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南京临时参议院 |
释义 | § 概况 南京临时参议院 辛亥革命时期南京临时政府的立法机构。武昌起义爆发后﹐起义各省代表在武昌集会﹐于1911年12月通过《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其中规定﹕由各省选派参议员(每省以三人为限)组成参议院﹐作为临时政府的立法咨议机构。以孙中山为首的南京临时政府成立后﹐即着手组建参议院。1912年1月28日临时参议院在南京正式成立(见彩图1912年1月28日临时参议院举行成立大会)。各省参议员到会者四十余人﹐革命派占了四分之三以上﹐会议推举同盟会会员林森为参议院议长﹐王正廷为副议长﹔设全院委员会﹑常任委员会和特别委员会﹐分别负责审查有关事件。 南京临时参议院旧址在湖南路10号。现为江苏省军区司令部。 为了用法律形式确立资产阶级共和国的国体和政体﹐临时参议院制订了一系列重要法案﹐其中最重要的是1912年3月公布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资产阶级宪法﹐它首次从形式上规定了人民的权利﹐仿照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提出了“三权分立”﹑“代议政治”的原则﹐在当时具有明显的革命性和民主性。《临时约法》还规定﹐在国会成立以前﹐“中华民国之立法权﹐以参议院行之”﹐明确了参议院的地位和职权。 临时参议院的活动也表现出资产阶级革命派的软弱性和妥协性。1912年2月孙中山辞职﹐临时参议院一致选举袁世凯为临时大总统﹔3月﹐袁世凯拒绝南下﹐参议院又被迫同意袁在北京就职﹐放弃了原来建都南京的主张﹐并于4月5日决议将临时政府迁往北京﹐南京临时参议院也同时北迁﹐并改组为北京临时政府参议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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