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土地经济学 |
释义 | § 研究对象 土地经济学的研究领域包括三个方面,即土地资源利用、土地财产制度、土地资产流转。 土地资源利用是指土地资源在国民经济各部门的分配与使用,具体包括土地资源的勘察、技术经济评价、土地资源利用的规划与计划、土地集约利用、土地区位利用、土地规模经济及土地可持续利用等方面的经济问题。所研究的是人与土地之间的经济关系问题。 土地财产制度是指土地财产的权属制度,具体包括土地所有制、土地使用制以及土地国家管理制度的建立、演变及其实施等方面的问题。所研究的是土地利用中发生的人与人之间的经济关系问题。 土地资产流转是指土地作为资产其权属的市场流转和随之产生的土地收益分配问题,具体包括土地市场的建立及其供求关系、土地使用权流转中使用者向土地所有者支付的地租、土地作为商品买卖形成的价格、以土地资产作为担保标的物形成的债务抵押关系以及国家参与土地收益分配的具体形式——土地税收等。 土地资产流转所研究的也是土地利用中发生的人与人之间的经济关系问题,但它所涉及的仅是土地资产流转和土地收益分配中产生的人与人之间的经济关系问题。 因此,土地经济学对象可归结两个方面,即土地利用中人与土地的关系和土地利用中形成的人与人的关系问题。[1] § 学科性质及地位 土地经济学在土地学科体系中具有重要性、先导性、基础性的作用。该学科的建设与发展将有效地促进土地学科体系的完善化、科学化以及应用性的增强。 (一)从土地经济学的研究对象可以看出其在土地学科体系中地位的重要性 土地经济学是关于人地关系和因其产生的人与人经济关系的总和及其内在规律的一门学科。当然,关于人地关系的研究,也是土地科学研究的核心所在,而无论是关于土地资源、土地规划、土地信息、土地生态、土地保护、地籍管理等方面的研究,归根到底也是为人地经济关系的规范化服务的,因此,土地经济学是土地科学中的主干学科。 (二)从土地经济学的产生可以看出其在土地学科体系形成与发展中的先导性 土地问题大致可以归为土地分配(产权)、土地利用(经济生产)和土地收益分享三类问题。而最早的农业共同体就是以对土地的排他性公有产权为基础的。因此,土地产权的出现,就意味着土地问题已经开始出现,由此也带来了土地利用等更多的问题。而与此相对应,土地经济学的产生也具有先导性,土地经济学第一次成为大学教育的课程,是从美国威斯康星大学开授《土地财产》讨论课时开始的。正式成为单独研究领域则是在1919年美国在农业部内设立土地经济司时开始。土地经济学的先导性发展,以及土地问题的分化,也促进了相关学科的产生,由此推进了土地学科体系的形成与发展。 (三)从土地经济学的应用领域可以看出其在土地学科体系中的基础性 § 作用 土地经济学的基础性作用主要表现在土地学科建设、发展与实践的全过程。 1.土地学科建设中的基础性作用 由于土地经济学产生的先导性,土地经济学的发展为其他土地学科的发展提供了相关理论和方法基础。20世纪80~90年代中国土地估价、土地生态经济、土地政策、土地行政等学科的产生与发展,也是以土地经济学科为基础的。因此,土地经济学在土地学科建设中具有原生性、基础性作用。 2.土地学科发展的基础性作用 虽然中国当前的土地问题分别隶属于不同学科,但是通过土地经济学的发展,也有效地推进了相关学科的发展。例如,将土地经济学理论与方法引入土地规划学,则可以增强土地规划的可行性,同时也可以实现土地规划实施手段的多元化,这都将更有效地推进土地规划的实施。 3.土地学科应用的基础性作用 土地经济杠杆对于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尤其是地租地价、土地税费、土地产权等制度的完善,不断提高了中国土地利用和土地管理的效率。因此,土地经济学的应用性研究,将更有利于其他土地学科理论与方法在土地管理实践中的应用。 § 基础理论 土地经济学的主要基础理论有: 1.市场供求理论 土地供求分析是土地经济学研究的起点和终点,而土地需求又是土地供给的起因,很大程度上对于土地供给产生着决定性的影响。