。随着边缘学科的互相渗透,新兴学科不断出现,需要培养具有渊博基础知识的高级科学人才。为了适应跨学科研究工作的需要,1974年以后,日本增设了“学术硕士”、“学术博士”等综合性学位。

目前,世界上许多国家随着高等教育的发展和现代技术带来的教育均匀分布的倾向,谋求学位的人数日益增多。因此,证书主义正在蔓延。有的国家在扩大授予学位的院校;有的院校一再缩短攻读学位的时间;有的甚至把学位出卖给没有经过训练的或不学无术的人。因此,造成学位贬值。中国采取严格审定学位授予单位,坚持学位标准等措施,以防止学位贬值。

§ 美国大学的学位制

美国目前实行准学士、学士、硕士、博士学位制,分别代表本科和研究生两大类教育4级不同的学术水平,由于准学士学位只是读完2年初级或社区学院的资格证明,不是攻读学士学位的必经阶段,因此美国的学位制基本上还是3级水平结构。美国高等院校设置的学科专业名目繁多,新兴学科和边缘学科层出不穷,因此美国的学位五花八门,达2千种左右,但按学位性质,不外学术(研究)学位和专业(专科)学位两种;此外美国大学还颁授荣誉学位,此种学位并不反映学术就,而是对予社会有杰出贡献者的承认;在美国,各高等院校之间的学位水平是很不一致的。

准学士学位学位制完成中学教育后进入4年制高等院校修完前两年课程,或只在2年制的初级、技术或社区学院修完全部文理科课程的学生可得准文学士或准理学士学位,修完相应的职业、技术课程则可得准应用文学士或准应用理学士学位;2年制学院的若干课程有时用1年或不到1年时间便可修完,所得的是资格证书而不是学位,准学土学位有助于谋职就业,但其课程偏重职业性,学术水准不高,因此美国高等教育传统的“第一学位”通常指的还是学士学位;不过近年来2年制学院蓬勃发展,准学士学位也逐渐登堂入室,成为本科教育的基本学位。

学士学位

中学毕业取得文凭后,成功地在学院或大学完成4年学业,便可得学士学位,文理科学士学位课程通常为4年,每学年两个学期,但目前亦有不少院校实行3学年制或3学期(秋季、春季和夏季)制。

美国习惯上对学习语言、文学及其他人文学、历史和艺术的学生授予文学士学位,对学习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的学生授予理学士学位;此外,专业学院还设置各种专业学位,因为文学士是历史最为悠久的学位,所以某些院校除了授予学习自然科学及工程和应用科学的学生理学士学位外,其余一概授予文学士学位;这种现象目前已有所改变。

学士学位课程头两年通常为广泛的基础学科,包括一些必修科目,如英语写作、外语、文学、社会科学和理科的某些学科,后两年主要攻读专业课程,学生要选择一门主修科目和2门副修科目;教学实行学分制;在实行一学年两学期制的院校,每学期15周内,每周有1小时讲授或2-3小时的实习作业就算一学分,4年内修满120学分方可授予学士学位,学生一般每学期同时选修4-5门课程。学生一般每学期同时选修美国目前实行准学士、学士、硕士、博士学位制,分别代表本科和研究生两大类教育4级不同的学术水平,由于准学士学位只是读完2年初级或社区学院的资格证明,不是攻读学士学位的必经阶段,因此美国的学位制基本上还是3级水平结构。美国高等院校设置的学科专业名目繁多,新兴学科和边缘学科层出不穷,因此美国的学位五花八门,达2千种左右,但按学位性质,不外学术(研究)学位和专业(专科)学位两种;此外美国大学还颁授荣誉学位,此种学位并不反映学术成就,而是对予社会有杰出贡献者的承认;在美国,各高等院校之间的学位水平是很不一致的。

一些院校允许学生在大学三、四年级时就进入专业学院学习,这在法学院、医学院和工程学院尤为普遍,这些学生也许要花5年以上的时间来取得他们的学士学位,不过他们的本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有一部分在时间上是重叠的。

硕士学位学位制硕士学位在美国600个以上授予此种学位的院校、甚至在这些院校不同的系中有着不同的意义。在有的院校,学生在校学毕5年便可获此学位;而在另一些院校学生须通过资格考试,提交学位论文,还须选修一门外语;有时它是修完2年制专业课程的学位,如工商管理专业;或3年制的研究课程,如美术专业。它还可以是第二级专业学位,如在药理学和建筑学专业。

一些院校把硕土学位视为一种研究学位,而另一些院校则视之为通向博士学位的中间阶梯,具有考查性质,学生们往往绕过硕士学位这一级而直接攻读博士学位,在一些院校、特别是一些名牌院校硕士学位被用来抚慰那些不够攻读博士学位条件的学生。

硕土学位大体上可分为两类:文理科硕土和专业硕士,文理科硕士包括文科硕士和理科硕士,由于各校对学位用法不同,两者有时较难区分,文理科硕士学位一般要求修24-30学分的研究生课程,其中大部分为本专业领域的课程。一定限额的研究生课程学分还可以从别的学校转来,修业年限最短一年,一般2-3年,最长5年左右,各院校亦有不少出入。

