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大东烟草股份有限公司 |
释义 | 公司扩股后,在公平路769号建新厂房,扩大生产,至民国26年有卷烟机17台,职工由创办时的50余人增至740余人,产品有邮政、醒狮、飞虎、金塔、香槟等牌卷烟。销售地区除本埠外,以苏州、无锡、镇江、南京等地为主,其中以泰州销量为最大,部分销往皖南、皖北一带,民国25年全年销量2万余箱。八一三事变后,厂房、设备、原料货物均遭战火焚毁,损失共达40余万元,资本所存无几,仅存堆放于外栈和银行押款的原料尚未波及。嗣后租用位于武定路业已停产的福昌烟厂厂房及设备恢复生产,但因主要销售地区相继沦陷,销量锐减。自民国26年11月至民国27年底的14个月中,该公司共计销量12700箱,月平均900余箱,与战前7个月(民国26年1~7月)的平均月销量2570箱相比,下降率为65%。 民国27年经股东会决定增资120万元,连同原有资本40万元共计160万元,在赫德路(今常德路)837号筹建新厂。同年10月新厂开工生产。时有卷烟机12台,产品以香槟牌卷烟为主,主要销往皖北一带,营业逐渐恢复。民国29年全年生产12000箱,为抗战时期的最高年产量。后因侵华日军限制华商企业生产卷烟,产销量日渐低落,只能代卷卷烟,以增加收入。民国32年,该公司资金运转困难,出售卷烟机4台。抗日战争胜利后,董事长严惠宇不断抽走帐外资金,生产更无起色。 上海解放初期,政府给该厂以加工任务。1952年、1953年和1954年,该公司的年产量分别为3509.71箱(加工占100%)、11396.36箱(加工占86.72%)和11149.69箱(加工占90.98%)。 1954年10月,该厂(公司)申请公私合营,1955年8月,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大华、大运隆、瑞伦和国华烟厂并入该厂后实行公私合营。经清产定股,核定该合营厂资本额为134.9万元。同年11月,大华、大运隆、瑞伦烟厂合并生产。国华烟厂资不抵债,经按实有资产清估,不足部分由大东南、华成烟厂投资,职工于1956年1月并入大东烟厂。全厂占地5.186亩,厂房建筑面积约3429平方米,合并后职工1401人,其中大华烟厂并入267人、大运隆烟厂并入148人、瑞伦烟厂并入124人、国华烟厂并入527人。1958年6月,该厂转产为上海量具刃具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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