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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分封诸侯
释义

§ 背景

1、武王伐纣

周文王去世后,其子姬发继承王位,称为武王。他拜姜尚为尚父,并请他的兄弟周公旦、召公奭、华公高等做他 周武王的助手,继续沿用文王富国强兵的政策,准备完成其父未竟的事业——讨伐商纣王。

盟津观兵后,武王一面加紧练兵,一面派人去探听殷商的动向。他们听到探子的3次汇报后得知,殷商已是“谗恶进用、忠良远黜”:王子比干被剖胸挖心;箕子装疯,被罚为奴;微子感觉无望,已经出走,隐居起来;百姓们不敢口出怨言了。武王觉得殷商已是分崩离析,众叛亲离了,征伐纣王的时机已经成熟,便立即拜姜尚为帅,发兵五万渡过黄河东进。大军到了盟津,八百诸侯也率兵前来助战,武王便在盟津举行了誓师大会。会上武王列举了纣王荒淫无道、作恶多端的暴行,鼓励大家同心伐纣,要一鼓作气奋勇向前,功成在此一举,不灭纣王,绝不退兵。

武王即位后第四年春天,便发动了空前的灭商战争,在庄严肃穆的气氛中,姬发左手执掌象征军队指挥权的黄钺,右手握着用以发号施令的牦尾杖,在吕尚和叔旦的左右护卫下登上土坛,向全体将士发表了被后人称为《牧誓》的著名誓词:

诸位友邦君长和将士们,殷纣荒废国政,不敬神道,离弃同胞,肆暴百姓,天怒人怨。现在,上天命令我向殷国行使惩罚。众将士们,举起你们的戈,拿起你们的盾,要像虎那样威武、如熊一般雄壮地去战斗。努力啊,将士们!

誓师典礼结束后,盟誓后,武王便率大军浩浩荡荡地杀奔商都朝歌,一路上势如破竹,很快便打到了离朝歌只有70里的牧野,双方军队就在牧野附近摆开了阵势进行决战。 武王伐纣路线图

纣王认为自己有军马70万,可周军只有5万,这简直是以卵击石、飞蛾扑火。可他哪知武王的军队是经过严格训练的精锐之师,作战勇敢顽强,而他那70万大军中,一多半是临时武装起来的奴隶和从东夷捉来的俘虏,他们平日受尽了纣王的压迫和虐待,对纣王恨之入骨,又有谁肯为他卖命。所以两军刚一交锋,奴隶们就掉转矛头,纷纷倒戈投降,配合周军攻打商军,纣王所谓的70万大军顷刻间土崩瓦解。姜尚便指挥周军,乘胜追去,一直追到朝歌。

牧野战败之后,纣王逃回朝歌,感到已没有回天之力,就命人将宫里珍宝都搬到鹿台,然后放起火来,自焚而亡。朝歌的百姓闻听纣王已死,便列队欢迎周军入城。武王入城来到鹿台,看到纣王的尸体便连射三箭,并砍下纣王与妲己的脑袋,悬挂在宫廷外的白旗下示众。纣王的两个宠臣恶来、费仲也被斩首。群凶斩除,人心大快。从此延续了600多年的殷商王朝,随着恶贯满盈的纣王的自焚而彻底灭亡。 牧野之战

关于武王伐商的事,利簋(又名武王征商簋,中国西周早期的青铜器。为周武王时期有司(官名)利所作的祭器。1976年出土于陕西临潼。是已发现的时代最早的西周青铜器)可以证明,利簋腹内底部铸有铭文4行32字 , 大意为:武王伐商,甲子日凌晨岁星正当其位,宜于征伐;战胜商朝八天后的辛未日,武王在 地的军队驻地赏「有司」利以铜,利觉得很荣耀,就用铜来铸造宝器以纪念这件事。利簋记载的史实证实了《尚书·牧誓》、《逸周书·世俘》等文献的记载。

诗经中对牧野之役歌咏道:“维师尚父,时维鹰扬。”牧野之役,以武王为统帅,太公望为总指挥,可能是持着绘有鹰徽的军旗,随风飘扬,士气高昂,故曰“牧野鹰扬”。从此商灭亡,周朝建立。

