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假民公田 |
释义 | § 假民公田 东汉政府还采用“假民公田”的办法,来解决小农破产流亡问题。遇到灾荒时,政府把国有的荒地和苑囿以及山川林泽租借给流民进行生产。接受假田的人,在头三五年可以享受免除租税的待遇,几年以后,就要向国家缴纳40%以上的假税,并承担其他封建义务。如使用公家的牛耕种,则要交更多的假税。因此,租种公田者,实际上成为被束缚在国有土地上的国家佃农。从永平九年(66)到元兴元年(105)的40年间,东汉政府假民公田近20次。 § 流民安置 大量流民被安置在国有土地上,使国家增加了收入,流民也暂时得到生产、生活的条件。但是,假民公田既不能抑制豪强地主兼并土地,也不能阻止小农的破产。相反,在豪强地主把持政权的情况下,往往是“令下而奸生,禁至而诈起”,假与贫民的公田,同样会被兼并,结果都是使“豪右得固其利”。 |
随便看 |
百科全书收录594082条中文百科知识,基本涵盖了大多数领域的百科知识,是一部内容开放、自由的电子版百科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