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公务员精神 |
释义 | § 概念 培育和弘扬公务员精神,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树立正确政绩观的需要,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需要,是解决公务员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的需要。应把培育和弘扬公务员精神作为一项重要任务,贯穿到实施《公务员法》的全过程,贯穿到健全和完善公务员制度的全过程,贯穿到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的全过程,使全体公务员始终保持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自觉创造一流的工作业绩。 § 实质 大公无私的公共精神。公共精神是公务员精神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是政府公共性和社会自身要求的结果。现代政府的公共属性意味着政府必须把公民的意志作为公共行政的首要原则,并确保公共利益得以实现。在我国,公务员作为党和政府行为的具体执行者以及管理、发展等理念的传达者,他们是否具有大公无私的公共精神,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党和政府的治国方略能否完全实现。同时,公务员本身的无私行为又对全社会公共品质的提高起着巨大的推动作用。 在党和国家不同层级、不同部门进行管理和提供服务的实际,决定了公务员必须具备大公无私的公共精神,才能正确处理好国家、集体和个人之间的关系。这个处理准则便是公共精神的核心内容——顾全大局,团结协作。在个人利益与集体、国家利益发生冲突时,要识大体、顾大局,不计较个人得失,一切以公共利益、集体利益为重,必要时敢于牺牲个人利益。在完成工作时,要在其位、谋其政,克己奉公、秉公办事,加强团结、大力协同,以对党和国家、集体事业负责的精神,忠于职守,勤勉尽责,努力维护和捍卫公共利益,树立一心为公,大局为重的良好形象。反之,自我中心,我行我素,离开了“顾全大局、团结协作”的根本要求,公务员的公共服务便是一句空话。 § 为什么要培养 浅论培育和弘扬公务员精神 1998年抗洪之后,江泽民同志在全国抗洪抢险总结表彰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一个民族、一个国家,如果没有自己的精神支柱,就等于没有灵魂,就会失去凝聚力和生命力。有没有高昂的民族精神,是衡量一个国家综合国力强弱的一个重要尺度。综合国力,主要是经济实力、技术实力,这种物质力量是基础,但也离不开民族精神、民族凝聚力,精神力量也是综合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马克思主义的唯物辩证法观点,在一定条件下,精神可以变物质,精神的力量可以转化为物质的力量。强大的精神力量不仅可以促进物质技术力量的发展,而且可以使一定的物质技术力量发挥出更好更大的作用。” 成功人士之所以能够成功,是因为他们有优秀的个人精神。发达民族之所以能够发达,是因为他们有优秀的民族精神。一个人要想成功,就必须逐步建立起优秀的个人精神。一个民族要想发达,就必须培育优秀的民族精神。 公务员精神是公务员政治素质、思想作风、职业素养、道德情操、精神风貌的集中反映。中央领导同志强调:“要把培育和弘扬公务员精神作为一项重要任务,贯穿到实施公务员法的全过程,贯穿到健全和完善公务员制度的全过程,贯穿到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的全过程,使全体公务员始终保持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自觉创造一流的工作业绩。”这就为我们在贯彻落实好公务员法的实践中,培育具有时代特征、中国特色的公务员精神,着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作风过硬、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队伍,进一步指明了方向。 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也好,一个团队、一个集体,如果没有精神,就等于没有灵魂,就会失去活力、效率和积极性。我们民族创造了辉煌的古代文明,曾长期领先于世界。从本质上讲,我们民族是优秀的民族,尽管我们在近代有过一百多年的屈辱,但这只是五千多年文明史中的片断而已。五千万华人在海外创业的成功,改革开放以来取得的伟大成就,都足以证明:我们民族是一个可塑造、可重造辉煌的民族,也是世界上最有前途的民族之一。尽管我们的民族精神存在不少问题,但并没有改变我们做为优秀民族的本质。只要我们大力发展经济、科技、教育,发扬优良的传统,改革不良的传统,一定可以实现民族复兴。 公务员作为国家的公仆、人民的勤务员,依法履行公职,承担着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公共事务的职能,他们的政治素质如何,思想境界如何,精神状态如何,既关系到公务员队伍的形象,也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因此,在贯彻落实公务员法的过程中,一定要高度重视培育和弘扬公务员精神,引导广大公务员始终保持蓬勃朝气、昂扬锐气和浩然正气,始终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以永远燃烧的革命激情和对党对人民的无限深情,去对待我们的事业、我们的祖国、我们的民族和人民。 2005年4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并于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央领导同志在全国实施公务员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深刻揭示了我国公务员精神的科学内涵,这就是:“热爱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求真务实、开拓创新,顾全大局、团结协作”。这“四句话、32个字”,充分体现了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的有机结合,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公务员队伍一贯的严格要求与公务员法对公务员队伍法规性要求;既是对长期以来广大优秀公务员崇高精神和优秀品德的创新概括,也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对公务员的新的要求,内涵十分丰富,必须深刻理解和准确把握。具体说,“热爱祖国、忠于人民”,就是作为公务员,要时时处处把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放在大于一切、高于一切、重于一切的位置上,坚持以自己的全部工作为党分忧、为国建功、为民造福。“恪尽职守、廉洁奉公”,就是要以对党和国家事业极端负责的精神,忠于职守、勤勉尽责,努力提高适应本职工作需要的能力和水平,始终保持谦虚谨慎、艰苦奋斗的作风,树立清正廉洁、公道正派的良好形象。“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就是要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持重实际、说实话、办实事、求实效,脚踏实地、埋头苦干,创造性地开展工作。“顾全大局、团结协作”,就是要增强全局观念,坚持以大局为重,正确处理好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利益关系,努力营造心齐气顺、团结奋进、干事创业的氛围,加强团结、大力协同、做好工作。 《公务员法》全面体现党的干部路线和方针,有利于保证公务员制度沿着正确的道路健康发展。 我国公务员制度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就是要服务和服从于党和国家的中心任务,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发展为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坚持改革开放,不断完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坚持党的领导,巩固和完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中国共产党的干部路线和方针,是党为了实现自己的政治路线所规定的干部工作必须遵循的行为准则。党的干部路线的基本内容,是坚持任人唯贤,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选拔干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为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中国共产党又提出了干部队伍“四化”方针,使党的干部路线更加完善。党的十六大通过的党章规定:“党的干部是党的事业的骨干,是人民的公仆。党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选拔干部,坚持任人唯贤,反对任人唯亲,努力实现干部队伍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 《公务员法》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相适应,从现阶段中国的国情出发,总结了长期以来我国干部人事制度的基本经验,同时,借鉴了主要西方国家公务员制度中的一些基本原则及有益的科学管理制度。这些基本经验,原则和制度,包括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法治原则,监督约束与激励保障并重的原则,公务员权利保障制度,职位分类制以及录用、考核、职务任免、职务升降、奖励、惩戒、培训、回避、工资保险福利、辞职辞退、退休、职位聘任等制度。我国公务员法既表现了与西方公务员制度的共同特征,又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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