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地下钱庄 |
释义 | § 概述 地下钱庄 地下钱庄是民间对从事地下非法金融业务的一类组织的俗称,是地下经济的一种表现形态。地下钱庄从事的主要非法金融业务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借贷拆借、非法高利转贷、非法买卖外汇以及非法典当、私募基金等。 地下钱庄的功能有如非法银行、财务公司、钱庄等,表面可能以合法组织作装潢,例如找换店、当铺、银楼、洋行、外贸公司、旅行社等。地下钱庄的生意不按政府当局的法例行事,即是“非法活动”。根据1998年6月30日国务院颁布施行的《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第3条规定:“非法金融机构,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设立从事或者从事吸收存款、发放贷款、融资担保、外汇买卖等金融业务活动的机构。”因此,地下钱庄属非法金融机构。 地下钱庄在国外也有多种表现形态。在美国、加拿大、日本等地的华人区称为“地下银行”,主要从事社区华人的汇款、收款业务。类似地下钱庄的组织机构在亚洲还有很多,一些地下钱庄在印度、巴基斯坦已发展成为网络化、专业化的地下银行系统。地下钱庄的非法交易手续简单,费用低廉,通常只收取1%到2%的佣金,对有关企业极具诱惑力。[1] § 形成原因 产生缘由 “地下钱庄”的滋生以致于形成市场,有其社会的经济的复杂基础和原因。其主要原因是资金的供求失衡使然。一般小商业户要求贷款数额小周期短要款急,有着极强的季节性、临时性,而他们要获取信用社或银行的贷款相当困难。中国银行历来按指令行事,对市场要求反应滞缓,甚至无动于衷,加之手续多,难以满足私营中小企业的,而市场需求一定要顽强地表现出来,正当途径得不到实现则必然要走“旁门左道”。急需资金支持的民营企业和私营企业,被挡在门槛外面后,只好向 “地下钱庄”借贷。这块市场就被让出来了。“地下钱庄”正是这种背景下出的一个“怪胎”。 存在驱动力 一是韩币、台币等非自由兑换货币与人民币的兑换渠道不畅,导致一些需要人民币资金的外资企业转而通过地下钱庄寻求货币兑换; 二是通常情况下非法买卖价高于对应的银行价格,故赚取汇差成为外汇非法交易的主要原动力; 三是从事走私的不法分子为牟取暴利,通过非法买卖外汇活动将出售走私货物所得的人民币款项转换成外币进行支付。 四是不法分子通过地下钱庄将人民币兑换成外汇汇出境外,并以出口货款名义汇回境内结汇,以骗取出口退税; 五是不法分子通过地下钱庄将人民币兑换成外汇,并汇回境内用作外商投资,形成虚假外商投资;此外,部分境内人员为出境参与境外的赌博活动,往往通过地下钱庄来筹措外币赌资。[2] § 资金来源 其资金来源于“个人集资”和“高息揽储”,还有就是向金融机构贷款,高息转贷,吃息差。 公开资金市场上的利率单一且偏低,这又使各类乡镇资金流向地下资金市场,正由于有这样的资金来源和资金需求,由于放贷人未必有那么多资金,便产生一批利用“存款挂钩制度”的“拉款掮客”。他们从外地,党政机关,甚至金融部门拉存款,存入这里的银行,套取贷款,放贷者、中介人和经手人都在吃“利差”。 § 存在背景 讽刺漫画 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中国东南沿海地区出现了一些民间金融组织,它们通过高息揽存吸纳民间游资,然后靠放贷来获取利润。由于中国对民间资本从事金融活动有严格的进入管制,这些组织因其经营活动的非法性获得了一个专有名词:地下钱庄。 分布地域 从经济发达的沿海地区到边远的新疆,地下钱庄遍布各地。但地下钱庄主要分布在广东、福建、浙江、江苏、山东等经济发达的沿海地区。 分布特点 以非法买卖外汇为主要业务的地下钱庄。这类钱庄主要分布在广东、福建、山东等沿海地区,在广东、福建以非法买卖港币为主,在山东等地以非法买卖韩币和美元为主。 以非法吸存、非法放贷为主要业务的地下钱庄。这类钱庄在全国大多数省份均有,尤以浙江、江苏、福建、云南等省表现突出,在各地分别以标会、台会、互助会等形式出现。 以非法典押、非法高利贷为主要业务的地下钱庄。这类钱庄分布在湖南、江西等内地一些省份,包括一些已被国家清理整顿的典当行也转为地下继续经营。不少地方的此类钱庄有黑恶势力渗透。 业务特点 地下钱庄经营组织随业务不同而各异,既有在街头游逛的“倒汇黄牛”,也有部分地区公开地以公司形式经营的职业机构。在温州,地下钱庄采用的就是现代企业管理制度——股份制。民间借贷关系以个人借给个人为主,借贷主要是用于生产经营,借贷期限以6至12个月居多。 § 运行操作 内部运作 在“地下钱庄”内部,有专门拉存款的,跑贷款的,搞诉讼的,讨债的,分工很细,操作非常周密,很难抓漏洞。 