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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坊市制
释义

§ 简要介绍

中国古代官府对城区规划和市场管理的制度。亦称市坊制。从西周到唐代,城市建置的格局,一直是市(商业区)与坊(汉代称里,即住宅区)分设,市内不住家,坊内不设店肆。市的四周以垣墙围圈,称“阛”,四面设门,称“阓”。市门朝开夕闭,交易聚散有时。市的设立、废撤和迁徙,都由官府以命令行之。市内店铺按商品种类区分,排列在规定地点,称为“肆”或“次”。政府设有管理市场的专职官吏,历代名称不同,如司市、贾正、市令等,其职掌基本类似。举凡上市商品、参与交易的人、度量衡、交易契据以及价格的评定、市税的收缴等,都在市官的监督和管辖之下。在市内营业的商人,秦汉时都有市籍,需缴纳市租,其社会地位较为卑贱。自京城以至郡府州县均各有市,同样设有市官管理。这种制度是适应统治阶级为维持封建秩序的稳定而形成起来的,同时也反映了当时商品经济发展程度较低。 坊市制

§ 时代效应

唐代城市工商业较前发展,市区规划整齐,被看作是市坊制最成熟的典型。长安城内有南北向大街11条,东西向大街14条,全城居民区共104坊。城南有一条朱雀门大街,街的东西部各设有占地两坊(六百步)的东市和西市。街衢绳直,整齐划一。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到唐代后期,商业活动渐渐不限于两市,在两市邻近的各坊和城门附近,已有手工业者和商人设店、摆摊售货;大城市并出现夜市。北宋年间,这种自古相沿的市坊制已被打破,市场的地域限制和时间限制随之取消。城里随处可开设商铺,小商贩也可在各处沿门叫卖,夜市盛行,城厢内外形成繁华的商业区,并出现了专业性的批发交易市场。明清而后逐渐发展成近代的市场规模。

§ 历史来源

坊市制指的是中国历史上自西周到唐朝城市中的居民住它和商业区分别设置、管理的一种制度。

坊指的是居民住它区。西汉时,宫殿区以外的一般居民住区称“里”,至唐代则称“坊”,坊的四周有坊墙、坊门,坊门有专人即“坊正”掌坊门钥匙。坊内由巷、曲组成;市为进行商品交易的商业区,由官府规定设置。西周时,固定市场按“面朝后市”的布局设立在王宫北面。东周时,市普遍存在。市面上的四周有墙、有门。市里有市令,由其负责全市的管理,市门的开启也由市令负责。唐代首都长安,皇城位于城市正中的北部,面朝南。对面是百官、市民居住的地区“坊”,全城有百余坊。皇城左右两厢为市面上,共占有四坊之地。

§ 规定

坊市制规定市民们购买商品必须到市内,市外是不准设店铺的。坊和市之间以墙垣隔绝,坊门和市门按规定时间开启,一到时间便关闭。在夜间,市禁止商业活动,坊也不准居民外出。唐代规定:“凡市,以日午击鼓三百声而众以会,日入前七刻击钲三百声而众以散。”(《唐大典·大府寺·两京诸市署》)意为:中午击鼓三百下开市,下午日落前七刻,击钲三百下散市。市内商品价格由市场官吏审定,对市场管理采用命令手段,上午和晚间是不准交易的。另外还规定:“出入坊、市,必须通过坊门或市门,越官府廨垣及坊市垣篱者,杖七十;侵坏者亦如之。”(《唐律疏》)这种将市场与市民相隔离的方法,虽保障了市场秩序和社会治安的良好,但也限制了商业的发展。唐朝中期,在一些城市坊市制有所突破,如杨州、苏州、广州等城市,坊间也出现了店铺,夜市也渐渐增多,五代时还出现了早市。至宋代,坊市制被彻底打破,居民区内有店铺,商业区内有住它,已成为普遍现象。在首都开封市内,各种店铺、茶肆、酒楼比比皆是,既有夜市,也有晓市,“昼夜喧呼,灯火不绝”。

§ 经济发展

唐代城市工商业较前发展,市区规划整齐,被看作是市坊制最成熟的典型。长安城内有南北向大街11条,东西向大街14条,全城居民区共104坊。城南有一条朱雀门大街,街的东西部各设有占地两坊(六百步)的东市和西市。街衢绳直,整齐划一。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到唐代后期,商业活动渐渐不限于两市,在两市邻近的各坊和城门附近,已有手工业者和商人设店、摆摊售货;大城市并出现夜市。北宋年间,这种自古相沿的市坊制已被打破,市场的地域限制和时间限制随之取消。城里随处可开设商铺,小商贩也可在各处沿门叫卖,夜市盛行,城厢内外形成繁华的商业区,并出现了专业性的批发交易市场。明清而后逐渐发展成近代的市场规模。

§ 坊市界限

唐代中期之前,中国城市是坊市制格局。居民区“坊”和商业区“市”彼此严格分离,并且四周都围有隔墙或篱栅。坊、市门有专职卫士把守,启闭时间有官府统一规定。市场面积狭小,固定在城市某处。所有交易都必须在市场中进行,市场之外严禁交易。唐代中期以后,坊市界限逐步打破。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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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1/13 17:3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