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关税暨贸易总协定 |
释义 | § 背景 1930年代正值经济大萧条时期,“贸易保护主义”作为造成二战的原因之一,此时也被提出反省,使得更加顺畅的国际贸易能够实现。在1944年布雷顿森林协定的框架下,再加上国际货币基金(IMF)和国际复兴开发银行(IBRD)的协助,许多国家在1947年10月签署了GATT,并在隔年(1948年)正式生效。 GATT的原则是自由(GATT第11条:将贸易限制措施转为关税,以及降低关税税率)、无差别(最惠国待遇、本国民待遇)、多元化,必须在这三项原则下进行自由贸易往来。 § 沿革 第一个版本的GATT,在1948年由澳大利亚、比利时、巴西、缅甸、加拿大、锡兰、智利、中华民国、古巴、捷克斯洛伐克、法国、印度、黎巴嫩、卢森堡、新西兰、挪威、巴基斯坦、荷兰、叙利亚、南罗德西亚、南非共和国、英国和美国共23个国家共同签署。 1994年GATT进行更新(GATT 1994),其争包含了签约成员国的新定条约。最值得一提的是设立了世界贸易组织(WTO)。在1995年1月1日,75个GATT的签约国和欧洲共同体成为了WTO的创始成员。其他52个GATT成员国在随后两年内陆续重新加入WTO(最后一个是刚果,在1997年加入)。自从成立WTO以来,共有21个非GATT成员国新加入到WTO,以及28个目前还在协商阶段的国家。原始的GATT成员国中,仅有南斯拉夫未重新加入WTO。 GATT和WTO的差异 GATT是由各个国家共同制定的规则,而WTO则是一个制度体系。WTO将其协定的领域从单纯的物品贸易,延伸至服务业和智慧财产权方面。 贸易谈判 GATT成员国有时会协调适用于所有国家的新贸易规范。每一次的规范被称为“回合”(Round)。通常每一次的协调都包含了降低关税,这也经常包含了许多针对单一产品的特别待遇。 日内瓦回合(1948年):23国 安锡回合(1949年):13国 托奇回合(1951年):38国 日内瓦第四回合(1956年):26国 迪隆回合(1962年):26国,内容主要为降低关税。以美国次长C·道格拉斯·迪隆命名。 肯尼迪回合(1967年):62国。进行全面性的降低关税,与过往是分别针对各个商品不同。此外,这也是反倾销政策首次被提出。 东京回合(1979年):102国。降低免关税的门槛、减低大量制造商品的关税,此外也对GATT系统进行修正和扩张。 乌拉圭回合(1986年):125国。建立了世界贸易组织来取代GATT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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