资金运作 地下钱庄资源来源主要手法是“无风险高利转贷”:现在银行为减少贷款风险,多实行存贷挂钩的信贷制度。“地下钱庄”窥出其中漏洞,先给银行存入一大笔钱。存款生息后,借款人据此可从银行获得一定数额的贷款。不久放贷人抽回存款,把风险抛给银行。 作为金融服务的非法中介机构,地下钱庄通常的操作手法是,换汇人在境内将人民币交给地下钱庄,地下钱庄则通过境外合伙人将外汇打入换汇人所指定的境外账户。地下钱庄已经演变为非法收入的洗钱工具,在沿海地区更成为资本猖獗外逃的一个重要渠道。 § 比较优势 地下钱庄为洗钱提供渠道 效率优势 在民营经济比较发达的地方,私营企业主的资金需求特征常常表现为短、频、快,但风险较高,因而很难得到正规金融机构的支持。温州的企业多有印刷、包装企业,在接到定单后,短时间内需要大量的资金。而由于生产周期短,资金周转快,向地下钱庄支付的利息就相对低,无法迅速从银行贷到款的温州企业愿意向地下钱庄借钱。 信息优势 和国有金融机构相比,地下钱庄具有搜集客户信息的积极性,国有金融组织用来支持民营经济的贷款,是被作为任务来强制执行的,其积极性可想而知。而且中小企业信息相对分散,风险不容易控制,单笔贷款金额又小,如果把钱贷给大企业,一笔交易的金额可能是几个中小企业加起来都达不到的。 搜寻信息的费用比较低。地下钱庄由于非法性质,交易无法大范围的扩展,这正好减少了其获得客户信息的成本。 § 社会危害 地下钱庄严重干扰中国货币政策,非法的地下钱庄危害非常之大。 一是冲击金融市场秩序,影响金融政策的有效性; 二是为众多企业偷逃税费提供了资金外逃的地下通道,使国家税收蒙受极大损失,侵蚀了国家的财政基源; 三是为洗钱提供了方便,而助长贪污、走私、贩毒、骗税、侵吞国有资产等上游犯罪行为。[3] § 典型案例 海南省公安厅经侦总队2012年初破获的一起特大转账提现型地下钱庄案件,2年时间,海南某地下钱庄以20家“空壳”潜公司为载体,这个地下钱庄共接收全国29个省份2337家上游公司资金727亿多元,分别转至4473个个人、公司账户,非法获利3200多万元。 短期内公司账户支付交易额高达数十亿元,一天之内就发生交易几百笔、金额几个亿,涉及全国10多个省市近千个上、下游账户。这些公司都是无经营业务、无经营人员、无办公地址的“空壳”潜公司,工商注册登记手续、银行开户均由中介代理机构代办,大额资金支付全部通过网银操作完成。数分钟内完成转账逃避银行监管,犯罪嫌疑人对地下钱庄的运作手法相当熟练。“客户”将资金转入海南20家“客户”潜公司账户,犯罪嫌疑人使用网银将“客户”资金转至个人账户,再由个人账户把资金转至“客户”指定的账户,从而完成客户转款提现等需求。 该案件暴露出的对地下钱庄监管乏力、资金来源和流向不明等问题发人深省。 [4] § 防范措施 非法洗钱 地下钱庄的长期存在凸显了中国金融制度的一些缺陷,银行经营机制没理顺,金融服务偏差,有需求就有市场。银行繁琐的手续和过高的门槛把中小企业和个人的资金需求挡在了门外,企业合理的外汇需求难以得到满足,地下钱庄的存在就不足为奇。对地下钱庄的监管绝非银行一家的事情,涉及到与之相关的许多部门,需要建立部门联动的防控机制。工商、税务等部门应加强对注册登记企业的持续监管,并通过适当方式向银行通报“空壳公司”名单,以便银行及时监控其非法交易活动,联合公安机关打击防范。 舆论引导 增强宣传意识,深化舆论引导。要充分运用电视、广播、报纸等宣传媒体,广泛深入地向人民群众宣传地下钱庄违法犯罪的危害性,宣传国家有关金融法律、法规和政策,并广泛发动群众参与防范和打击各类非法金融机构、非法金融活动。 完善制度 加强对市场的监控,完善各项制度。不断完善对大额可疑人民币、外汇资金交易的监控、核查制度,探索、研究建立防范地下钱庄和各种涉汇、洗钱犯罪活动,预防地下钱庄和涉汇、洗钱违法犯罪活动的发生。督促银行、证券等金融部门进一步建立完善的工作措施制度,堵塞各环节上的漏洞。 严打犯罪 实行高压严打,压缩犯罪空间。严厉打击地下钱庄违法犯罪活动,最大限度地减少给国家、集体、个人财产造成的损失与对国家经济安全造成的危害。公安机关要全面增强防范、发现、打击此类违法犯罪的能力和水平,对此类犯罪形成高压严打态势。 立法研究 加大研究力度,解决适用问题。要加大研究解决打击地下钱庄违法犯罪活动的法律适用问题。同时,针对中国金融政策的变革带来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预测地下钱庄违法犯罪活动的新动向,并制定防控和打击对策,使得在处理地下钱庄相关问题的时候真正能够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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