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关联犯罪 |
释义 | 关联犯罪 § 特征 关联犯罪有五个方面特征: 一、是关联犯罪系犯罪群,存在两个以上的犯罪,并且各罪属于不同种之罪。 二、是关联犯罪的各罪之间存在依附与被依附的关系。这种关系不局限于因果关系,还包括目的关系、条件关系等。如果被依附的犯罪不成立或不存在,其他依附的犯罪也不能成立和存在。 三、是关联犯罪可分为主犯罪和从犯罪两部分,其中依附于他犯罪存在的犯罪是从犯罪,不依附于他犯罪或被依附的犯罪是主犯罪。 四、是从犯罪的法定刑一般比主犯罪轻。 五、是从犯罪行为人明知主犯罪的重要情节,主观上具有犯罪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但这种称谓不能涵盖所有具有依附关系的犯罪群。采用关联犯罪这一术语,并非因为它适应了构筑刑法专业食槽的需要——而是因为它内涵适中,易于理解。 § 分类 关联犯罪在中国现行刑法中主要有以下十三组: 1.受贿罪(第385条,主犯罪)与行贿罪(第389条,从犯罪)及单位行贿罪(第393条,从犯罪); 2.单位受贿罪(第387条,主犯罪)与对单位行贿罪(第391条,从犯罪); 3.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第163条,主犯罪)与对公司、 企业人员行贿罪(第164条,从犯罪); 4.洗钱罪(第191条,从犯罪)与毒品犯罪(刑法第6章第7 节规定之犯罪,主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第294条, 主犯罪)及走私犯罪(刑法第3章第2节规定之犯罪,主犯罪); 5.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罪(第294条第1款,主犯罪)和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第294条第2款,主犯罪)与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罪(第294条第4款,从犯罪); 6.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罪(第312条, 从犯罪)与为获得赃物而实施的犯罪(刑法中规定的大多数犯罪,主犯罪); 7.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第349条第1、2款,从犯罪)和窝藏、 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第349条第1款,从犯罪)与毒品犯罪(刑法第6章第7节规定之他罪,主犯罪); 8.逃离部队罪(第435条, 主犯罪)与战时窝藏逃离部队军人罪(第379条,从犯罪)及雇佣逃离部队军人罪(第373条,从犯罪); 9.非法收购盗伐、滥伐林木罪(第345条第3款,从犯罪)与盗伐林木罪(第345条第1款,主犯罪)及滥伐林木罪(第345条第2款,主犯罪); 10.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第414条,从犯罪)与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刑法第3章第1节规定之犯罪,主犯罪); 11.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第241条第1款, 从犯罪)与拐卖妇女、儿童罪(第240条,主犯罪); 12.窝藏、包庇罪(第310条,从犯罪)与被窝藏、包庇之罪犯所犯罪行(除包括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及逃离部队罪等特殊犯罪之外的所有犯罪,主犯罪); 13.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第417条,从犯罪)与现行刑法规定之所有犯罪(主犯罪)。 § 相关词条 共同犯罪 并科原则 诽谤罪 继续犯 集合犯 犯罪主体 § 参考资料 [1] 北京法院网 http://bjgy.chinacourt.org/public/detail.php?id=62267 [2] 论关联犯罪 http://www.com-law.net/tantao/gunalian-fanzui.htm |
随便看 |
百科全书收录594082条中文百科知识,基本涵盖了大多数领域的百科知识,是一部内容开放、自由的电子版百科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