§ 经济结构

周祖先后稷居邰。公刘居豳。太王居岐,开始称周。王季居程(陕西咸阳县)。文王居丰(陕西长安县)。武王居镐(音号hào长安县)。丰邑在丰水西,镐京在丰水东),称为宗周。成王造洛邑,称为东都。西周以镐京东都为中心,有王畿方约千里的土地。以镐京为中心的渭水流域,因周人的积极经营,农产丰富,成为西周经济的主要基地。在当时,西周是最先进的国家,王畿外齐鲁卫三大国,经济文化远不及西周,更不必说其他小国。

构成西周社会的阶级和阶层,大体如下: 一统治阶级——百姓 百姓是“禅让”时代流传下来的旧族,《盘庚篇》百姓与万民相对,《诗·小雅·天保篇》百姓与群黎相对,百姓是贵族的通称,在商为奴隶主阶级,在周为封建领主阶级。直到春秋后半期,宗族逐渐破坏,土地个人私有的地主阶级代土地嫡子世袭的领主阶级兴起,百姓才逐渐失去贵族的意义,社会地位与普通庶民相似,本来不同含义的两个名词也就可以通用。百姓里面也有贵贱的区别,这就是名位不同,占有土地大小不等的各级领主。

王族姬姓是百姓中最贵的一姓。周初姬姓男子一般都分封为大小诸侯,周王和诸侯的子孙除了嫡长有继承权,其余多分得采邑为卿大夫。领主阶级中姬姓领主占很大数量。

诸旧姓姬姓以外诸旧姓,有的在王畿内受采邑作王官,如从平王东迁的七姓。有的受封作大小诸侯,如姜姓的齐国,子姓的宋国。有的是商朝已经存在的旧国,如徐夷淮夷等。这些旧姓数量极大,但政治势力不及姬姓。

百工百工是掌握手工业技术,管理工奴的低级百姓。周公不杀犯了酒禁的百工,足见周特别重视商百工的技术。西周得百工,成为王官的重要部分,文化迅速发展起来。东周王室衰微,百工散到大诸侯国(如楚器铭文上的铸客,即周游各国的一种百工),侯国文化才开始发展。

二 、被统治阶级——庶民 民字本义是奴隶。民或称黎民、群黎、苗民、众人、庶人、庶民、众、庶,通称为庶民。由于阶级的分化,民字涵义也扩大为一般劳动者,甚至贵族也有时自称为民,《诗经》中多有其例。大体上西周庶民包括上层的自由民,中层的农奴,下层的奴隶,数量最大的是中层的农奴阶层。

上层庶民商时有一种人称为小人。商亡国后,周公教这种人务农种黍稷,或牵牛车出去做买卖,来孝养自己的父母尊长,足见他们不是奴隶,也不是贵族殷顽,他们是自由民。小人以外,一部分迁成周的殷顽,周公允许他们住自己的房屋,种自己的田地,谋自己的生活,他们在归顺以后,也有自由民的身分。东周人重工商业,逐什二之利,大概就是殷顽的遗俗。周制土地由嫡子嫡孙继承,称为宗子,凡与宗子亲属疏远或亲属已尽的族人,在宗族内领得土地耕种,当然是自由民身分。小国被大国吞并,小国的贵族一部分降为皂隶,大部分变为大国的庶民,也可以取得自由民的身分。自由民在庶民中是上层。这个阶层逐渐在扩大,春秋战国时期,成为产生地主、推倒领主的有力阶层。

中层庶民克商以前周国有农奴,武王伐纣,周公伐武庚,商奴隶兵倒戈起义,助周灭商,取得农奴的待遇。康叔封卫,伯禽封鲁,都按周法划分耕地,商奄二国原有的农业奴隶自然转化为农奴。除晋国不用周法,按戎族习惯法(戎索)分配牧地,其他周所封诸侯如齐、陈、宋等中原地区的国家,和鲁卫同样,用周法分配耕地。周初大封建,一方面是姬姓与非姬姓贵族做了大小领主,一方面却是农业奴隶得到大释放。周初大封建之所以有极大的进步意义,就在于农业奴隶被释放,获得了农奴的地位。

