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免疫接种 |
释义 | § 简介 免疫接种 (immunization)用人工方法将免疫原或免疫效应物质输入到机体内,使机体通过人工自动免疫或人工被动免疫的方法获得防治某种传染病的能力。用于免疫接种的免疫原(即特异性抗原)、免疫效应物质(即特异性抗体)等皆属生物制品。 接种对象 白喉、百日咳、麻疹、脊髓灰质炎等疫苗多用于儿童,因成人经隐性感染或患病已获得免疫力。有些传染病如伤寒、霍乱等,不同年龄都可感染,故所有人群皆需接种。另外,视职业或工作性质不同需接种某类疫苗,如破伤风类毒素的接种对象主要是战士、民兵。 接种剂量、次数和间隔时间 在一次范围内,免疫力的产生与接种剂量成正比。但一次接种剂量不宜过大,否则反应过于强烈,影响健康,甚至使机体产生免疫麻痹现象。故注射剂量不可任意增减,应按生物制品使用规定进行。一般死疫苗注射2~3次,每次间隔7~10天。类毒素一般接种2次,因其吸收缓慢,故每次间隔4~6周。 接种途径 常用的有皮上划痕、皮内、皮下、口服与气雾等途径。死疫苗多用皮下注射法,活疫苗则可用皮内注射、皮上划痕或以自然感染途径接种,尤以后者为佳。如脊髓灰质炎活疫苗以口服为佳,而流感疫苗则以气雾吸入为佳。 接种后的副作用 预防接种后,有些人可出现局部或全身反应,如接种后24小时左右局部红肿、疼痛、周围淋巴结肿大、发烧、头痛、恶心等。一般1~2天后即可恢复正常。个别人在接种后可引起过敏反应。在使用马免疫血清做人工被动免疫时,必须做皮肤试验,阳性者采用脱敏疗法。[1] § 禁忌 过敏体质者如果注射伤寒、?副伤寒、百日咳死疫苗、狂犬疫苗,异种动物血清等制剂后,有可能发生猝死,应慎用。 免疫缺陷病患者不可注射活疫苗制剂。如注射死疫苗或类毒素制剂,虽无危险,但不产生抗体或效果差。 应用免疫抑制剂的患者,只能在停药2~4周后方可接种活疫菌,但死疫苗、类毒素和抗毒素在用药期间均可接种。 凡高烧、严重心血管疾病、肝病、肾病、活动性?肺结核、活动性风湿病、急性传染病、严重高血压、糖尿病人,均不宜接种,以防疾病恶化。 孕妇也不宜注射、以防流产或早产。另外,妇女经期可暂缓注射。 湿疹或其他严重皮肤病患者不宜接种牛痘苗。 但免疫接种禁忌也不可绝对化,在确须接种时,可采取下列措施: 进行被动免疫接种; 稀释后可小剂量多次注射; 于注射前两日服用抗组胺药; 注射前先进行皮肤检查。[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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