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证履行抗辩权
保证履行抗辩权:又称为不安抗辩权.
§ 定义
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先履行义务一方在后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的财产善发生恶化而有难以对待给付之虞时,有权要求对方 先为对待履行或提供提保,在对方未为对待履行或未提供担保时,有权中止合同而拒绝自己的履行。(大陆法系。英美法系:预期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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