下层庶民奴隶在西周仍是数量颇大的一个阶层。俘虏为奴,罪人及其妻子为奴,奴隶子孙为奴,封建领主决不放弃对奴隶的剥削。因为农业奴隶散布在广大田野上,不如释放为农奴,比较有利;至于在手业、商业、畜牧业、家内服役等方面(奴隶也有种地的,春秋时叫做隶农),使用奴隶确是有利。《左传》昭公七年载楚国申无宇说,“周文王定‘有亡荒阅’的法律,因而得天下,……周武王宣布商纣招诱别人的奴隶,因而激起从征诸侯的决战心。”伯禽伐淮夷徐夷,作《费誓(费音币bì)》,也说“偷人家的马牛,诱人家的臣妾,你得受刑罚”。封建社会从开始到崩溃,总是有奴隶存在,不过有时多,有时少,有时显著,有时不甚显著,无论如何,封建主必然要剥削奴隶来补充剥削农奴或农民之不足,这在封建社会开始时期的西周,奴隶多而重要的现象,是不足为奇的(资本主义社会仍保存直接的或隐蔽的奴隶制)。申无宇说人有十个等级:“王臣公,公臣大夫,大夫臣士,士臣皂,皂臣舆,舆臣隶,隶臣僚,僚臣仆,仆臣台。马有圉,牛有牧。”(《左传》昭公七年)自皂至台,是各级奴隶,马夫牛牧不列等,比台更贱。这些人的共同点,是吃官饭(《国语·晋语》所谓“工商食官,皂隶食职”),庶民中自由民与农奴的共同点是吃自己饭(“庶人食力”),因为所食不同,所以上中两层庶民不列入十等人里面。

从王到大夫是各级领主,是土地的所有者(“公食贡,大夫食邑”)。庶民中自由民的生活主要依靠务农,有的做士吃官饭(“士食田”),有的经营商业。农奴大部分务农,也有一些人做小手工业和小商贾。自由民和农奴分得土地,称为私田,但并无所有权,不得私自卖买,自己死亡或年老,可以由长子继承做户主。这样,农夫一家人世代附著在小块土地上,离开土地不能生活。

周土地法以一田为单位。一田一百亩,一亩横一步、直一百步。一步长六尺。周一尺合营造尺六寸四分,一步合营造尺三尺八寸四分,横直各一百步得一百亩,约合营造亩二十四亩六分。西汉初期,一个农夫用耒耜耕种不过十亩,西周耦耕,二人合力,平均一人可能也种十亩。战国以前不知施肥,普通田需要轮流休息,农夫有田二十五亩,每年有十亩田的收入,除去什一税,在一般情况下,一家人可以得到饱暖。

田与田中间,一大片田与一大片田中间,必须划分各种疆界,疆界是通车的大路,或人行的小路,如大路通南北,则小路通东西,大路通东西,则小路通南北,大小路交错,象无数井字(春秋时楚国井衍沃,就是在平地上划疆界)。《小雅·信南山篇》说“我疆我理,南东其亩”,就是指的田间疆界。领主有划分疆界的特权,《大雅·崧高篇》说“王命召伯,彻申伯土田”,彻字的意义是通,就是通大小道路。通道路也就是划疆界,疆界划定,才能分给农夫去耕种。《大雅·公刘篇》说“彻田为粮”,就是按田征收食粮。东周鲁哀公苦国用不足,向孔子的弟子有若请教。有若说,为什么不行彻法?哀公说,取什二还不够,怎能行彻呢!足见彻是什一而税。按孟子只知周行彻法,不知周初曾行过助法,足见彻法是行用甚久的一种制度。彻法是低税,这可能是高级领主向低级领主收税的税率,也可能是公田制废弃后,农夫在兵役徭役以外应缴纳所种田亩的税率。史料缺乏,难以得出定论。不过公刘时没有什一而税的彻法是可以肯定的,《公刘篇》作于西周,可信那时候已经有彻法了。

邑是住人的城堡,领主所居的邑是大邑,田野间农夫所居是小邑,小邑住十家,称为“十室之邑”,田在邑外,一邑有田十田。金文及春秋时传记所载,田有一田、二田、五田、七田、十田、五十田、六十田、一百田的计数法,亩有百亩、千亩、十万、七十万、一百万的计数法,绝无一井九百亩的计数法。孟子所说井田是想划九田为一井作单位,废什一的彻,行文王的九一而助。一邑有农夫十家田十田,领主有若干邑,也就是有若干田及若干家农夫,征取力役和实物,计算很便利。春秋时期卿大夫采邑已经扩大,但名义上仍称“百邑”或“千室之邑”、“百乘之家”。一乘需役夫十人,一邑十家共出车一乘,出兵役两伍(五人为伍),百邑正合百乘的数目。

