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场外市场 |
释义 | § 场外市场为主大势所趋 债券是一种以票面所载利率作为收益的一种固定收益证券,由于其固定收益,使得市场交易价格不应出现大幅波动。此外,债券的投资者一般是机构投资者,机构投资者通常买进或卖出的数量都很大,由此要求交易成本很小,享受批量买卖的好处。 在交易所市场中,交易的价格是通过投资者下达的买卖指令后竞价产生的,其优点在于投资者自己报出买卖价格,并通过买卖双方的竞争机制决定价格,其交易过程透明,形成的交易价格公正、公平。但对于大批量买进或卖出的机构投资者却存在一个问题,如果要大批量买进或卖出一只债券,在目前的价格下却未必能有如此大的量成交。 交易所以指令驱动的交易方式,使大额交易者不能在某一确定价位成交,产生了价格风险,交易者通常必须发出多个交易指令,但也经常不能保证成交的及时性和预定交易额的完成。 在场外交易市场中,通过报价驱动机制,做市商对其登记注册的债券报出买卖双向价格并承诺按报价维持双方交易,即投资者随时可以按做市商报出的买卖价格买卖债券,大宗交易则在做市商报价的基础上由买卖双方协议成交。因此,无论交易数量多少,债券交易价格都是相对稳定的,有利于促进债券交易市场的发展。因此,今后中国债券流通市场的发展将会以场外交易市场为主,交易所市场交易方式为辅的模式进行。 § 银行间市场效率有待提高 就我国当前和今后的发展趋势看,真正有效的场外证券交易市场起码要具备以下五个条件:A、有合理的政府制度安排;B、有自律性的组织及其相应的规则;C、有严格的做市商制度和高效的同业经纪人制度;D、有为市场交易提供清算和结算服务的权威的托管、清算和结算系统;E、有确保市场信息及时准确传播与披露的制度传递系统,保证市场具备足够程度的透明性。 对照来看,我国目前的银行间市场就属于这种有着统一组织(统一的前台报价系统与后台托管结算系统)和规则的现代场外证券交易市场。但距离上述五个条件尚有一定的差距,需要在组织规则、基础设施、信息披露制度等方面加强建设,提高银行间债券交易市场的效率。 在目前现阶段,交易所市场与银行间市场应该是互补的关系,通过改革债券托管体制以及市场参与制度,至少使债券在两个市场之间自由转托管、交易者能够在两个市场自由交易,通过不受市场限制的套利来均衡两市场间的差价,从而使市场在这一意义上趋于统一,共同确保整个债券市场运行的通常与高效。 改革债券托管体制 应着力改革债券托管体制,加快统一高效的债券托管结算系统的建设。目前,债券托管结算体制体现出明显的分割性,总共有两种债券托管结算系统:一类是由中国人民银行监管的中央国债结算登记公司,作为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后台支撑系统,负责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各类债券的托管与结算事宜;另一类是由中国证监会监管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其下又分成上海分公司和深圳分公司,分别负责上海证券交易所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包括债券在内的所有场内证券的托管、清算、结算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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