从土地供求关系来看,必须通过两者的相互作用,并通过价格信息予以体现,才能形成有效需求和有效供给。实践中必须依据这一基础理论,进行深入分析,才能更为科学地反映土地供求关系变化的态势。 2.产权经济理论 相对于土地资源而言,土地产权更是一个重要的经济要素。土地经济运行实践都是以具有一定产权的土地资源为单元进行资源配置的。土地产权要素对于土地资源配置效率产生直接的影响,并且还引导着土地资源配置的方向。产权经济理论作为土地经济学的基础理论,有效推进了土地经济学的进一步发展。 3.地租地价理论 地租地价理论既是土地经济学的重要内容,同时也是土地经济学的基础理论,其对土地收益分配关系合理确定的重要依据。当前有关地租地价的研究已经开始建立定量化的经验模型进行分析研究。而地租地价的研究,不仅与土地利用,而且与基础设施的合理布局、城市规划的合理化程度等,都有密切的关系。因此,有必要将地租地价理论应用的面加以拓展。 4.边际效用理论 边际效用则是指从消费一件商品的一个额外的数量中所获得的额外的满足。在边际效用理论应用中存在两个重要原则,一是边际效用递减原则,即一种商品的消费越多,那么额外数量的消费给效用带来的增加也越来越小;二是相等边际原则,即只有当消费者使花在所有商品上的单位投资所带来的效用相等时,才会使效用最大化。这两个原则,对于合理确定土地利用规模以及产业部门之间土地资源的分配关系具有实践性意义。 § 前沿问题 当今土地经济问题日益复杂化,土地经济问题的解决必须借助经济学或其他学科的理论与方法体系,当然这本身也推进了土地经济学的发展。基于这一认识,当前土地经济学前沿问题及其可能的解决途径主要有: 一是从政府土地利用行为角度,研究土地市场秩序与区域经济发展关系问题。当前存在的一些主要土地问题与政府财政对于土地收益依赖性的增强有很大关系,同时这与各级政府追逐“政绩经济”、“诸侯经济”有关。因此,必须从机制、体制、法制等几个方面来共同探讨规范土地市场的途径,以通过土地市场秩序的有序化,推进区域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二是从土地价格形成与运行的角度,研究地价与房价关系问题。一是要研究地价与房价之间的相互作用机理,从而探求如何通过地价杠杆的作用,合理调控房地产业的发展;二是要针对不同类型城市研究地价与房价之间的定量化、模型化的互动关系,从而为科学制定住房用地供应政策,实现房地产价格机制的有序化服务。 三是从经济行为分析角度,研究用地者土地市场行为问题。主要是研究企业、农户等用地者,对于政府土地政策决策的市场响应过程,从而为合理引导用地者行为提供理论和方法依据。当前研究的重点主要有:国有企业改制中的土地市场流转行为、企业用地者行为、农户土地流转行为等方面。 四是用经济学的理念,重新认识土地法的相关问题。包括土地法规运行的成本、效益,土地执法手段的经济成本,土地法规监督的成本与监督制度的改革,以及土地执法难的经济学分析等问题。这些研究有利于提高土地法规的运行效率。 五是土地经济学方法论问题。土地经济学方法论问题,关系到土地经济学学科自身如何建设与发展。当前不仅提倡问卷调查方法在土地经济问题研究中的广泛应用,还要不断地创造性引进新的方法论,如博弈理论、神经网络理论等在土地经济学研究中的应用。 § 研究方法 (一)抽象思维方法 要深入土地利用和土地经济关系的实际,进行反复的调查研究,运用抽象思维方法,对大量事实材料进行分析加工,去伪存真、去粗取精、由此及彼、由表及里,从中找到现实土地经济问题发展变化的规律及解决问题的具体对策。 (二)系统分析方法 土地经济学和土地经济问题研究的是土地整体,是自然、经济、人文、社会综合体;研究人地关系,是人地系统,包括土地利用、土地制度和土地资产流转等子系统,都必须借助于系统分析方法。 (三)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 土地经济学是一门应用科学,研究是土地、人地关系及土地持续利用和管理问题,主要为土地可持续利用与管理的分析与决策,谋求质和量的规定性,但又不能停留在抽象的理论原则上,而是通过定性分析揭示其发展规律,进而通过一般计量分析法、生产函数法、回归分析法、边际分析法、线性规划法等定量分析,确定其量的范畴,使质的把握具体精确,以揭示由质到量的演变及其发展趋势。 (四)静态分析与动态分析相结合的方法 土地经济学在研究土地经济问题时,常借助于历史和现实统计资料,对特定地区和时期的人地关系及土地可持续利用和管理状况进行静态分析和动态预测,以反应其发展过程中的用地结构、土地利用率、地租、地价及其增长变化和发展规律。 (五)微观分析与宏观分析相结合的方法 采用宏观分析是指研究的出发点与领域的宏观整体性,从整体社会经济的角度研究土地、人地关系和土地问题,鬓发研究有关自然、经济、技术、人文、社会诸因素对人地关系和土地可持续利用与管理问题的影响;微观分析一拿究的出发点和领域,则是组成国土总题的具不小范围地区或个别农户或农场为对象,研究人地关系和土地问题。只有把二者结合起来,既从全局又从局部考察,才能全面把握人地关系和土地问题发展变化的规律性。 [1] § 发展 土地经济学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是在20世纪20年代。但在此之前,一些西方古典经济学家,就对土地经济的若干问题进行了研究。 17世纪末,西方古典经济学家威廉·配第第一次提出级差地租的概念,并对级差地租、土地价格等作了初步的阐述。 尔后,杜尔阁(A.R.J.Turgot)、亚当·斯密(A.Smith)、大卫·李嘉图(D.Ricardo)等相继对若干土地经济问题进行了探讨。 马克思、恩格斯创立了科学的人口理论和土地肥力理论及地租地价理论,这实际上成为马克思主义土地经济理论的核心部分。 列宁的土地国有化理论等,进一步完善和丰富了马克思主义的土地经济理论。 直到1924年,美国经济学家伊利和莫尔豪斯合著的《土地经济学原理》出版,标志着土地经济学开始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从此,土地经济学的研究不断深入和完善,一些大学也陆续开设了土地经济学课程。 中国对土地经济问题系统和专门的研究始于20世纪30年代。这一时期,主要是在介绍国外土地经济学理论的基础上逐步创立中国的土地经济学,处于启蒙和初创阶段。 新中国成立后,逐步消灭了土地私有制,建立起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对此,当时不少人产生误解,以为土地公有制一建立,土地经济问题就全部解决,因而长期以来忽视对土地经济问题的研究。直到1978年改革开放以后,土地经济科学才重新受到重视。 1981年成立了国土经济研究会,陆续出版了《国土经济研究》(1982)、《国土经济学》(1986)等专著。1982年出版了伊利和莫尔豪斯合著的《土地经济学原理》中译本。自1986年起土地经济学的研究工作在北京、上海、广东等地逐步恢复。 近年来,在国内陆续出版了一批土地经济学著作。如,周诚主编的《土地经济学初编》(1986),张薰华、俞健合著的《土地经济学》(1987),刘书楷、张月蓉主编的《土地经济学原理》(1988),曹振良主编的《土地经济学概论》(1989),周诚著的《土地经济学原理》(2003)等。 在中国台湾地区,对土地经济问题和地政管理一向比较重视,在大学开设有地政专业和土地管理学系。不少专家学者对土地制度、土地政策、地租地价和土地金融与税收等土地经济问题进行了系统的研究,近年来出版了不少专著,如:张德粹著的《土地经济学》(1981)、萧铮著的《土地经济学论文集》(1984)、黄通著的《土地政策原理》(1961)、苏志超著的《土地行政学纲要》(1994)、林英彦著的《土地经济学通论》(五版)(1999)等。 自土地经济学从一般经济学中分离出来成为一门独立学科以来,经过80多年的发展,目前已经基本形成了一个较为完整的学科体系,对本学科的研究对象和研究领域,各国学者已有大体一致的认识。[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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