人住邑中必须饮水,因此邑必有井。《易·井卦·卦辞》“改邑不改井,无丧无得”,意思是说,邑可以迁移,井总是要有的。《井卦·大象》“君子以劳民劝相(助)”,意思是说,邑里有井,农夫们可以安生,同井人可以互助。井与邑关系如此密切,所以一邑也得称一井,但不是孟子所说的井。

周天子有大量公田,称为大田、甫田、南亩,每年出产谷物,以百室或千仓或万箱计数,这是天子收入的主要部分。公田里天子有藉田千亩、诸侯百亩,名义上是天子诸侯亲自耕种,实际自然是农夫代耕。在公田上耕种的人就是领得私田的农夫。《周颂》和《小雅》所记当时生产情况,是普遍的大量的主要的生产情况。从这些诗篇看来,可以断言西周领主与农民的关系是封建的关系。

(一)天子每年要农夫一万人(诗篇数字不可拘泥)到公田服役。《小雅·甫田篇》“倬(音卓zhuō)彼甫田,岁取十千”。天子所属农夫不只万人。万人助耕,余人不能无税,想见与助并行的还有称为彻的税法。

(二)每家出一人到公田上耕作。《周颂·载芟(音山shān)篇》“侯(语助辞)主侯伯,侯亚侯旅,侯彊侯以”。译意为到公田上耕作的农夫每家派来一人,其中有主(户主)伯(户主的长子)亚(户主的次子)旅(年幼子弟)强(有余力帮助别人耕)以(受雇来代耕)等人。这些人各有自己的身分,奴隶不可能有这许多区别。王畿方千里,路远的农夫不到公田助耕,就得纳彻税。

(三)食粮农夫自备,妻子给丈夫送饭。《周颂·载芟篇》“有嗿(音坦tǎn)其馌,思媚其妇,有依其士”,译意为老婆送饭上地,孩子跟着一起,吃饭吞咽有劲,好让老婆看了欢喜。《周颂·良耜篇》“或来瞻汝,载筐及筥(音举jǔ),其 “伊黍”,译意为你老婆快来看你了,拿着筐子,盛着黍米饭给你吃。耕者吃自己的饭,就是有自己的经济,这当然是农奴或农民,奴隶是没有自己的经济的。

(四)生产工具农夫自备。《周颂·臣工篇》“命我众人:庤(音至zhì)乃钱镈(音博bó),奄观铚(音质zhì)艾(音义yì)”,译意为命令我的农夫们:准备你们的耕具,还得多准备些割器。封建经济“和奴隶经济就是从农具是否私有这一点来区别的”。据《小序》说,《臣工篇》是诸侯助祭将归国时,天子教诫诸侯的训辞,足见诸侯国的农夫也自备农具。名义上诸侯国农夫仍是王臣的一部分,所以称“命我众人”。

(五)耕公田也兼顾私田,耕时人多,耘时人少。《周颂·噫嘻篇》“亦服尔耕,十千维耦”。《载芟篇》“千耦其耘”。耕时有五千耦,耘时仅一千耦,四千耦耘私田去了,耘公田的千耦,耘完公田仍回私田。《小雅·大田篇》“雨我公田,遂及我私”,意思是希望时雨先下公田,后下私田,以便耘完公田,归耘私田,因为农奴照例是“公事毕,然后敢治私事”(《孟子·滕文公篇》)。

(六)公田收割时给寡妇们留些谷物。《大田篇》“彼有遗秉,此有滞穗,伊寡妇之利”。这里所说寡妇,是农奴或农民家的寡妇,否则不会自动到田上拾谷物。

(七)天子每年举行两次慰劳农夫的馌礼,给农夫们吃陈米饭。《甫田篇》“我取其陈,食我农人”,陈就是陈米。《甫田》《大田》两篇都说“曾孙来止,以其妇子,馌彼南亩”,《甫田篇》指始耕时,《大田篇》指收获后。周先公居豳时,始耕举行馌礼,收获后举行飨礼,成康时还保持这种惯例。

