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基督教原理 |
释义 | § 概述 加尔文(John Calvin,1509—1564)接受了马丁·路德思想的影响,1536年3月,完成了《基督教原理》的写作。在书中,加尔文系统阐述了关于改革教义、教仪和教会的激进主张。他主张加强对儿童进行宗教的训练。儿童每天应去学校中唱一小时的圣歌,以便能够去集体礼拜时领唱。父母应在家庭中对其子女进行简明基督教教义的教育,并由牧师进行考核。每逢礼拜日,教堂要召集儿童进行宗教教育,儿童若不按时参加,则其父母将受到处罚。 《基督教原理》(De Institutis Religionis Christiani)第1版仅有6章,第2版增为17章,第3版增至80章。全书共分4卷:第l卷论作为造物主的上帝,第2卷论作为救赎主的上帝,第3卷论基督徒领受“神恩”的条件和功效;第4卷论作为上帝神恩的工具——教会。其中直接论述教育问题的内容主要分布在:第l卷之笫1、2、3、4、6、12、17等章和第2卷之第2、8等章。 § 内容 加尔文在他看来,上帝不仅是万物的创造者,而且是万物的直接管理者。世界上所发生的一切都是出于上帝不可测度的旨意。而上帝的旨意不是随时、随地变化的、而是预定的。上帝凭借自己的智慧,早在太初就已决定了它所要做的事,而后又以自己的权力,执行它所预定的一切。不仅如此,上帝的预定是上帝的永恒意旨,是绝对的、永远不再变更的。既然一切都是上帝必然预定的,永久不可改变的安排,因此,人绝对不能离开上帝而有所作为。这是加尔文“预定论”的基本观点。但在另一方面,加尔文又认为,虽然“天命”不由人定,但人不应当完全依赖神,而应勤奋工作,成事在天,行事在人,有了罪过,在自己身上寻找原因,取得了成功,也不应夸大个人的力量,这是上帝所喜爱的。因此,不管上帝如何预定,个人的今生都要过洁白无瑕的生活,应当内心正直,做事公义,积极活动,所有这一切的目的,不在救赎,而在于现实的生活与成功。加尔文的“预定论”虽然含有机械决定论的因素,但它在当时是具有重要的进步意义的。而且,这也为其普及教育的思想奠定了理论基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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