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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反映
释义

§ 基本信息

词目:反映

注音:fǎn yìng

英文:reflect

心理学定义:反映是物质的普遍属性,是指一个物体受到外界的影响,就通过改变自身来对受到影响加以体现。

§ 基本解释

1. [reflect;mirror]∶反照。比喻表现出客观事物的本质

2. [report]∶把情况、意见等告诉上级及有关部门

3.所谓反映,一般是指某一物质系统按照外部作用发生变化的能力,即该物质系统通过自身结构和属性的某种变化来表现作用于它的另一物质系统的特点的能力。

§ 详细解释

1. 犹反照;反射。

丁玲 《韦护》第二章六:“天花板上被那红色的小沙灯反映出许多画着大圆形的黑影。” 王西彦 《风雪》五:“黄昏虽已来临,但因雪光的反映,窗外依然很明亮。”

2. 比喻把客观事物的实质表现或显示出来。

巴金 《文学的作用》:“文学作品是作者对生活理解的反映。” 魏巍 《壮行集·春天漫笔》:“这次的讨论,牵涉很广。主要反映了两个问题。”

3. 把情况或意见等向上级转达、报告。

周恩来 《关于武汉工作问题》:“尤其严重的是,下层群众的实际情形还不能反映到指导机关中来。”《花城》1981年第6期:“据省歌舞团群众反映,为了那卑劣的目的,他老婆连琴都不弹了。”

4. 客观事物所引起的主观感受和看法。客观事物作用于人的感官而引起的模写(摄影、摹本),即反映,亦称之为映象。人的感觉、知觉、表象、观念、概念等都是客观世界的反映,实践是反映的基础。

艾青 《<诗选>自序》:“诗人要忠于自己的感受。所谓感受就是对客观世界的反映。”

§ 基本概念

物质固有的特性,即一事物和他事物发生相互作用时,以自身的变化再现他物某些特点。通常指客观事物作用于人的感官,而使人以观念的形式对客体及其规律和特性模写、复制和再现。这是物质一般反映特性的最高级、最复杂的表现形式。“反映”这一概念是唯物主义认识论揭示作为认识主体的人与认识客体的关系的范畴。

反映在不同的物质系统及其发展的不同阶段中,具有低级和高级、简单和复杂的不同类型和特点,并在同一反映类型中,往往又区分为不同的具体反映形式。

无机界的反映是最初级的反映类型。它是无机物体之间相互作用所引起的机械的、物理的和化学的反应,表现为无机物在形态、结构和特性等方面所产生的变化。

生物界的反映是高度组织起来的物质系统,即生命现象的反映类型。生物的反映以适应周围复杂多变的环境为主要特点,是同生物的活动和生存条件密切联系的。生物在和环境的相互作用、彼此交换物质和能量的过程中,具有不同程度的主动性、选择性,并通过新陈代谢、自我更新,保持自身的质的稳定性、完整性。生物反映具有不同的形式和水平,如低等生物的刺激感应性,以及在此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动物感觉和作为各种感觉集合的动物心理等。

人类社会的反映是生命系统中更高级、更特殊的反映类型。社会反映包含着生物反映的一切特性和形式,并具有新质的独特特征。社会的反映同人的生产劳动、社会实践和语言密切相关,以反映的能动性、创造性为其主要特点。社会意识是社会反映类型的主要形式,它是具有复杂结构和层次的社会精神系统。因此,社会意识反映社会存在时,又有再现社会生活的各种不同的具体形式。此外,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人们利用自然界具有的反映特性,创造出用于通讯、管理等自动化装置的人工反映系统,在社会反映类型中越来越具有重要的意义。

“反映”这一范畴,在唯物主义认识论中占有重要地位。“意识总是反映存在的,这是整个唯物主义的一般原理”(《列宁选集》第2卷,第330页)。在认识论中,存在着两条根本对立的路线。唯心主义坚持从思想和感觉到物的认识路线,否认人的认识是主体对客体的反映。与此相对立,唯物主义以承认事物的客观存在为前提,坚持从物到感觉和思想的路线,把人的感觉、知觉、表象和一般意识看作是客观实在的映象,把人的认识看作是客体的作用在人脑中引起的反映。反映论是唯物主义认识论的最重要的原则,是唯物主义认识论的核心。但是,形而上学唯物主义没有把实践作为认识的基础,没有把辩证法应用于反映论、应用于认识的过程和发展,因而它所理解的反映具有直观的性质。马克思主义哲学在研究各种反映类型的基础上,深入分析了社会的人的反映同生物反映的区别和联系,科学地阐明了认识的实践基础和辩证性质,对反映作了唯物辩证的理解,从而创立了以能动的革命的反映论为原则的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

在辩证唯物主义看来,反映是揭示主体和客体之间的相互联系和相互作用,表现认识辩证性质的范畴。它指明,认识不是主体纯粹主观的创造,而是在主体和客体的相互作用中,主体对客体及其规律、特性的能动的反映。这种能动的反映包括两方面:①主体的反映来自客观事物,客体是主体反映的原型,没有客体,没有主体的客体的相互作用,就没有主体的反映;②主体对客体的反映不是直观式的机械再现或简单的翻版,而是主体以客观现实为前提,在实践的基础上,根据自己的要求,对客体能动地复制、模写和映象,形成新观念、新思想的创造性过程。因此,认识又具有在反映客观基础上的主观性。就是说,认识既有客观性,又有主观性。认识的这种辩证性质通过反映范畴揭示出来。辩证唯物主义的反映范畴把主体和客体、主观和客观联系起来、统一起来,正确地揭示了反映的特性。人对客观事物的认识,人的主观思想与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符合,就是在反映的形式中实现、达到的。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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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19 7:0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