(八)开辟私田,鼓励农夫。《噫嘻篇》“骏(大)发尔私,终三十里”。天子指定三十里的荒地,让农夫们开辟作私田,农夫家余夫可以得到分地。这样久了,私田面积愈益扩大,彻税所得愈益增加,公田收入逐渐变成不重要部分。

《周颂》是西周初期的诗篇,《小雅》也是西周人所作,诗中描述农夫耕种公田时各种情形,确实说明了这是封建社会的生产关系,所谓耕公田,就是领受私田的农夫,在领主的田上进行着无报酬的劳作,向领主缴纳力役地租。

封建制度对奴隶占有制度说来,是社会发展过程中一个大进步。古史都说成王康王时候,禁止打仗,天下安宁,四十年不用刑罚(民不犯法,不必用刑)。四十年不打仗不用刑,奴隶来源枯竭,奴隶国家也就衰亡了,那里还有所谓“颂声大作”呢?这正因为新的经济制度起着进步作用,阶级矛盾比较缓和了,因而出现周初的“太平世”。把西周说成奴隶王国,就很难解释周诗和古史所说的一切现象

§ 事件概述

武王克商后,开始分封诸侯。周公杀武庚,灭东方十七国,才实行大封建。《史记》说武王首封太公于齐、周公于鲁,恐不可信。武王、周公、成王先后建立七十一国,其中兄弟(周公的兄弟)十五人(一说十六人),同姓四十人,周子孙一般都得到封地,做大小诸侯。孟子说,周公灭五十国。《逸周书·世俘解》说,自武王以后,周共灭九十九国,降服六百五十二国。上述国数未必可信,但灭多数小国,建立较大的侯国,降服多数小国,使遵守周朝制度,向周王朝贡,则是事实。周初大封建,对商朝原始小邦林立的现象说来,多少含有统天下于一尊的意义,显然是一个进步。强迫奴隶制度的小邦接受周朝的封建制度,更是一个重大的进步。

商朝有侯、伯、子等爵位,有侯、甸、男、采、卫等五服名称。周制分公、侯、伯、子、男五等爵位。侯、甸、男、卫称外服,封在外服的是正式的国家。采称内服,封在内服的是卿大夫食邑。服定贡赋的轻重,爵定位次的尊卑。晋国侯爵,列在甸服,曹国伯爵,列在甸服,郑国伯爵,列在男服。受封者接受周天子的爵和服,政治的经济的正式关系才建立起来。周灭商以前,周国内有周公、召公、毕公、太公、康叔等人的封邑;灭商以后,封建制度扩大到周势力所达到的地方,在奴隶制度的废墟上建立起许多封建制度的国家。

周要统治广大新疆土,必须建立属国,拥护王室。当时最难平定的是商贵族,周公迁他们到成周,封同母弟康叔做卫侯,统治旧商国的遗民。他教训康叔说,你对一般平民要宽厚,行施文王的裕民政治,不要枉法杀人。对掠夺财货,不孝养父母,不和睦兄弟的商人,用严刑诛戮。商人群聚饮酒,除了百工,不论是谁,全数拘获送周京,我杀戮他们。康叔封地最大,权势最重,带八师兵力镇压商人,在当时是主要的侯国。

东方奄和蒲姑两个大国,曾助武庚叛周。成王把奄国封给周公长子伯禽做鲁侯(都曲阜),又封外祖父太公吕尚做齐侯。吕尚都营丘(山东昌乐县),灭蒲姑国。齐鲁两大国代替奄和蒲姑,商不能反叛了。召公的儿子封燕(故都在易,河北易县。后迁都蓟,北京),成王弟叔虞封唐(都唐,山西太原县,后称晋国)。从远大处安设据点,抵御戎狄,掩护卫周两国,受封者都是周朝最重要的贵族,足见周初分封确有政治上的远见。

当武王克商时,纣庶兄微子启抬着棺材到军前投降。武庚死后,周公把商旧都商丘封给微子,爵为公,国号宋。宋附近有陈(舜后裔。都宛丘,河南淮阳县)杞(夏后裔。河南杞县)焦(炎帝后裔。安徽亳县)三个国家,隐含监视宋国的意义。

