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劳改营 |
释义 | § 劳改营 劳改营,为强迫劳动或集中营之正式名称。苏联第一座劳改营建于公元一九一八年,此一制度在农业集体化和大整肃时期有重大发展。 § 相关条目 第二次世界大战前,据所知有二百余处,分布苏联全国各地。一九三○年代至一九五○年代初,一切主要建筑工程,如运河、水电厂等建设,大部分均由强迫劳动承担。 自一九三○年后,此类奴工组织遍及内陆各地,其分布情形大致如下:一、欧洲部分分为:西北区(二十个)、东北区(十一个)、(中区六个),南区(六个)、东区(六个)、乌拉尔区(九个);二、亚洲部分分为:西部西伯利亚区(九个)、中亚区(八个)、中部西伯利亚区(七个)、东部西伯利亚区(四十三个)。以上共计一百二十五个劳改营,系范围较大者。此外,小规模的劳改营,多不胜数。不论大、小营、囚犯的生活条件,人不如狗。以食物为例:囚犯每日食物的热量一千二百九十二卡路里,而防囚犯逃亡之猎狗每日为一千八百四十卡路里。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营中营的政治犯与普通犯,实行分别囚禁,自一九五○年已改进许多。斯大林死后,一九五三年至一九五五年间,主要劳改营地区,曾连续发生暴动,当局恐事态扩大,采取不断减少劳改营措施。一九五八年实行司法改革后,进而将此种不人道机构取消,作为刑事机构之独立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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