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债 |
释义 | § 拼读 拼音:zhài 部首:亻 部外笔画:8 总笔画:10 五笔86:WGMY 五笔98:WGMY 仓颉:OQMO 笔顺编号:3211212534 四角号码:25282 Unicode:CJK 统一汉字 U 503A[1]田字格中的“债”字 § 字义 債 1、 欠别人的钱财等:借~。欠~。还~。公~。外~。内~。~户。~主。~权。~券。~台高筑。 详细字义 〈名〉 1、 (形声。从人,责声。本作“责”,“债”为后起字。本义:欠别人的钱财) 2、 同本义 [debt] 债,债负也。——《说文新附》 于是有买田宅,鬻子孙,以偿债者矣。——《汉书·论贵粟疏》 3、 又如:债壳子(负了一身债的穷官);债赖(债权人否认借债给他人);债累(负债;债务);债桩(比喻被债务包围的人);内债(国家向本国公民借的债);外债(国家向外国借的债);公债(国家向公民或向外国借的债);举债(借债);背债(欠债) 4、 喻指应兑现的事情或所造成的损失 [debt]。如:血债(残杀人民的罪行);几年没写书,对读者欠了一笔债 〈动〉 1、 借贷 [borrow] 债车受载。——《穆天子传》 2、 讨债 [ask for payment of debt] 往有商人,贷他半钱,久不得偿,即更往债。——《百喻经》 3、 租赁 [hire; rent] 债车受载。——《穆天子传》 考释 债、责两字古音,都为侧革切,音近义通。《左传·昭公二十年》:“薄敛已责。”责作“债”义。——黄现璠著《古书解读初探》 § 债obligation 按照合同的约定或依照法律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民法意义上的债与生活中的债的概念不同,即不仅指借贷关系,而是通过合同、侵权行为等法 律事实所产生的人与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在债的关系中,享有权利的人称为债权人 ,承担义务的人称为债务人;在双务契约中,则互为债权债务人。债权人的权利和债务人的债务所指向的对象称为债的标的。债权人所享受的权利称为债权,债务人所承担的义务称为债务。债权和债务是债的关系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是相对应而存在的,不能相互脱离而单独存在。债即债权和债务的总和。因此,债的关系从债权人方面说,也可称为债权关系;从债务人方面说,也可称为债务关系;有时也可以合称债权债务关系。规定债的关系的立法,在各国也分别称为债法、债权法、债务法或债权债务法。 债的关系是特定人之间的关系,亦即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均是特定的。债权人只享有要求债务人而不是其他人,履行一定义务的权利;同样,债务人也只负有向债权人而不是其他人,履行特定行为的义务。 债根据各种法律事实而发生。西方许多国家将债的发生根据分为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4种。在社会主义国家中,债的产生根据可分为4类:行政行为;民事法律行为;违法行为;事实行为,如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等。 债的关系从它发生的时候起,就具有拘束力,在法律上就有强制力。在规定的期限内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就可以按照法律规定,强制债务人履行其义务。 债务人根据法律或合同,完成债的内容所规定的行为或不行为(如交付物、给付金钱、提供劳务或不进行竞争等)称为债的履行。债务人履行了自己的义务,债的目的就达到了,债的关系也就消灭了。因此,债的履行是债的最正常的消灭方式。债的履行须遵循亲自履行、同时履行、全面履行、实际履行的原则。 债的不履行指债务人没有实施债的内容所规定的行为或不行为,又称债的不给付。在中国,不履行债是不履行民事义务的一种表现,债务人要负民事责任,受到民事制裁,情节严重的,还应负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对于不履行债的民事制裁方法是:追索违约金、赔偿损失、强制履行。债务人如遇不可抗力,即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天灾、战祸,可以免除责任,但须负举证责任;对迟延履行后所发生的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仍应负责。 债的转移即不变更债所规定的权利、义务内容,而变更债的主体——债权人或债务人,也就是债所规定的权利、义务在不同主体之间的转移。包括:债权转移;债务转移;债权、债务全面转移。 债的消灭指基于一定的法律事实使债所设定的权利和义务归于消灭。根据中国的法律规定和经济生活实践,引起债的民事法律事实主要有:债的履行 、债的抵消、行政命令、双方协议、客观上已不可能履行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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