周初南方没有强国,汉水流域有些姬姓小国,并不被重视。成王封熊绎(音易yì)做楚蛮小国君,岐阳大盟会,派熊绎和鲜卑(东胡小部落)看守祭神火堆,不得正式参与盟会。后来楚强大,怨恨周朝,自称楚王,成为南方大国。凡周势力不能控制的地方,强国甚至小国多自称王,不向周天子朝贡。

西周封建制度与宗法有密切的关系。周天子自称是上天的元子(长子),上天付给他土地和臣民,因此得行施所有权。天子算是天下的大宗,同姓众诸侯都尊奉他做大宗子。天子分土地臣民给诸侯或卿大夫。大侯国如鲁卫晋等国附近,封许多同姓小国,小国君尊奉大国君做宗子,如滕宗鲁,虞宗晋。一国里国君是大宗,分给同姓卿大夫采邑,采邑主尊奉国君为宗子。采邑里采邑主分小块土地给同姓庶民耕种,同姓庶民尊奉采邑主为宗子。同姓庶民有自由民身分,不同于农奴身分的庶民。天子封同姓诸侯以外,又封异姓诸侯。诸侯在国内也分土地给异姓卿大夫。自天子以至于卿大夫采邑都分小块土地给非同姓庶民(农奴)耕种。同姓与非同姓两种庶民,分得小块土地,成为户主,做一家人的尊长。户主由长子继承,诸子称为余夫,或分得更小的一块土地,或谋其他生计。《礼记·坊记篇》载孔子说“天无二日,土无二王,家无二主,尊无二上”,实际意义就是土地一级一级自上而下归一个人所有。周制同姓百世不通婚姻,这样,各国间同姓既是兄弟,异姓多是甥舅,彼此都有血统关系,可以加增相互间的联系。周天子称同姓诸侯为伯父叔父,称异姓诸侯为伯舅叔舅。诸侯在国内称异姓卿大夫为舅。想见有宗的庶民与无宗的庶民互通婚姻,同样也保有甥舅关系。上起天子,下至庶民,在宗法与婚姻的基础上,整个社会组织贯彻着封建精神,而最真实的经济基础自然是封建土地所有制。

以土地为枢纽,凡授予土地者有权向接受土地者征收贡赋,反之,接受土地者有义务向授予土地者纳贡服役(包括兵役)。天子是最高的土地所有者,有权向每一个生活在土地上的贵族和庶民取得贡赋,也有权向接受土地者收回土地。行施这种收回土地权,依靠武力和刑法。行施取得贡赋权的方法是(一)庶民助耕公田;(二)诸侯采邑主朝觐贡献。《尚书·洛诰篇》载周公教成王说,“你得用心考察众诸侯谁纳贡,谁不纳贡。纳贡的如果礼貌不好,即是侮慢王朝,等于不贡。诸侯不贡天子,庶民也不贡诸侯,政治就乱了。”《小雅·北山篇》说,“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这些话的内容就是天子有权直接或间接向庶民取得贡赋。《左传》哀公十一年载孔子说,周公定贡赋法有三个原则:“施恩惠要厚,用民力要平,收租税要轻。”文王以来,一向施行裕民政治,周公扩大了施行的地区。在这个广大地区上,由于新的生产关系的建立,农业劳动者从牛马生活的奴隶变为小私有经济生活的农奴,生产力提高了。各级封建主从农奴那里榨取生产品比榨取奴隶要顺利些,所得的物品也要多些,这样,剥削者的利益暂时得到满足,把干戈弓矢收起来了(《周颂·时迈篇》“载戢(音集jí)干戈,载橐(音高gāo)弓矢”)。农奴们愿意从事生产,封建主愿意暂停战争,因此西周初期,即所谓成康之世,无论在政治上经济上都表现出前所未有的大进步,《诗经·周颂》正是叙述这个大进步的可靠诗史。

天子封给诸侯土地(如伯禽得奄地为鲁国,康叔得商地为卫国)和臣民(如鲁治奄民,卫治殷民),要举行授土授民的仪式。周公封康叔为卫侯,司空聃季(聃音丹dān)授土,司徒陶叔授民。授土是天子建立一个大社,封诸侯时凿取一块社土,放在白茅上,赐给受封诸侯,称为受土于周室。授民是将原来居住在封地上的民交给受封者,有些受封者还得到附加的民,交给时指明民的身分和数目:如给鲁国殷民六族,卫国殷民七族,晋国怀姓九宗。又如赐臣、仆(奴隶)若干家,人献或民献(殷俘)、庶民或庶人(农奴)若干夫或若干人。据金文所记,庶民的数目一般总比臣仆多,因为封建主剥削的对象,主要是庶民。庶民也有家,不过对封建主只是本人负纳贡赋服劳役的责任,所以称夫或人,臣仆一家人都归主人所有,所以称家(夫与家的名称自然也不可太拘泥)。