专业硕士学位的定义比较明确,在学位头衔前注明所学专业;其课程设置较紧凑,管理较严格,声誉也较高,如工商管理、工程、美术等专业硕土学位,由于许多州的教育当局把硕土学位规定为中学教师执教和晋升的先决条件,硕士学位与教育专业的关系日益密切,近年来半数左右的硕土学位被授予教育专业的学生,教育专业的硕士学位通常为教育学硕士学位,目前一些院校中教育学文科硕士的数量激增,此种专业学位主要授予那些准备从事中等教育的文科学生,他们既无须专修教育学,也无须提交学位论文,但须有在学校授课的实践。教育专业的需要大大加重了各高校研究生院的负担。降低入学标准和粗制滥造的现象也不时出现,致使整个硕土学位的声誉有所下降。

博士学位

博士学位是美国高等院校授予的最高学位。在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和人文学众多领域该学位的获得者不管专攻何种学科,均被称作哲学博士;哲学博士学位强调学术研究的能力,有别于侧重应用领域的专业博士学位。

对博士学位的要求各院校均有差异,但也有一些共同点;首先,学生通常须修2年的专业课程,在此期间学生不仅增加对所学专业的全面了解,同时也接触并初步掌握学术研究的方法;一些院校的研究生计划要求博士学位候选人首先取得硕土学位,而另一些则允许他们直接攻读博士学位。

博土学位研究生计划强调对作为研究工具和反映一般文化修养水准的外语的掌握,学生通常必须选修法语、德语和俄语3门外语中的2门,近年来东方语言如汉语也被列入必修外语中的一种选择;有的院校已对必修2门外语的要求作了某些修改,如只对学生是否熟练掌握一门外语进行更严格的考试,或以专业课程(如让经济系学生加选数学或统计学课程)来取代一门外语。

攻读博士学位的学生除完成全部课程并达到规定的外语要求外,还必须通过一组专业领域的综合性考试,这组考试或笔试,或口试,或两者兼而有之;学生的考试成绩由本专业的教授委员会(或本系的全体教师)来审核,以确定该生是否具有撰写博士论文的充分条件;学生直到通过此种综合性考试才正式取得博士候选人资格,所以该考试又被称为资格考试,通过资格考试后博士候选人通常还要向教授委员会作一次开题报告,以取得委员会对博士论文选题的认可。

攻读博士学位的最后阶段主要是撰写博士论文,早些时候,博士论文的要求是对知识和专业领域有重大和创造性的贡献,而现在则强调其训练全面学术研究能力的价值;博土论文也许在一年之内便可完成,也许需要花数年之久,这要视各校的标准、选题的难易、博士候选人的勤勉程度和功力深浅等多种因素而定;许多学生在通过博士资格考试后找到一份全日制工作,因此可用来撰写博士论文的时间便大为减少,美国院校通常规定,攻读哲学博士学位的年限对全日制学生而言不得超过3-4年,但实际上往往超出这一年限;一般来说,在社会科学和人文学领域攻读博士学位,与理工科相比,所需时间要长,但成功率却要低。

在绝大多数院校,学生在完成博士论文并符合其他有关条件后,还要经过一场最后的考试;这场考试通常为口试,考题限于博士论文的内容及相关专业领域,未来的博士要对其论文的价值、论点和依据作公开的答辩,校方就此种答辩预先在全校或大或小的范围内张榜通告,任何有兴趣者均可参加旁听,其他博士学位如教育学博士学位或科学博士学位的取得过程与哲学博士学位大同小异。

美国大学一度曾对博士论文有出版要求,但由于印刷费用的上涨及博士论文数量的激增,这一规定已时过境迁,现在的博士论文通常被制成缩微胶片加以保存,或由作者抽出其中的某些部分在专业杂志上发表。

美国的专业学位(如法律和医学等专业领域的学位),反映的是高层次的职业水准而非学术水准;举例而言,医学博士是专业学位,授予那些符合当医生条件的学生,而医学哲学博士学位则是一种研究学位,是对获得者全面科研能力的承认;换言之,前者胜任行医看病,后者则胜任科研带教。学位制一项专业的全部课程通常包括基础理论和专业理论实际应用两大类,为了进入专业学院学习,申请者必须完成某些本科课程。医学院通常要求学生修完侧重生物学和化学的医预料课程,法学院要求学生有相当扎实的社会科学基础,工程学院则通常要求学生首先取得工程学学士学位;专业课程长短不一;医学博士的训练通常要求3-4年本科教育和4年医学院专业教育;医学院毕业生必须当一年实习医生并通过开业执照考试才能开业行医,如果该生要想成为专科医生还需再做几年实习医生;神学士学位通常要求4年本科和3年神学院专业教育,法学士学位一般也要求4年本科和3年法学院专业教育;在社会工作、图书馆学和工商管理等专业,硕士学位已普遍被视为符合专业条件的标志。

美国的博士后职位,不是博士学位后的一级学位,而是对博士学位的一种补充,它是为取得博士学位者在一定的科研机构继续从事研究工作而设置的一种过渡性职位,博士后教育无严格的教学结构和形式,博士后研究人员在某处完成一个阶段的研究后,即转到适合自己工作的地方就职或到另一处继续进行博土后研究, 对他们不授予学位;按照专业水平不同,博士后人员又分为3个等级:取得博士学位后最初两年为初级博士后人员;3-5年为中级博士后人员;5年以上为高级博士后人员;博士后教育有助于人才培养和学术研究工作的开展,也作为缓冲,减轻了博士毕业后寻找正式工作的压力,目前博士后教育已经成为美国高等教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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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9/21 18:53: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