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仲长统(179~220) |
释义 | § 仲长统(179~220) § 正文 中国汉魏之际的思想家。姓仲长,名统,字公理,山阳高平(今山东邹县西南)人。官至尚书郎,参丞相曹操(155~220)军事。著作有《昌言》三十四篇,十余万言,其原书已佚。《后汉书》载录了其中的《理乱》、《损益》、《法诫》三篇。《群书治要》、《意林》、《齐民要术》等书中也保存有部分残篇。 仲长统生活的年代,正当汉末农民起义之后,社会矛盾日益加深。他总结了西汉兴衰的过程,明确提出了“人事为本,天道为末”的观点,认为国家兴亡和社会治乱,从来都是取决于“人事”而不在于“天道”。他的历史观具有明显的唯物主义倾向。 在经济思想方面,仲长统针对豪强地主对农民土地的疯狂兼并,提出了复井田的主张。他认为,井田败坏,引起“分田无限”,造成土地兼并成风,贫富极端对立,这些由“井田之变”而产生的弊病,只有恢复井田制,才能得以消除。仲长统所向往的井田制内容,在《昌言》中虽无明确规定,但从他在《昌言·损益篇》中提出的“限夫田以断兼并”以及为严格控制土地分配提到“勿令过制”看来,他的土地思想名为井田制,实际上是每夫以若干亩为限的土地小私有制。仲长统把这种小土地平均分配制度看作是解决社会矛盾、安定社会秩序的唯一良法,虽然和先秦思想家的原始井田图案一样都是空想,但是,他深刻揭露当时社会的黑暗现实,坚决主张限制豪强地主的兼并势力,着眼于改革社会的精神,还是值得肯定的。在农业生产问题上,仲长统提出利用自然,发挥人的能动性,争取农业丰收的见解。这和他注重“人事”的作用,是一致的。另外,仲长统在财政上提出了“租税什一,更赋如旧”(《昌言·损益篇》)的思想,不赞同三十而税一的汉代田赋。 § 配图 § 相关连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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