经授土授民以后,土地臣民名义上仍是王土王臣的一部分,事实上受土受民的人有权割让或交换,等于私有了。《大雅·瞻卬(音仰yǎng)篇》,“人(指领主)有土田,汝(指幽王)反有(夺取)之;人有民人,汝覆夺之。”领主们的所有权,天子是不该无故侵犯的。包括在民里面的臣,与众(庶)比较,臣在农业生产上给主人的利益是较小的。农业部门臣与众并用,其趋势自然是臣逐渐减少,众逐渐增加,也就是在封建制度社会里,残存的奴隶制度逐渐在缩小。大克鼎铭文记厉王赏克田七区,其中一区注明“以(与)厥(其)臣妾”,想见臣妾用在耕作上比较是少数。曶(音忽hū)鼎铭文也显示了这个趋势。曶鼎铭文记某年饥荒,小采邑主匡季率臣二十人抢小采邑主曶的禾十秭(音子zǐ),曶到东宫诉讼。匡季出五田、一众、三臣给曶谢罪。曶定要偿还禾。东宫令匡季偿还禾二十秭,如明年不偿还,则加倍罚四十秭。匡季宁愿再添二田、一臣给曶,曶减免匡季三十秭。这里众与臣身分区别甚分明,所谓众,就是庶民也就是农奴。臣是在田上耕作的奴隶。这四个臣与众在一起,所以也同称为夫。荒年时,主人要负责维持臣的生活,匡季被迫率臣去抢粮食,受东宫的重罚,宁愿多送出几个臣去赎罪,不愿多出禾,也不愿多出众,足见西周时耕种的人有农奴有奴隶,比较起来,主人还是要农奴。曶曾在其他一次诉讼获胜时得五夫,曶拜稽首受这五夫,还用酒、羊和丝给五夫,要他们安心住在邑里种田。田必须人种,人又会逃走,这就可以推知曶为什么给他们酒羊,也可以推知封建主为什么会抛弃奴隶宁愿利用农奴的原因。

§ 影响

武王灭商以后,就分封过一些诸侯。周公东征胜利以后,为了加强对广大征服区域的控制,将分封制进一步扩大,凡是当时周王朝势力能达到的地方,都分封诸侯去加以控制。据说武王、周公、成王三人分封的诸侯就有七十一个,其中有十五个都是周公的兄弟,和周公同姓的(姬姓)有四十个,其他的大多是周族的亲戚。这些分封到全国各地区去的诸侯控制着当地的政治、经济、文化;掌握着军队,共同的捍卫着周王室,维护周王朝的统治。

周公扩大分封制,是一种顺应历史发展趋势的必然产物。因为在商朝,虽然统治区域很大,但是,方国、部落遍布全国,时而臣服,时而反叛,连年征伐,人民固苦不堪。商王朝对于臣服的一些方国、部落虽也加有侯、伯等封号,但没有一套控制办法,始终没有形成完整的制度。周武王灭商后,统一于一个“共主”的历史条件已基本成熟。所以周公扩大分封制,结束了商朝那种小邦林立的局面,在我国历史上说来,是一个进步。

§ 井田制

分封制是西周的政治制度。它是在古代土地王有的前提下,利用宗法血缘纽带分封土地建立诸侯国的制度,实际上是奴隶制国家的地方行政制度,明确了中央政权与地方政权的隶属关系和利权关系。而封建制度是在奴隶社会解体后出现的一种新的社会形态,它从最初的“封藩建卫”演变而来,是建立在郡县制度基础之上,以地主阶级掌握土地和政权,压迫、剥削农民阶级为内容的社会制度。政治上的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和经济上的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成为封建制度的主要内容。

§ 相关资料

1、《中国史通》第一卷

2、中学历史教学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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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1/11 12:31: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